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说明一下:人头马版主的确在站务讨论发了投诉帖,我也跟帖请他等候另外两位执法版主来接此投诉,人头马版主也的确跟贴说了他能等候的话。1 A3 I# n- ^+ G5 `4 X& U2 ^; K.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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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也不管什么人,我认为在站务讨论删投诉帖的确属不当行为。
9 ]8 J3 A: f S$ n其实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有朋友短信给我,说,截屏之前,版主是否做过帖子修改的问题?因是截屏,不一定保存了所有的信息,关于这点,更是难以确认。 5 b# k2 g6 n. s+ h u6 z( y5 s
所以,这个案子很难,咱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咱的判决,不要用口水淹死我就成啦。
这个讨论应该是没事。毕竟,现在遇到的情况比较特殊,我个人还是希望能多听听大家的意见以作出更好的判断。目前,我们三位执法也正在讨论是否正式受理这个案子的问题。不管是否受理,都存在截屏是否采信的问题。所以,大家在这里谈谈也好。7 c% G8 ]- @. O2 ^/ e4 Q7 A
2 X# e5 J2 S0 b s& T9 R这里谈谈个人目前的意见。孤岛老兄提出的建议,个人觉得不完全合乎常理:现实生活中,鉴定证据的真实性,不应该是被告的责任。另一方面,寻找证人证据,应该是举证人的责任与义务。举证人所建议的证人如果不选择做证,法庭一般将不采用相应的证据。就目前的情形来说,人头马版主选择了云山水月版主做证人,如果云月版主不愿做证,则人头马版主除非另有其他她证人证实其证据的真实性,其证据很难被采纳。当然,我目前还在等待中。 8 N o0 a. X5 Y0 A6 |2 o9 O: I, c: {6 d, c
个人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