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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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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m8 {% ]8 k3 ]2 a. _/ p# \9 d

1 |" U% \( t1 y( Y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8 R- |; G' u- j+ C2 V5 F
% K3 y# Q  e2 s. _'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 u5 C2 Y! x) o
0 `. I; X( {- Z2 c; t* X1 k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7 ?" F4 a$ l9 @  u9 s

0 d2 @8 n4 O; v4 h1 {- t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o7 G* d' r6 ^  R( O: A2 w) k* N4 s3 f0 O7 v8 F: M( o; d2 z) M1 h) b* K& T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M, `  @9 d# a; O$ H& ^
4 Y: h) X: U9 d: S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8 j+ _% m1 o! E

2 z% f. N  l$ j9 j“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7 O0 f# w+ H8 e

$ l+ `! H$ Y" L0 U# ^6 b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9 O1 X" I) ]3 Q) V/ l+ w8 K) ]% v0 u) w& q8 V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 \4 O/ \6 B9 I' f/ g1 X  U
! f) V- k3 O# i, ?6 o1 I) _  o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2 Z9 m- Y* _2 x$ [0 @

. [3 T: V, }7 b0 K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7 Y7 y5 [+ w  X& J' \' K; ~7 q6 v
, [+ z2 |6 a" I- ^7 ?: I; k6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9 ^$ `. K2 X2 C! T  ~9 U
+ w. r4 o4 h# o7 V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N4 d; M6 w3 [- _( {

+ @" K# q+ `4 u- }$ f/ l" _0 D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7 [- D* e; R$ v- l5 C$ ?6 Y; B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X6 u) N& [7 V
$ G# x9 v- r  a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3 P- |+ \; s- S, Q, w- w" G
' Z$ X& ?1 Y7 i% N3 I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_3 N- `7 J# K- w7 l$ V1 j( |; _  L7 M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W9 P0 D3 H) C! ~6 [( |6 d1 e* J( X8 \6 ~6 k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 W3 O  j9 ^" s
2 M% N1 {1 W3 l, C)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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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z3 R' J9 a1 A( U7 Y2 M5 N: u, i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O& Q0 g" {# ]8 b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H  F8 p5 E$ ~; q' X( i: s$ t2 [) i) S
. C0 b( U; o* f" P  ?% |4 \$ L  H7 {2 G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s5 E* i4 k1 o6 U+ L4 E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6 e8 _- Z% m" T7 X% A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o! @* V) p/ R7 O# |1 `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9 T& F4 ]2 y! j* z2 a
" [2 t3 S* d- O' B3 q% j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6 d. `2 n" U& i
$ h. u  V6 j+ y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b) l8 [  C: m# R5 i% _) o2 w% r) F5 A6 b9 [5 E3 S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A" Y; W* e( J2 `4 B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9 g/ a3 t, a+ Z, O  s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9 L0 \1 Q3 e, O* b7 F) s' W; j  ^2 }% L7 R8 ?0 B9 ?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7 ?( Y  u7 m: x3 \0 P) n! x* s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Z7 I( y% ^9 k) ]1 b) q6 U

+ T; N' F5 u3 T) I4 U9 c  Z3 X3 U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 b2 K4 }, }7 c
1 i( r9 h* Z+ G. h- Z' l# P' r# Z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3 w6 G0 w' ?* k6 ^/ z'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H; d( l$ `+ q( c/ A5 F. A6 f6 y
# z9 Z' P8 b* g0 f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x6 R9 H( T) M3 D8 I% v- m9 {, R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u# B( Z! ]7 ~0 T2 O, W
言重了,+ a' j& V; R- s: y/ i; Z/ C

