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10)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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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对圣经的领会或解释,常受到某些神学理论观点所影响,往往在解释圣经时淡化或避开某些与自己神学理论有碍的经文,导致对圣经解释片面性。如以法连没有翻过的饼一边焦一边生,让人吃了不但无益反而有害。例如:人过分强调“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就淡化了“有墨黑幽暗为他们永远存留”、“ 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第二次死的害”、“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等严厉审判经文;给人产生错觉,以至认为无论犯什么罪都能上天堂。而实际上“得救”与“上天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得救是指:从硫磺火湖第二次死的灭亡中被救出来;上天堂是指:到神宝座所在的快乐地方去。因此、当我们在阐明神的救恩时,也应同时提醒弟兄姊妹神有公义的审判,经上说“主要审判他的百姓”(来10:30)而且“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彼前4:17)。另一面,人片面强调“信徒会失去救恩”,就忽略救恩的把握性,让人觉得自己所得的救恩没有把握,这是另一个损失。若因我们淡化或忽略了神的话而给神的儿女们带来属灵亏损,不知将来如何向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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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B( S, ` v% F6 ~8 e& Y主的仆人没有义务要为维护神学遗传、或教会间的传统观念来淡化神的话。而有绝对责任传讲神原本的话;绝对忠心地按神的本意传讲神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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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此发表一点“得救的把握与神的警告” 的读经感受,目的不在于教导人。乃希望借此抛砖引玉,引来神忠心仆人那满有亮光满有祝福的话来覆盖。让主自己那丰满话语的亮光照亮我们,使我们在主的话语上有全面的、正确的领会,在传讲主的话语时只叫人得益处、而不会叫人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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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得救的把握0 D2 N0 ]# D0 x; E
# R8 t$ J; }9 {( _1 D/ D, B `( E约10:27—30:“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著我;我也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我与父原为一。”4 E9 D( c7 [$ X1 g& [# J B
& n) w: N$ l a& d- a此处28节和合本的“我又”按原文应照27节同译为:“我也”。这表明:27节与28节是连在一起的,主的羊听主的声音跟主走,与主所赐的永生是并存的,是不可分割的。从主的话里我们可以看出:羊生命的本能是听牧人的声音跟牧人走;羊不跟生人走,不听生人的声音,遇见生人就要逃跑(参约10:3-4)。换句话说:是主的羊,乃已经因信得主所赐永远生命,同时他们生命的本能是听主跟主;而不会听魔鬼跟魔鬼走。一个得主所赐永远生命,同时又听主跟主的人,不但永不灭亡,而且会得更丰盛的生命。谁也不能从主手里把他们夺去,更不能从父神手里把他们夺去;因为再也没有比他更大的。一个重生得救清楚的人,是绝对不必担心自己能不能得救的事。主既说他的羊永不灭亡,他们就永远不会有硫磺火湖第二次死的灭亡;因为主耶稣将为他们钉十字架、替他们死。所以主的羊得救是十分有把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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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神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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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H" C% a) [6 F* x3 N# J" c警告一:罗11:19-22:“你若说:‘那枝子被折下来是特为叫我接上。’ 不错!他们因为不信,所以被折下来;你因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惧怕。神既不爱惜原来的枝子,也必不爱惜你。可见 神的恩慈和严厉,向那跌倒的人是严厉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长久在他的恩慈里,不然,你也要被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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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罗马书我们可以看出:救恩先是临到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都是他们的;他们得不到橄榄树生命肥汁成为不得救的人,是因为不信,所以被神折下来。保罗在这里警告我们,神向跌倒的人是严厉的,人如果不是长久在神的恩慈里也要象以色列人一样被砍下来。所以、一切蒙恩得救的人都当顺着生命的本能:听主跟主、活在神的恩慈中;若逆着性把神的恩典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而犯罪作恶,就会受到神严厉的审判。+ s! e3 Y1 e ?+ ?
