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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 l: ?) |& J9 s1 [( O  \4 L* A; ~9 U* k5 ~( e
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9 h& X" _' l# W; [

* h* j* ]. r8 `4 k9 a5 c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 g; m! `0 m( n; K- j% M+ J3 l/ V: ]& V% q3 k2 U# _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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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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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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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F# v( r# [: N$ m1 i, o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 S9 S4 b% L7 D8 v( Z

+ X5 K) W  ^7 j9 C8 G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8 b! x2 C- _) @5 o2 x1 {  {

5 `: B4 S& u4 k' ^4 t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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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7 Q& C6 {! |5 W. ?& D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9 C9 `0 g# \- \4 ?! ]9 e
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4 v; F- \* E9 }) z% [  H! {' S3 u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8 f% y  g/ _2 i2 Y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1 K% _* ?1 K+ K5 S6 D4 U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 s  @+ R! q: t' O& G* V0 K! U1 Z# i
" t$ V* @5 m& b( G8 c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w  W% W0 E/ M# [7 X; I
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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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5 A0 L3 ^. r! z" l

6 h7 I1 c2 w" m* t6 a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 p. p7 v9 s% b# Q  I; r
6 k$ ?  s4 X* ~: W: H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d: }  D' G& i5 |! m3 ?

4 U" J( }# p' b6 ^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 h) p2 V% l- H0 o! W
  ~3 M% \) \9 U; l5 T) F) \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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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5 U5 g+ P' k" q( d: Q
* E' q+ T2 d% j# T& K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2 E2 m  F5 f" g6 T$ i# X9 L
+ C( B4 \; p4 T/ W  R  `3 z) x/ u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1 F7 g7 M8 Z. `5 f
; m( h  Y; I0 a* x9 r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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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6 m& ~  e1 S( t7 T! n3 r" H$ ?( W
- @3 G( d$ Z9 Z" @) B2 M- z8 g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 ^/ o* |) q1 N$ H
* z7 b7 @# z' F  Q1 h: }
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 X, u5 x: n& W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7 P  }% q+ m/ ]! o- C5 {( c$ r' Y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 Q5 U: Y3 y* G) U" N)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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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同意楼上的一半2 }- ^* e' @7 n, ^3 v
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1 f( _3 u9 t( q2 k3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7 V' {, S) y% g0 |7 N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F! e( p, S2 ?$ ]( C
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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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7 I" x. E+ p' O- s2 ]. |
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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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1 G, H) J) K7 K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B2 |$ S: ?) @9 ]2 ^' G8 J

& l% b: _) k4 M# u" }7 ?5 @+ E"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t: a- b: ?, g9 U: `# h& r
! Z1 O  S8 V/ o
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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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6 a) Z; J0 }% m+ m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 k4 S1 c) k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 `  C: D' W! B* b& c$ m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 M8 |7 R$ R$ _8 b# d$ l3 T. C! S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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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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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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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9 E& m6 |1 k1 y) m
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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