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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aoqian 于 2009-7-29 11:56 编辑
/ h; O+ s; G2 P+ I支持特北京的投诉。8 m9 ?: g1 W+ k# h( S
% f2 w" _% T" {) ^' w, j3 H"X改不了吃X"是对特北京某种行为的描述,我看了一些之前特北京和caoqian的纠纷,caoqian显然对特北京一再跟他的帖、发表负面评论以及天天扣他分的行为极不满。我没有很仔细地核对这些行为, ...* L6 d9 z( ?9 C. _( S' ~ ~
孤岛客 发表于 2009-7-29 10:44 
1 N5 `! \5 }& p8 q& a3 }执法版主先生, 你还是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我写的:"X改不了吃x"中的X和X是那两个字,那两个字只是你们主观推断, 因为X还可以用:"猫"和"鱼"代替,也可以用"佛","斋"代替,同样的意思,不构成人身攻击吧?所以,你们的判决是站不住脚的. 任何判决必须以"事实"作为依据,我用X代替字,你不可随意推断它就是"狗"和"屎",因为只要有一个反例就可以推翻你们的结论,这一点逻辑你们不会不懂吧.请拿出证据证明XX一定就是或必然是"狗屎".否则犯了逻辑错误,结论必然是错的.
" p* A& I% `+ L还有,言行规范中哪一条是说版主可以推测是什么字就可以下结论判案了?' u/ B# ?+ w: Y) M5 w
所以不服,继续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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