4 P; E% u) F1 l警告二:彼后2:1:“从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来,将来在你们中间也必有假师傅,私自引进陷害人的异端,连买他们的主他们也不承认,自取速速的灭亡。”又15-17:“他们离弃正路,就走差了,随从比珥之子巴兰的路。巴兰就是那贪爱不义之工价的先知,他却为自己的过犯受了责备;那不能说话的驴,以人言拦阻先知的狂妄。这些人是无水的井,是狂风催逼的雾气,有墨黑的幽暗为他们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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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4:“因为有些人偷著进来,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罚的,是不虔诚的,将我们神的恩变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并且不认独一的主宰我们(注:“我们”或作“和我们”)主耶稣基督。”又11-13:“他们有祸了!因为走了该隐的道路,又为利往巴兰的错谬里直奔,并在可拉的背叛中灭亡了。这样的人在你们的爱席上与你们同吃的时候,正是礁石(注:或作“玷污”)。他们作牧人,只知喂养自己,无所惧怕;是没有雨的云彩,被风飘荡;是秋天没有果子的树,死而又死,连根被拔出来;是海里的狂浪,涌出自己可耻的沫子来;是流荡的星,有墨黑的幽暗为他们永远存留。”8 B; v' z' q5 v* E* g'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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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自古被定受刑罚的“自古”原文是“古时”,“被定”原文是“预先写明”;吕振中译本作:“就是往古时候经上早已记载必须受这处刑的”。彼得和犹大所指责的异端相似,他们的结局也一样;所以我们可以合起来一起看。“将来在你们中间也必有假师傅”,这说明假师傅是在信徒中间出现,如旧约时代在神的百姓、以色列血统的弟兄中有假先知起来一样。“买他们的主”的“主”字原文是“主人、主宰”的意思,此字在新约共用过十次,常用在主人与仆人的关系上,但从未用在世人对主的称呼上,世人从未称主是他们的主人、是他们的主宰、是天地的主宰者;唯有虔诚的老西面(路2:29),耶路撒冷众信徒(徒4:24),保罗(提后2:21),祭坛下殉道者(启6:9-10)称主是他们的主人、是他们的主宰、是天地的主宰者。这里既说“买他们的主”证明他们本来是主宝血所买,是已经信主的人;虽然主耶稣的血是为普天下人所流,挽回祭也为普天下人所预备(参约一·2:2);但只有信的人才能被主所买,不信就不能被所主买,如林前6:20只有信徒才被称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信徒既是主重价所买便是主的仆人,从此、主与信徒的关系是主人与仆人的关系;既是这样作仆人的就没有自主权,必须完全听命于主人;但现在他们随自己肉体顺从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不承认耶稣是买他们的主,否定买他们主的救赎者地位,否定买他们主对他们的主宰权柄;私自引进陷害人的异端,这“私自引进”就是随着自己私意目无主人地引进;“陷害人”原文是“灭亡”;合起来意为:他们随着自己私意目无主人地引进灭亡的异端(非普通异端);所以、自取速速的灭亡(请参下面注1)。 “自取”原文是 “自己归到”或“自身招致”;“速速”原文是“快到”。合起来意为:自身招致快到的灭亡里,就是古时圣经早已记载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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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有祸了------5 F9 X) T I. ~% ]% [, K, ^5 k
5 L n; H3 `1 ?; ~" m0 K+ [一、走该隐杀兄弟的路(约一·3:12)。- R: e* U, i4 {$ C
) H' P; E) [5 U; j0 ~3 F/ z2 n二、又为贪爱不义之工价走巴兰出卖神百姓的路。这巴兰本是一位外邦先知,因贪爱钱财、照着自己的恩赐知识出卖神的子民,他教导巴勒将绊脚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神的子民堕落犯罪遭遇瘟疫死亡,就如隐杀兄弟一样;结果自己也遭遇死亡的审判,落入墨黑幽暗的刑罚里(启2:14;民25:1-9又3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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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4 f% j' Z8 ^% _1 @三、并在可拉的背叛中灭亡。这可拉一党的人,都曾经在他们自己的门框和门楣涂上羊羔的血;都吃过逾越羔羊的肉;都已经从埃及法老手下被拯救出来;都经过红海,在云里海里受洗归入摩西(林前10:1-2),因背叛神所立的摩西,地就开了口把他们活活吞下阴间灭亡了(民16:1-3,31-33)。3 V- K6 y1 P8 }4 \+ J- C7 e+ x
