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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 G$ F1 |, w( X% B/ ^9 S1 ]+ N' M: o4 V# h- Y+ U% g$ \
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7 D8 [. r7 {) r3 @, H
7 d; w8 c. x# y* ?2 X" }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2 @! d: ]0 l6 [

5 a" f6 K* {2 P, N% j' v[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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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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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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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 E+ j* O! r2 g9 ?# }* |7 R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M! B. \( b* w

9 S! J1 H/ }/ _$ |8 N7 S! w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 x/ A/ N8 z+ M( S6 O0 E0 o; c0 d! O, p3 G0 e- }" ]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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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9 [6 q) R$ O9 M" f
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5 t  }9 D& T7 H4 ]% h5 ~  T- |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0 L: W+ e6 G( H- e/ z
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9 J- _1 N2 H4 b. \: f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9 I0 x( W0 O  M! L3 D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 }2 X! A8 c1 C2 Z
+ H! @' {/ c; J$ o: b5 ]4 T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v% G% ~3 f$ N" ]. ]1 G4 z: b
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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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4 I. D  P. o8 o9 u  j0 g7 G4 m- R5 E+ i$ Y
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b- a! K9 G9 U* p4 `
0 _" F( W% j* ]4 z& [7 D& M
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4 H  D( K3 [4 f9 a! g/ l2 i+ D& I- C
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I* B7 S/ G% X5 F! u: g) l

8 i9 }+ a( p+ i( q6 n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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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3 v' |6 v# ^+ \% L7 J/ B: S5 c
8 t  ]: F7 j3 M: B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l6 _" e; s; |/ u- y/ I+ |* ]
% r2 Y! ?6 e: E* h6 R0 _( D  T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5 s# D1 f4 ^$ U8 M) |

- `7 @9 G! u& j4 O& O0 e- J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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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2 U2 L6 |; V6 V2 [+ [8 a

5 Q+ C1 m/ W# q+ f$ _; h& A, m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9 ^2 p' B$ F) ], d% i, J  M( ?, O9 r% N
8 w6 ], x/ _. D9 [. Q  L
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N) e$ A3 J# w+ S; T* c, [! j3 b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S2 O( x$ w6 C+ U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5 ~9 S/ F) `- L5 ~8 o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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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一半
/ J$ o$ A) D. r: W8 M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l5 Y) s# T  k1 o6 p" Z$ D. P/ ~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0 S' r) g- D  c0 D+ [  [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b$ u# V! t5 N- d4 {+ x
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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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o" f* b. B: f5 V7 U: O& l
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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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4 v, A: r9 B$ P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0 a0 C0 u. F7 L  z) F) W
" M# X  o& O' P$ y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 w* d. R. V! S! s! {8 Z( z2 {. ]+ C$ e
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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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v, H7 o, [  T- J# c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r$ z5 h6 \5 n$ B2 ?( F- D0 G# |# v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 _- P; h6 a0 T; }. |# Z4 H% Y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 J! h& Y% f5 W  S" d
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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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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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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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r  z3 W% o3 [
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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