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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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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P+ F' U5 B8 q; L1 O& F2 j. W" m! H* F3 n4 q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2 D/ @+ Z  U2 h9 ?  N
* P- y- Y  p) i3 G3 n! X; r) u$ N, w8 [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h+ d$ ]- @/ j. |+ ~
' J' ~7 c- R6 P5 \  y; b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Z. X5 X2 T& Y2 {7 a2 e+ V( w$ D2 _+ f$ S4 z/ q; X) u$ n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W( C7 W/ S4 x2 O- c; k3 z, X4 n( n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A4 g. w' T- d; K: D1 d$ r% r

2 f3 n& H1 q! Q" r3 P" [4 Z% u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 J" W' D5 Z' X5 \/ ]
1 V% c- P1 @$ R/ v6 t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3 w3 i/ v& m8 y# }' s1 S. k2 C

% z* A/ W" c, \8 w8 |; X- R* v5 s1 e# J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V& S8 c% X6 F! y* T! c% M+ E

% w, ?. x/ B+ m7 W5 v2 K. G0 F!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3 L. y) O) Y; W0 ]

  |( \0 Z& G6 M/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N  d! l( ]  Z( c- F! F

3 ~! o! G! w" X) d, F7 p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0 ]5 }' q: Y$ \  @5 {! T, X) x. I- @- B# R! O; O5 T1 T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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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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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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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4 ?1 f$ \; G( o' ?4 m+ m9 T

3 e' Q! L4 V+ G" g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l: k' {: T: Y5 R) ^6 ]9 f6 H1 M) r% k% @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w  S- D3 g1 `2 `/ q- U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c' O* ~0 H' u7 B% V( D
0 {$ ~0 T+ ?3 u1 I/ A" O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y1 \7 i5 H3 X' H6 h! S

+ q3 {8 Q& O+ H2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3 ?! v' }1 I' G" y" b7 T) d) V8 x  ^/ p/ g( C# s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z- s/ h" a  L# ^1 H" A: m7 w" d, ^$ i8 a1 G  z+ `9 B! Z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 d3 a0 k- s( {! B3 ?4 T- r0 Q2 a6 g7 r: K2 l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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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f" Z( J' z, b  L; w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 @3 R, u2 p  E6 ~* \# E, u8 A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B0 q' t# M$ Y

3 _* w! y, h" t9 @8 q6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o+ j! \. `6 M! _: K( A" m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E. i" o5 K! _9 w9 n+ b2 l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E9 Y) n8 p, [, V1 N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 I7 g1 ^% u& P) T5 k# A5 |: U& H* U/ F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0 c- q4 Q  l' C. Z3 c6 M3 N/ c: P) O. U- i/ p8 l! N; w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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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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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a3 [8 L$ H* h: c( i7 q+ ?. u) z* P% |4 |& y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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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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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1 E" j  ]) X" ?3 n$ L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L2 J! \( r% ?1 y; y+ g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C* ?4 I& U4 y' P! B
+ v+ ]+ V$ U6 m. p* Y7 a- Z6 G& _7 l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9 y& M2 _6 Q9 h" w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4 c! G2 M. C; x" D
) X4 z# {# B, L5 B4 X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P) ~# K% O' B- m0 p

: {) W5 }, s1 I% I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3 ?4 s. G% y9 a& Z8 H" H6 M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 t! c$ |" u2 u

5 r* E" \3 L$ X% i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B( P. R6 j7 B9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r( u; Q6 |0 L% Z( ]7 v0 H& _- p
言重了,
- J* \9 N2 ]. a7 b' W! ~) I7 Y; A
* B9 m* }5 a/ Y! |1 c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0 V3 Q0 D# m/ i: |( B6 u7 n/ @: C8 o3 v0 r9 P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8 ?' S8 d/ k/ J, t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I7 C+ M& P0 ?(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1 }7 C2 r) ^( N2 V7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I3 s( r) n* T" R3 Z7 \9 N, Y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A8 V9 Q: U( }% z: r. A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y) }( }' h! \/ s! z5 f0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T0 M9 `) r. y. a! U/ f7 L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Z: ~; q! Z4 `. c6 A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S( Q6 j1 v! E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x* T; w3 ]( M% c$ @$ m' o' a
* _7 [7 C; O: q, I+ a2 Q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9 e  q" G, R0 n% _0 P) t+ X# ?$ S" K( ]8 ?) S2 \7 h3 K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h- _8 ~( J6 f- f0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2 G4 e$ o% l6 C& P9 _8 K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W. b6 C: o" c4 h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 t/ a% d"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p1 I# t9 U) ?& q! R  T4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g$ {! L1 ~$ r, s&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a; x( G1 N6 {' X9 U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b9 k; H& U4 x0 G

" P& u& H/ H' G- Q# ~1 M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a0 \0 Q6 B# b4 K0 o. ?# v1 M# w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5 k$ ]- v' n- K5 d1 G%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p6 A% M  r3 O/ Q;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j6 X; E  B3 i7 o4 T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U( O: ]; x$ }& u0 I1 @7 j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C7 A9 i& v9 o; o, }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Z6 ^+ t( [8 B  M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7 o" d% {: b, R
7 r4 J9 j) v$ ]  ?) e8 L! O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j% r; j* h: e3 D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2 s! A4 z1 m* G8 G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o- v" V; ~% E1 B9 V0 C7 l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C" S4 b9 [6 s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 K0 V9 r  U, P  p#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t$ s" ^4 }# ~! T( ~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9 s) A+ {+ N1 c" L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c2 @& E. c0 N5 g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7 |( G' a3 x% L+ \* u
都是不合时宜的。7 h% ^" G" h: j* L" o/ F8 y3 Z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7 @1 L* n% ]* j7 @2 o+ B+ d( _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6 m1 B% M2 v2 S/ \) y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 l) R- n$ {" I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8 I0 m% k% d( S9 T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6 l* \1 ?$ t+ |- q  f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2 N, {- ~( t5 B* q1 B9 C0 W% ~8 Q!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3 Z* U( K* c( U6 R& ?  G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_' s0 Z& Q! {4 E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f- c) b0 h! H% ^! I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 b/ P7 n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a( s) }7 \: r! P+ M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s- O5 x9 u$ l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F* o/ b4 s( E9 F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E5 r/ J9 Y+ ^' }  l- o# P;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c2 I0 T$ ]/ T) A# @+ P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x9 \8 I5 a2 C, c4 g, y! M"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2 D* E% i2 j& g  T
0 @. X7 K7 F% _; ~, \9 X5 G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6 B% |9 \/ N% f  X% r; o0 Y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1 W6 ]: S# c; d: K. J: t7 P4 B

5 Y' ^! `, v" c' s+ J+ R) |/ a/ c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6 o6 Y5 |8 K7 ?+ S, h' i2 E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o+ v: @9 q9 Z& x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6 b% Q' ]# D. f, \3 v  q* m
) N: U7 a$ c2 w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2 S# x6 T$ Y( `5 X9 m
/ E$ N, n1 q- F; h2 F8 M( y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a3 j1 o" V6 K2 C: K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6 U) e. }: u. w! g. ^- E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1 {. s! n9 t3 v$ m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6 O( n! r5 l8 R# ?8 C$ T
都是不合时宜的。$ N* E* U2 F& S+ Y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Z: g4 O  z- s4 J# K' i% T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1 N9 [6 E% n( @$ }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M) h/ m5 U' `8 i0 z" X  \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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