9 G. K- N! O" s5 L5 E+ H: W1 {: i同理,今天所谓已经重生得救、已经受洗归入基督的人,若背叛神所立的基督,自高自大另立异端XX也要与可拉党同样灭亡(注1);有墨黑的幽暗为他们永远存留(这里不是讲有不灭的火为他们永远存留,而是讲有墨黑的幽暗为他们永远存留。主耶稣在约8:17说过“你们的律法上也记著说:‘两个人的见证是真的。’”如果两个人的见证是真的,那么、使徒彼得和雅各弟兄犹大都见证“有墨黑的幽暗”,我们就可以知道这墨黑的幽暗与硫磺火湖所指的是不同所在),他们绝对无份于新天新地永远荣耀的福分;并且永远见不到主的面。其原因有二:一、非圣洁不能见主(参来12:14);二、他们既不认买他们的主,主也必不认他们(太10:33)。如果可以用比喻的话,他们有可能差不多如大卫的十个妃嫔终身被禁闭在冷宫(“冷宫”吕振中译本作:“看守所”),在时间上是无期的,她们完全失去了王妃的荣耀、权柄、地位所拥有的一切福分,终身不得再见大卫的面,也不得与外界交往。这对她们来讲,她们终身所过的日子真是墨黑幽暗的日子,她们心中没有喜乐、没有平安,只有痛苦、只有后悔(参撒下20:3“亲近”原文字义是“来、到、去、临”意即:她们被监禁终身不得到大卫面前来,大卫也不到她们那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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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L* M) z$ @9 E据说:如今东方闪电XX另传一位女基督,传播者用各种手段欺骗人上当,当人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不愿俯从他们时,就用暴力毒打或强迫行淫犯罪、或用药物引动人行淫犯罪来迫使人就范;并叫人起毒誓终生跟从他们。有时也先用钱财色相诱惑人上当,日后、又从受骗者刮取钱财并把人带走,使受骗者家庭破散、人财两空。如果这样的话,他们既走该隐残害凶杀的路,又因贪财走巴兰陷害人、诱惑人犯罪的路;并且背叛耶稣基督,连买他们的主也不承认;这些人若不向神悔改将来要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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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x Z; ]8 i# g D所以、我在这里奉劝一切受迷惑:不认主耶稣宝血救赎的人、或受欺骗落在东方闪电XX组织里面的人,都要赶紧向主悔改认罪、远离XX,免得将来受到神严厉的审判。因为一切不认主的,主必不认他!% E `' v: X# y4 C) d' m
$ Y/ ^ j1 ^+ L# ^4 E警告三:约一·3:15: “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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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B, G7 k) L' ^6 g5 n“你们晓得”意为大家都清楚,没有必要多加解释;“凡杀人的”,“凡”即“一切”;不管你是谁,如果你跌倒到仇恨杀人就没有永生存在你里面。既说没有永生存在你里面,这至少意味着不能进入永生的境界享受永生的福分(马可9:43-47主耶稣把进入永生与进入神的国等同并论,可见这“进入永生”是指进入永生的境界享受永生的福分);并且被丢在地狱的火里等候白色宝座的审判(参太18:8-9;启20:11-15,<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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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常理一个重生得救清楚的人,不可能杀人;但不排除被撒但激动时有杀人的可能,据历史记载改革宗加尔文所设的议会曾以火刑杀过人,慈运理所设的议会则用河水溺死许多重浸派的弟兄。所以、我在这里要告诫弟兄姊妹:旧约与新约有许多原则性的不同,旧约神常用他子民的刀来执行审判(参利18:25,申7:2;撒上15:2-3);而新约主耶稣禁止门徒动刀说:“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太26:52);并借着圣灵告诫我们“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约一·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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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任何人都没有资格以护教为理由来杀人;也没有理由拿大卫犯罪作挡箭牌去杀人来试探神。