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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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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o& z+ D' a% A9 n. n
  I0 l( Z9 R4 J& B. n' v7 K& j  a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0 J. z" j6 ~: t+ D. L
4 v* ~3 Q% c: d/ f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l. h" V2 t+ C, j5 T5 b& d8 n
% S5 d+ i- g0 W2 O) B7 U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1 k8 [7 J- j5 N6 s2 t
  K( j* X; q) K  f9 v7 v( A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J' b! e) ]9 V) v: ~' {, S
" v- ^3 Z5 o/ z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3 V) N9 Y# r! d) A! \
# P9 j& R8 m: w1 l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8 ]! @! j) G; g& b. q+ P! a
# f. V' M& P0 e4 p8 j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p  p2 \3 o& e8 K) U7 |- F. A* J$ U8 l5 k- h7 W* x. p+ x- q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K% i" I% q* w0 ^4 ~
6 D, j& e* c" h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 Y, @0 u$ P0 `# y( n
( R# m3 B) `& j&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8 f/ V  L2 e% `5 L9 `" T( ?$ K
  F8 E- l2 P; Z3 V0 W7 {% Z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2 ]+ v- W% ?* ^
  u7 u5 L; n5 I$ o# j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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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E. m+ l+ d5 H; z- @

9 u0 F+ k2 G' Z; y. K; K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i" h; f8 Q) s  C, ^/ J# A$ S, t5 U1 H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a8 N4 N( ]" k2 \" q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2 e/ Z' l4 n% q4 E3 l
8 {2 [* k( {0 q; X' L7 ]: E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6 p, n6 N5 t4 ~6 k* V$ j4 a
, B6 [( U1 u; y+ y& s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x7 ]: Y3 ]' {# w

, y  X/ _0 \' B" X; ^* h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w! x' c& f7 Q; ~
0 n! H! |) F- H2 q2 l$ n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0 G8 c$ N, W3 `
1 }$ C' F- m& L2 M* r! A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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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0 Q$ q' i( c# A5 H* o4 O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0 j: }) h! H' _) o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5 a- t  ?) Z6 T
6 j+ ^  O. [: V: o6 u5 A9 X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9 M4 \- ^" Z1 {7 q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0 ]& j! T  B- D8 U/ r- ]# w9 ^' K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2 F: b4 ?9 P2 r6 }$ e9 r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o% f4 J$ v# E$ M

3 O- L! Y/ Q# d7 b3 X4 Y4 k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1 E+ \) V+ Q( l2 Z2 e. s- ?# ?
6 i" i8 u" U. J' V! R4 X' r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I% N' Z- G/ Q
1 ?9 [6 s4 S( k2 g8 X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  ]% q+ d/ ?" S- q- v/ R7 w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o3 F: o" Z) F5 y+ R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c# w3 i$ I- A; y4 E* N1 d4 g
* A5 e; D" ^( D( x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K2 @" r; U' c. m0 a& s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5 Z. n. L4 E7 A3 ~7 n

7 {/ i# S6 T9 J, b& Y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6 u; R3 O3 y% V9 U* g/ B+ ^; C
+ z- z0 l/ d5 \1 M2 D: q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T- f- _) w9 Q" \2 [; N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I: J9 R% m# f  X6 T  N$ M9 `! _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J- X/ r7 m1 B! S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H; D* {, e4 d0 M4 f3 ~言重了,) v  L& P) X4 [3 Z- [+ g0 Y, T) P
5 v: U5 f' Q  d# N7 k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_# o! y3 ^& o
  R7 x2 K" U7 |9 _. o+ ]2 C; r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 ?9 g5 }) K9 i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P& x+ Q1 E  k" {5 }- k% L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8 T( c' b& O2 O/ L8 U' F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O9 \% H6 ~  W& N; b) R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J' A% M5 M(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9 d& I, {5 U* Z2 B( c9 I2 i, x* a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R8 x0 i* y- v( F" ^3 D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I* e' D6 ~( w- m, L- b. y$ e4 e: C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r1 j$ `- l" p3 p8 ~; U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p$ `9 R6 B6 m. q/ K" T9 n& K
/ L& o# r. s) r1 w! o' i6 E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2 {. f  g) \& q2 E$ w6 R

1 h4 V. ?6 s, j. O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2 t, u7 q3 {+ b: p* w( V% C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6 c. Z2 k: D# y8 P  x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h  B( K9 ]6 J  G4 E* i. P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x/ p. j) u. E. A" d7 |( {: ^& Z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S: i1 B& u9 ?' D1 m. M. s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W: o4 W( M& `2 c  n)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t4 r. a8 \9 A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2 b6 W/ ^0 j6 @/ y) g% ^
5 D, d) q4 W1 o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4 s& D; E+ c5 Y: H+ i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2 _' q! o# h( K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8 t5 q; X0 M- F! s( ~; M. d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u) v8 \% X% Q6 [; T* ~0 b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O3 S* N$ i2 x+ {  z" J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6 D/ a$ J* t  b% {# B- ?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 g! }5 I+ T; i" `( {* j0 d3 N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Y5 R1 j6 e) l5 z" V2 V8 E( D" S$ d+ x) _! g+ q1 t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Z* r: H6 _6 r1 ^4 k8 ~' s* K: x" o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9 T) \7 a9 a& z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m: ~# a7 i; j8 Q) O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3 w# R8 K! E" S, d6 t3 C8 {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t; G( F: s+ P+ e  V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3 b1 U  Y) w+ A. U+ L, H8 r  k&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2 K! A' h7 o6 ~$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u; G" S$ y! M1 d. c1 q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z9 i. Z3 c5 F  y% f都是不合时宜的。. }9 H+ o& C( P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6 Y$ S6 m  l; g0 v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O1 _1 ^, O( G7 T*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9 z3 i. n# v% Q3 j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v0 K3 `( W2 ~$ X* s' j2 U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3 z! B+ H) w% s$ t. f0 U5 G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7 i8 ~# ]+ [; R3 ~5 K. \$ h2 D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3 X& i8 Y* H: e7 S; Y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V; \0 r. P0 o, j* X'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p' S. U8 I7 z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8 L5 _( d$ `7 c8 y3 O, Z! I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T2 v* y" g! O" O( Y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O1 j+ `, Y( ^( e& C8 Q/ m# l2 T+ p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4 V6 c: ?. O8 i3 J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I( q9 d! U& R( K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q4 E% d/ i9 t+ i. d-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A. P1 y+ |" p9 f5 k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W- m- H4 u  b. j% J8 V* y
1 Z; v3 a, [/ C7 B* A% C) N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a: q+ J' g0 {. c" C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0 ?" ~/ A; d! E/ X7 ?% w/ ?( q3 K6 l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 p( ]9 }- z1 C, J; I1 k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C) b8 z2 d' },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7 A4 ~. c& s* L9 W# P

* C! n/ R3 ^( o) _/ ]9 I7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5 h- V- U1 z6 l& b' f' H, J
- |& V" u5 C$ I4 ^1 ]' A/ N, Z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3 Y6 B3 C& L. f2 O" I/ _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 |" |0 p% `: H4 T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W6 w3 d/ {; m8 `9 T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4 M: D6 i0 @1 a' k# b
都是不合时宜的。
& }: ?8 [+ |# z* C7 ^7 i! \9 L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6 H! @7 G. g( C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7 k# F2 N4 L+ Q8 b" i1 w/ S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D6 Z0 v/ M0 a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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