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21)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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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3-22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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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云山水月 于 2009-3-22 14:37 发表 : _) \0 @2 e+ Z( b
短信骂人,是否可以同样处理,我没有信心。毕竟,如果你直接删除这封短信,对公众的影响更小。现在你公布出来提起诉讼,我不认为这样妥当。4 ]' g. V4 U7 P- R
2 z. R% F1 C/ _7 X- @' _更何况你说了,是“我思故我在”短信骂人。而你原先投诉的是“我在故我 ... 4 \+ i, ?+ @( a+ R
& H; x3 P2 }5 V1 ?能 理 解
, T9 e4 M- [+ J% }但 他 短 信 骂 人 的 目 的 在 于 伤 害 人
* s: w4 Q0 G, v- \9 z9 I姑 且 不 论 我 对 此 如 何 看 4 n* k! v' _; `0 D) A3 t- O: G: Y
直 接 删 除 是 不 可 能 的 ,这 是 罪 证
# Y+ A: Z! V' z) [2 i6 T# C. g对 公 众 的 影 响 ,别 人 的 言 行 我 管 不 了 那 么 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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