因为旧约神未曾赐圣灵住在人的里面,只降临在人的身上;神也未曾直接将自己独有的永恒生命(即永生)赐给人,因为永生(是永恒生命的缩写)是在神儿子耶稣基督里面,人在神儿子耶稣基督以外得不到神永恒生命,他们若不与我们同得就不能完全。他们虽然已经称义在乐园享受安息,还必须等候耶稣救赎成功再得到神永恒生命(参约8:56;来11:39-40,约一·5:11)。也就是说大卫犯罪时他里面还没有神永恒生命,但他犯罪后一听到先知的责备就马上悔改认罪,而且他在神面前忧伤痛悔的眼泪把褥子湿透,他那切实为罪忧伤痛悔的灵神不轻看(参撒下12:13;诗6:6又51:17)。但新约信徒犯杀人罪究竟有没有悔改的机会我们不是很清楚,使徒告诉我们:人若看见弟兄(指重生得救的信徒)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 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约一·5:16)。死罪意为结局已经定规,不能改变;所以、使徒不说当为这罪祈求,就是祈求也没有效果。如果杀人是死罪就没有悔改的机会,究竟杀人是死罪,还是不至于死的罪,他面临的审判究竟如何?由弟兄姊妹自己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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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已经重生得救的人,就是已经拥有永生的人,若是你被撒但激动去犯杀人罪,这是大大亵渎神,神若不再给你悔改的机会,你将来到哪里去?因此、无论如何我们要用坚固的信心抵挡撒但,绝不可被撒但激动堕落到杀人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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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再来看“自杀”的问题。在人普通的眼光看来自杀与杀人是两回事,当我们从深处来看自杀也是犯杀人罪。杀人罪就是杀害人生命的罪,你杀害别人的生命是犯杀人罪,你杀害自己这个人的生命也同样是犯杀人罪。所以,自杀是要下地狱的。在新约里找不到一个自杀上天堂的例子。根据林前第五章那淫娶继母者犯罪的性质,圣灵借着保罗宣判: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也就是说他的灵魂要等到主耶稣再来的千喜年之后、白色大宝座审判之日,因生命册有名字,可以得救;如果是马上得救,保罗不必提“在主耶稣的日子”直说“使他灵魂可以得救”即可。现代中文译本译作:“好使他的灵,在主再来的日子,能够得救。”(林前5:5); 这说明他的灵魂要先下地狱(注3)、先到黑暗痛苦的地方去(当然、如果神还给他悔改机会的话,这个审判可以免去)。淫娶继母只是犯道德伦常的罪、玷污自己的身体;而自杀却是杀害自己的身体、剥夺自己的生命;其性质要严重得多。所以、无论我们遇到什么痛苦的事,总要用坚固的信心抵挡撒但,绝不可以受撒但欺骗、被撒但激动而自杀。不然的话,肉身的痛苦虽然结束,恐怕灵魂却要到另外一个更痛苦的地方去等候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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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S7 r I- S" H4 L) |, \& p警告四:启2:11:“圣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应当听!得胜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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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l2 E9 p- J0 v2 D* l7 p: L得胜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反之、失败者就要受第二次死的害。什么样失败要受第二次死的害?当然这是指大失败讲的!犯一般罪的人神鞭打管教就够(参来12:6),断不至于要受第二次死的害。什么是第二次死的害?“害”是“伤害”的意思;是第二次死本身的伤害还是一部分伤害圣经没有明言。如果是第二次死本身的伤害,那么就要进入第二次的死;但耶稣曾经替信徒们死过,一个重生得救的人怎么可能还会有第二次死呢?这样看来“第二次死的害”,只能是第二次死的一部分伤害。第二次死的害是怎样一种伤害、什么时候开始?时间有多长?我们知道这第二次死的“害”是由第二次死带出来的“伤害”,在时间上与第二次死是相连并存的。至于这第二次死的害究竟是怎样责罚由弟兄姊妹自己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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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u+ j+ z4 e$ g0 @9 Y6 e警告五:启3:5:“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众使者面前认他的名。”: i' W4 V6 c) S! { l- B! \2 l