! f$ S8 t) Q& V5 }5 L' Q- {5 e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x" d4 h: o$ {  q3 o; a8 @7 }6 V7 U! ^7 ?2 j: @0 V. x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X! R# e8 k0 a* F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 g% e+ G9 K2 D.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Y( ?' h" I7 O) l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i- @0 h/ d9 ]6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U+ s  B! e' K3 i; o8 T9 L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6 V8 Q. `9 N; A4 e# l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a! t, ?9 d2 n) h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t6 {5 Y# m% v0 z; _8 F4 m- z. G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2 G3 m# X  s& H9 {1 K9 v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f* t! e* T8 Q) i4 M
0 H( O& `7 R) ~- k1 m/ _! i% Q2 u: f; y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l, a/ @9 z' U% s: P$ N6 Z) R' ]9 N2 O9 q  @7 g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g9 L9 x8 V. h. d# \; ^- w- D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1 @, e( Q5 p0 j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2 T# I6 z/ i9 I7 L+ [4 K. t3 b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U8 p  }4 l4 s4 Z* J/ [- A% F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0 [$ Z) @9 v% M  i0 z6 W- k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g( ]1 V+ Z. y0 l-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i+ N$ R7 j( Q6 x, Z9 E5 _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大型搬家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X4 H$ L9 f" s/ e0 q! G
) u- ^4 x/ Z% S% d6 J/ Q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Z  X4 L, f- }! w  l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8 B" Y5 D7 m& X) h9 T4 c. P& ~! ~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R) r8 W' {7 P0 w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5 _2 n# |. h# X; V8 a" a. n6 z)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g) I( |0 j$ [0 X, m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1 L% ~7 q5 H4 _6 E) P; O: f( w4 ]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w/ I: r4 H$ _3 [5 j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h! J& k/ {$ _: N4 N3 e- i* S; |0 D6 [4 @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l4 a2 i: `$ [: K6 R" y, B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0 n# @0 [: l0 o8 c" B1 [2 M. g) D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r* M9 ^& X6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a  K6 O! ?8 L" n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6 V% G0 c7 {6 J) u. g5 T' i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c/ [/ Z4 X- E; P) i5 i7 I; J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0 V" N8 W# k2 h* m1 x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7 b6 q- N% f* O& L% d2 K4 E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3 U  K1 v9 H. c+ C
都是不合时宜的。" K! F& d5 K/ T( W% U# a' c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w! b. P3 C9 H) W* r  e- j4 P6 L. r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L& b% K( Q$ j9 K% E" x1 b/ R% Z. \: J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5 H7 ?9 @' S" N2 ?+ k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9 U& Q. o+ o( c# l2 F6 S* Z; e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r8 T8 y: {/ N' i8 |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 M0 z1 K5 Z/ ^# o* ]4 \"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6 V2 A2 m! S# G3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a8 v" N# X7 ~% s4 G! b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x7 O# b: R; a+ U% U9 F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c2 e* ]5 s, H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S0 g4 d6 t) ?9 v: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V+ A8 a& ]7 C/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G2 S+ Z6 R" Z' K9 C: W' t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8 l. Z# z7 \! C3 c+ m) Q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7 L& S4 ?9 i" Y5 @1 Y' j+ a+ v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w# e; l9 z& L, G" u6 j9 q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Y* Q; f& f, F# Y  }/ V9 L0 z6 Y- s$ f8 P3 W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1 o! l1 i% H1 ^7 M9 K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 o+ T* K! @! R5 h* S2 a; M0 v6 B+ h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V1 M& Q6 B, i4 ?, u& z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5 O8 v8 v4 B2 C2 g+ ]; B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6 b3 Q: p5 x$ A/ S& G/ ?7 `* M4 G
0 x, C+ s% p8 P! V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7 Q& J) Y) f$ `3 V( F, F, s/ ^0 D% M7 t2 G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U; X! [8 E0 ]: }( N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A" r' N2 o& `3 v4 T% t9 F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3 W. M1 n4 C) D. G1 G: W# l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v+ Z1 d) N: I. q. M5 ?都是不合时宜的。
) K. a" w! ?4 B( N" w' j&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K1 O& V7 l5 |5 o" k3 G$ C  s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3 e# \8 ]. m2 S7 P% j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S2 M( I* {$ X. T+ N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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