 鲜花( 0)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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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ewdream 于 2008-8-23 09:57 发表 & O! \9 Z! X, h6 ~9 a5 E4 \
4 J6 u1 S& M! \ |0 M非常感谢你的回复。对于该贴属于负面评论这一点,我们没有分歧。问题出在这段话是否符合我所提出的三要素中的第一条:针对网友而不是针对观点论据。在原来的帖中,发帖网友引用孩子的话并不加评论很容易被其他网友 ... , a$ Y" K! W8 a0 {9 L) d. c& K ]
1、对三思的话的理解仍与LZ不尽相同;' i% j$ D2 ]1 K7 O
2、欣赏LZ疑罪从无的原则,这也是很多国家的立法原则之一;# N8 l- T$ D+ T
3、个人看来,不认为人身攻击就可以做为封ID的唯一理由。但在本人看来论坛性质的网络本来就是给人提供一个嬉笑怒骂的平台,大家就人或就事畅所欲言有何不可。古往今来,有水平的骂文依然被世人称为好文,甚至有的作为佳句留传。如果这些好文发表在本网上,是否就要被封了?呵呵。当然,提醒那些爱骂人的网友,骂人也请骂得有技术含量一点,在网上用下流或者粗俗的语言骂人肯定不对,这个该封。声明这只是个人看法,同时尊重本网的规定,呵呵。
$ j: I4 }7 p( V/ ~: r D, M4、对治理人身攻击的建议:短期内在人力、时间有限的情况下,既然难以法制的东西就先人治,先公布一个相对明确的标准,具体情况由执法者依标准酌情来判,但要做到执法实名,且必须要引入监督机制,譬如大众对执法者的弹劾制度。这样工作难度相对小,但对争议会依然存在,因为在ID不实名的情况下监督制度有较大的被操控风险。同时把规定或标准进一步细化,无法量化的东西可以用细化进行一定程度的补足,譬如需要把相关条文标准尽量解释说明详细(每个要点甚至关键词的定义、解释、范围的界定等),而且需要较长一段时间的案例积累进行修正,这样可最大化的做到有法可依,争议可逐渐减少,但工作难度较大,可作为长期目标。: R, F: X1 Q3 t' Z- m, X% m# v; M
$ G, w6 Z l5 P5 y6 \7 x3 v9 K, Q- H3 k[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8-8-24 07:09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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