8 G0 h: v" X9 n ]( _得胜者的名字,必不会从生命册上被涂抹。反之、失败者的名字就有可能从生命册上被涂抹掉(参出32:33“耶和华对摩西说:谁得罪我,我就从我的册上涂抹谁的名。”又诗69:28“愿他们从生命册上被涂抹,不得记录在义人之中。”可见生命册上名字被涂抹是极有可能的事)。“涂抹”原文也译作“擦去”。当然、名字会从生命册上被涂抹掉的人,必是严重失败者。从上面经文可以看出:生命册上的名字被涂抹的人,与主耶稣在父和众使者面前不认他的名有关。从以下二处经文我们又可以看出:主耶稣不认的人与下地狱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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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8 Q) h, e, ]- p现在我们来看:2 h! l8 p0 q( w6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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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10:28-32:“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两个麻雀不是卖一分银子吗?若是你们的父不许,一个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们的头发也都被数过了。所以,不要惧怕!你们比许多麻雀还贵重。凡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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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12:4-5:“我的朋友,我对你们说:那杀身体以后不能再做甚么的,不要怕他们。我要指示你们当怕的是谁,当怕那杀了以后又有权柄丢在地狱里的。我实在告诉你们:正要怕他。”又8-9:“我又告诉你们,凡在人面前认我的,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认他;在人面前不认我的,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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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 c4 Y+ i7 H我们当知道以上这二处经文是主对门徒警告的话(参太10:5;路12:1),魔鬼只能杀我们的身体不能杀我们的灵魂,魔鬼若要杀我们身体必须经过神的许可,神若不许可,它就不能伤害我们;它断不能从父神手里把我们灵魂夺去(参约10:30)。唯有神自己才有权柄把我们灵魂丢在地狱里。请注意:这里没有提到“将来”、“人子来”或“那时”、“那日”等经文,所以、这里“丢在地狱里”的惩治(注3),不是指将来才有,而是现在就有。凡在人面前不认主耶稣的,主耶稣在天父和天使面前也必不认他。如果主耶稣不认他的话,那么、他的结果:一、此人从今以后就失去神的看顾和天使的保护。二、此人死的时候灵魂不能到乐园去,只能下地狱等候审判。除非他死前向主悔改认罪。如果他的名字从生命册上被涂抹掉(或被擦去)的话,我个人相信:新天新地的荣耀福分断不会有这个人!因一个人的名字从生命册上被涂抹掉(或被擦去),就如亚玛力名号从天下涂抹,天下就再也没有亚玛力人一样(参出17:14;撒上15:3);人有可能疏忽或容留亚玛力人。但天使在执行神审判的时候,绝不会容留生命册上没有名字的人在新天新地里享受荣耀的福分。他们只能到墨黑的幽暗地方去,或受第二次死的害。至于他们所受的审判究竟是何种结局,由弟兄姊妹自己来思考。+ {7 n$ n9 c0 U3 W. Y
