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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7 O: x9 E0 h2 O1 N

& y4 K+ g; S0 d5 y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 \5 {3 I8 D$ m
* @" {' y7 ?7 x% q0 w4 f) X; P+ t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T, U3 R9 ^7 ?9 }5 D
5 M( X& }. \4 _* W) x# O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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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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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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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 z, B) K! ?" b2 G0 K7 u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 {, a6 m0 f2 {8 h
1 l5 t' a5 C# Y
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 _1 [: y; I! k- M& R  Y
7 y# h* p. R( H(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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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O1 ]4 s. x* R# j$ d. ^0 \
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5 e( d# Z+ J4 I4 v
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0 H; i" g3 w) l5 g3 J- g7 a$ e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3 T3 p+ j: I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q- f; H2 V7 s# q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8 r, K2 u" W# g$ j
7 @8 L: @0 W0 f& w
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2 N2 y2 X2 P+ G( g2 ^
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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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8 b. v. l5 \! X) s: }4 ]+ R. u) ^. h
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2 C, }+ [# w5 Y
6 b) w4 J0 w6 [. r1 d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N2 f6 W' Q$ N) b1 D
5 Z4 B; `; s/ e" Y$ w' P
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m/ e3 @" v+ m; I+ d1 Y+ [
5 t6 }6 ?. ^. P
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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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Q8 k, R7 k: r9 T) O2 [, \) M* o4 [  _; H* {3 B' n) N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Z; i; P) w3 r! A* ]

/ G  _+ H& Q$ c! K# w4 b&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m7 l' g# f4 S: o, n, c: M6 f

5 {9 }; G' x' q$ |  W5 ~" ?  Y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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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5 p4 n4 P, d3 N3 l& y# A# ]' [
" c7 U: H0 [: R2 P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M$ G  i+ Y* b5 b" A5 Y

- U: ]( r7 T$ s) ?: |% P! l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q0 T, w* W) ~+ Q% x, ?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h: g. R# c0 z6 q" ?  p9 E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a9 w# z$ H6 D1 z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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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一半; }; ?# `" a4 h) F9 _
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0 ]7 ^8 F' O) h! c* E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1 L- J5 n( u- [; K% u8 K9 w2 ]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w8 j: I1 I$ J) ]
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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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W: E0 S( q& t
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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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8 [) {9 q3 W1 \3 B' {6 l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0 s- o$ a2 s: \" g6 s% n0 ?8 V4 K  [4 u" P' p& J+ y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 u* X2 d* H9 G" I! Y; C" B5 v) b& s- H$ i$ u0 R  b
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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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p7 F! \9 D6 W" U4 h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r4 U. }/ s2 b
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4 L) t/ v: c! d  y2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5 G: i' J6 E# _. }- Q7 C1 j0 C, N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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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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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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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i) Y2 Y' t  N! P% h; x& y. P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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