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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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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3 `1 s% J: v6 E

, a0 k0 C3 Z( y1 z) r6 g# Q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2 b  G. o- b% [* S2 k( F. d1 v& G

8 P3 P# n. P3 M5 v)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_1 h7 p3 A$ Y7 F, g  `0 x  S+ d0 e/ N5 k; z9 b. ]" X2 G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o  }! ], s+ H  q1 R0 Y

3 m- o& t# ]( B+ h1 v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4 R- e  z& e' |: B
/ D; `# Q9 D) c9 q0 \. W6 w; R/ n; i4 c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r0 j' J, z; M. w. t

& P# \/ ^+ `# G9 V/ Q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4 A2 j$ X' \8 E' T2 Y) K1 A; B

# {; o0 i& C# }& I2 {  X; C“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2 A% B/ A) J- p: c2 y* g! F) r1 F8 y& J! _+ Q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5 W7 r- }" l; _' F- `  Q  r9 r7 Y, v/ H4 C" _8 R2 |. F: M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6 ^- b) a& \+ |7 C. A0 h6 `  N; e
( v# T, a% k' @) D1 F, W9 G+ L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6 {& n, i( _1 K# `2 q6 O& z4 ^8 L+ f! j2 l5 H) a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2 y7 M( A' U0 O0 i# t1 \7 d4 S
/ ~) A% O2 A& t4 `/ t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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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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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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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0 M4 _. A7 e+ G$ |7 ?
( J( ^; f- Z$ J" W2 Q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m# N3 H9 Z; }7 `1 G

* X3 f7 b+ y+ ^( r, q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d2 r8 J# u# T- N+ H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2 `$ `1 z) }
( \' _# v# r- P% [& W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8 A; s( I# G( C" Y
3 P* W! {( C2 g' Q$ a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1 n' e. W$ j& a% i9 w

. X( i& E# R; M4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9 V! M4 z3 G7 J
) u' Z2 p+ q. n# ^  W, w8 N; j3 R' n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2 `4 K& n* d( c3 V3 }) R& _# K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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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0 C0 P3 V4 O2 t8 @5 u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c- H  G- w5 F6 t; ?+ C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3 c4 b8 O& e' y6 f) P# o+ a

* J& y4 Y4 p3 W# {& E9 j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v5 Z) y+ z+ C% W3 D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2 h( |0 b8 v+ @+ o+ X$ B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J8 v5 R1 c! {$ `* q2 r: a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A% n5 H5 y5 z/ p; {* B. O
/ E0 w: M, \& v/ F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5 u5 q" o. c: I" f, t( C7 ]/ O- _3 i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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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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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_' v# h; x7 G
8 {0 e# [& s+ L- k  j1 x( Q* f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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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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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l' F" K# h1 {8 n. h# g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3 k9 J3 P% ^1 z2 e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4 O. X! m4 F0 \! A  O$ J; D0 |' `* y5 R4 m- Q- _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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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0 d! t' _3 P. Q8 r+ n* b1 n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K1 \4 Q$ W, X; h
  B% |/ r% [' i; |( I1 w: Z. Q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A: W9 S) L* M0 P3 ]( R% }* b
4 o: H/ ?& G: @' j; D- w# q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z5 k+ z- `; A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p' G# t! [9 I/ U! N1 l+ S: o% d1 a" K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大型搬家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c7 [+ p" |5 e, P7 ~( y: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2 X$ n' S; h- Y% X5 v: m+ |* S' N
言重了,
. f$ {7 i) q6 _1 z
/ b7 Z8 z5 |! m" T9 C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x6 s' s8 }) ~8 \6 v0 I! J
4 v: r! Z2 p8 V- e: P% t/ V, U# c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 D) W) a/ F  a; O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9 v9 U# \  l9 H( i# Y#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Y2 d4 j' }- j4 F/ t4 o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Q5 m# v/ v- C/ K/ `" W0 C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G' E  i0 M; D/ s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a( q$ C) o/ _; P7 l! A# w! q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N3 B& {' a# N1 U7 ^: ?7 Q' Y6 g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a4 @! ^0 T" G% z( s: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U# f0 i7 |& r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1 P1 T$ ?5 z' r$ o0 M  K# x/ A: [* h$ j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5 m1 H1 ?! Q  r# k
# ^4 M+ j, W+ I5 u, d$ ~7 ?% j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 p3 w6 _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i- O- _2 Q: i  N/ o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R# M, z- r. L. S# d3 W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v. T) z: a  l& q; c* x  P' Z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a) j5 E8 p) z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i9 D' j' Z" G. G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s2 A5 o) v2 M. _7 A$ F8 o$ `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O- q. {9 B, \' u

0 W3 ?, ~: @7 e# y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2 [% ]/ `2 W) v+ _& z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5 K4 ?0 T9 I+ c+ X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9 ]0 N. F! n4 ?' Y5 u: q$ J1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2 q3 a; R' r; P  [0 @  ^9 f$ |9 A* o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j' ]' @0 o8 G9 N/ ?+ c. l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2 ^1 t7 ~2 P* g7 f- L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s2 a8 |+ N  v+ a5 p  N9 b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L* l6 |! M, A& T6 s8 b+ q( T1 e" Y- ?' N* k' j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 c, }7 O7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5 T# e& @- M4 N+ w+ R, ^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r* E- ]+ ~9 Q5 a/ Y% t; t! e3 P/ M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9 q( m( e: ?0 l" V6 C4 u; ^. T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O' Q8 Z0 C. _3 a; j0 M" f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0 h% U& Z- B# z9 Q3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4 U+ }3 t* B6 L+ J# l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0 V) \4 {: U0 y' K0 k5 p1 h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l# {/ \" x5 ]0 l" q; t都是不合时宜的。. i  ^" E: M8 [1 s; Y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U8 f+ Y; v9 r) h* R# Y& n9 t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6 }+ o/ C; ^6 h$ l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 h  c) C4 I/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 i! k+ y, z7 f- c& s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u% m4 f# Z8 U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0 g" D* K2 c  M* r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N9 a0 X; k# c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3 K; l2 O5 F- [' H& l; r3 o! t/ F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h7 L* k4 Z& |% r0 O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 }/ Y" l2 g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z4 c7 ?- ]) S/ W6 V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g, G. s) M  P6 E7 x) c, u+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d$ M2 u# V$ _. c7 }" w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c2 @5 Q9 P2 [/ `% R$ G+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c& s9 O+ m' r4 j8 {7 H1 C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d$ ?' K& _2 s; l: J6 p+ g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w* Q/ _/ j* Q7 A$ k# k" i
- y8 |& I6 b" ?( h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6 Y0 T, b# b3 B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Y' m9 P$ M8 m$ R# ~. R

" d3 J3 W# j' D0 n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u: X( S' s$ }% I) Q2 t/ Z! l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4 W- Z/ N3 D7 I, p' D9 S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5 M: n. t; _# L* w
$ f2 I: }7 N, m( c2 U* Y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9 q, f. J" m$ X+ {7 E8 `" Q

8 P' x  V8 e9 s" m4 A9 `# o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 Z- \) I) m5 n5 A3 L" d! p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9 X: v- Q1 B. ?  s8 W, V$ U8 n9 C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9 S7 m9 \: h# P) Z# O! X, N9 n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3 r2 Z8 C% c# D8 R0 @# ?0 X
都是不合时宜的。: ?; s& D. M$ l& b! @/ q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0 Y% ^# L% f% P1 m( p  S2 Y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u. P! ], Y& |. j% ^: i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M* M5 n* ~! o3 p& S& V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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