4 Q" M9 t/ U0 j* C$ t' J; H) W# F其他警告经文:太5:27-30:“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又18:8-9:“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脚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6 i1 ^! k;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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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的经文来看:奸淫的罪与下地狱有关。因为主耶稣前面讲犯奸淫的罪,接下来就讲不对付罪的就要下地狱,可见奸淫的罪与下地狱有关。并且这话是主对门徒的警告(参太5:1,18:1)。这里同样没有提到“将来”、“人子来”或“那时”、“那日”等经文,这明显有别于太24,25章主再来的千年国度审判、或惯称“基督台前的审判”。因而,这“全身下入地狱”,也是指现在就有而不是将来才有。地狱的火虽是不灭的,但不等于信徒永远在火里,乃是等候末日的审判。因为这“地狱”死人灵魂受罚的地方,主耶稣是用耶路撒冷南部过去拜偶像者烧人祭的“欣嫩子谷(地狱的腊文参吕振中译本)”作代表(参耶7:31),到末日审判的时候要进入新天新地,那么“欣嫩子谷”就要结束,“欣嫩子谷”所代表的地狱刑罚也就要停止。那时、死人,无论善恶,都要复活,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就出来,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参徒24:15;启20:13;约5:28)。死亡和阴间被扔在硫磺火湖里,阴间地狱的火也就带进硫磺火湖直到永远(注4)。所以、林前第五章根据那淫娶继母者犯罪的性质,灵魂要先下地狱,到主耶稣再来的日子,灵魂才可以得救。当然主耶稣在这里要我们厉害地对付罪,并不是叫我们拿物质的刀来砍脚砍手;如果是的话,那我们大脑在思想罪的时候岂不是要把头砍下来吗?当然不是!这是叫我们要治死犯罪的肢体(参西3:5),不顾一切的砍断罪的关系,不管有多厉害的利益关系都不要爱惜它;免得被罪捆绑下地狱(这也隐含着向神悔改是犯罪者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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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 v! O0 k$ l* L+ Q( X9 x4 C' J来6:4-8:“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 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 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就如一块田地,吃过屡次下的雨水,生长菜蔬,合乎耕种的人用,就从 神得福;若长荆棘和蒺藜,必被废弃,近于咒诅,结局就是焚烧。”( `8 m+ L3 d& Y9 M6 f: b
& B* _7 h# X" y+ J9 U o4 H我们首先把来6:4-5所论到的人是否指“得救”的人先看清楚: 圣经既然说“已经蒙了光照”这说明他们在神的救恩上已经蒙圣灵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尝”也可译为“吃”只有接受的人才能吃,不接受的人就不能吃,“天恩”指神的救恩,这就是说那些人不但蒙圣灵光照而且接受了神的救恩;“又于圣灵有分”,“有分”原文也是“同伴”的意思,只有接受救恩的人才有分于圣灵、才有圣灵内住作同伴,这是绝对的;所以、这是指“得救”的人说的。不但他们是得救的人,而且属灵的悟性很好,能够觉悟到来世的权能,就是主耶稣二次再临在地上建立千喜年国的权能。象这样一个清楚得救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离弃”原文是“背弃、背离”的意思。吕振中译本作:“若背离了正道,要叫他们再复新而悔改、是不可能的”,意思说他们若是逆着性一意背离主的道,神的圣灵不再感动他悔改;“就如一块田地,吃过屡次下的雨水”,“吃过”表示领受、“雨水”表示神的恩典,就是说他多次领受神的恩典,却没有活出神恩典的生命(生长菜蔬),反而一直犯罪作恶(长荆棘和蒺藜),结果被神废弃,很可能会不到期而死(传7:17),因为这样的人活着只有增加罪孽,只会叫人受损害不会叫人得益处,所以恶人死亡的审判会早日临到(参结33:9)“近于咒诅”意思是与被咒诅差不了多少,“结局就是焚烧”很可能要受第二次死的害。6 g5 a8 _0 l' c3 R M)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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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10:26-30:“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何况人践踏 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因为我们知道谁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又说:‘主要审判他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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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B/ d: F! k2 m) Z这26节的“故意”原文是:“自愿地、甘心、出自由意志”。也就是说他的意志是喜欢在罪中活着,他的心注重罪孽,周而复始地在罪里面,他的祷告主必不听(参诗66:18),“赎罪的祭就再没有”就是说主就不再为他赎罪了,他的罪在今生再也得不到主的赦免,只能等候神的审判。在旧约的时代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就要被石头打死,是没有可饶恕的;“何况人践踏 神的儿子”使徒在这里语气加强了很多,目的要让人知道:故意犯罪者是“践踏 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他们以为犯罪是没有关系的,主的血是可以随便拿来用的,嘴巴认罪心里不离开罪;这样的人,他的罪不但不能得主的赦免,而且刑罚还要加重!故意犯罪者不但“践踏 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而且“亵慢施恩的圣灵”;圣灵是施恩的灵,常施恩把神的恩典和慈爱、并公义的审判光照在信徒里面,叫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催促人在犯罪以后要向神诚心悔改,引导人离开罪恶归向神的公义,使人在神的圣洁上有份;但故意犯罪者是“亵慢”了圣灵的感动、藐视了圣灵的光照、不理睬圣灵的催促、硬着心否定圣灵,不肯向主悔改认罪、不肯离开罪。那么、他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这加重的刑罚是什么:是第二次死的害?还是生命册被涂抹?或是其他审判?由弟兄姊妹自己来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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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了、我还有一件事要告诫弟兄姊妹:凡犯罪不向主悔改认罪的人,他断不能进圣城新耶路撒冷。因为经上告诉我们:“凡不洁净的,并那行可憎与虚谎之事的,总不得进那城”(启21:27)。这不得进那城的人不是指生命册没有名字的人,因为生命册没有名字的人已经在硫磺火湖里,根本不必提能不能进圣城;所以、这里不得进圣城的人是指今生犯罪不向主悔改而没有被羔羊宝血洁净的信徒,在受到神公义审判被责罚之后;因生命册上有名字被神放在新地里,但没有资格进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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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R, m5 j: F- \! Y" T) W# P7 v圣经最后告诫我们:“我向一切听见这书上预言的作见证,若有人在这预言上加添甚么,神必将写在这书上的灾祸加在他身上;这书上的预言,若有人删去甚么, 神必从这书上所写的生命树和圣城删去他的分。” (启22:18-19)。所以、我们讲解神的话语要按圣经的本意讲,如果我们把神的原话加大了、加重了,这就等于增加神的话,结果是增加自己的灾祸;如果我们把神的原话淡化了、讲没了,就等于删去了神的话,那么、生命树和圣城的福分就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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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y5 T( F$ H2 m三、失败者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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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W% N, r& Y) x7 p. l* i) T# F路24:47:“并且人要奉他的名传悔改、赦罪的道,从耶路撒冷起直传到万邦。”6 _) Y- i9 S- ?* Z4 S, k; a; V# w
徒3:19:“所以你们当悔改归正,使你们的罪得以涂抹;这样,那安舒的日子就必从主面前来到。”
0 l; P$ `4 D! r# J约一·1:7-9:“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 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0 w2 t4 }0 I0 Y/ f0 {) W7 ]7 @
- A4 m, a e; X或有人说:“我已经犯了大罪,已经失败到不能再失败了,怎么办?” 圣经告诉我们主的道是悔改赦罪的道,向主悔改认罪是犯罪失败者的唯一出路;你若悔改归正罪就得以涂抹,你的良心就会得到赦罪的平安;从此心灵的平安与舒畅的人生祝福就必从主面前来到。何谓:“悔改”,悔改按原文字义是“心意转变”,即一百八十度大转变,就是说你整个人的心意从现在开始要转离罪恶归向主的正道,从罪的黑暗归向神的光明,并向神承认自己以前所犯的罪,求神赦免。如尼尼微人的悔改:神本来要按尼尼微城人的罪倾覆毁灭他们。但尼尼微人听见约拿所传的信息就信服神,他们的心意完全转向神,离开所行的恶道丢弃手中的强暴,切切求告神,向神悔改认罪,神就赦免他们、不降灾毁灭他们(参拿3:4-10,太12:41 )。只有不能悔改的人才要等候神严厉的审判。所以,不管你犯什么罪,只要你能向主悔改认罪,都可以得到主宝血的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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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悔改的心是神所赐,神赐下悔改的心目的是要人得到赦罪之恩(参徒5:31)。. ]& t9 B" J# V7 X+ U9 y( S9 j" I
/ V+ E& G0 D& Q' y其二、圣经既说我们若在光明中行,主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那么我们在神的光照下无论看见自己有多少罪、罪有多严重,只要肯向神悔改认罪,就没有不能得赦免的。+ z& V9 ]2 `/ y4 l: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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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当我们觉得自己的罪很严重的时候,也正是顺着圣灵抓机会向神悔改认罪得赦免的时候;这正是圣灵在我们里面工作要达到的目的(这个悔改认罪的机会千万不可错失,恐怕时间长了罪的感觉也麻木了,悔改认罪的机会也就少了;就是以后能悔改,但里面生命力量的恢复却迟延许多时间,这个属灵损失很大)。并且、这些罪既蒙赦免,神就不再记念(来8:12);也就是说神永远不再提起你的罪。“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赛1:18),这里既说“必变成雪白”,就如同未曾被罪玷污一样。“那些洗净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权柄能到生命树那里,也能从门进城。”(启22:14),一切被羔羊宝血洗净的人,都能进圣城新耶路撒冷,到生命树那里享受生命果的天恩滋味。也只有被羔羊宝血完全洁净的人,名字才能记在羔羊生命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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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得救的把握是普遍性原则,主耶稣把一个重生得救的人永远从硫磺火湖里、从第二次的死救出来是绝对没问题的;因为主耶稣曾经替他们死过。然而、神对人犯不同性质的罪,有不同的审判,对犯特别超格罪的人,就会有特重的审判临到他;因为神是轻慢不得的,神的审判是严厉的,“落在永生 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来10:31);所以、我们当趁着今天还是悦纳的时候,还是拯救的日子,赶紧抓机会向神悔改,这是犯罪失败的唯一出路。. f5 e; w, B# c, L2 u3 B* S3 k5 T* E
# Q, L' b0 {. r" T最后、我在这里奉劝一切远离主的人,要重新回到主的面前来;一切放纵情欲而犯罪作恶的人,都要向主诚心悔改认罪!/ s% {/ S1 E8 _
* v9 n% a: Z$ X! [& ]注1、圣经所讲的灭亡至少有三种:一、不信者的灭亡:先到阴间或地狱的火中受极其痛苦的刑罚;再经白色宝座审判受报应,以后被扔在硫磺火湖里受第二次的死,也叫永死,并非在硫磺火湖被烧了就没有,而是永远在硫磺火湖中受痛苦(参太18:9,23:15、33;路16:19-31;启14:9-11,20:11-15)。二、卖耶稣犹大的灭亡:先到自己的地方去受特殊的刑罚;经白色宝座审判受报应后、被扔在硫磺火湖里受第二次的死(参约17:12;徒1:25;启20:11-15)。三、在异端的背叛中灭亡:先到阴间或地狱受痛苦经白色宝座审判后、有墨黑的幽暗为他们永远存留(太10:28,彼后2:1;犹11,13;参民16:31-33;启20:11-15)。# E4 E/ `" j4 j+ D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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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对犯罪的信徒神会以自己公义的本性惩治他们,神对人犯罪的性质不同,会作出不同的惩治:有些罪神鞭打管教,促使他们悔改,使他们重新与神的圣洁有份;有些犯严重的罪未悔改而随便掰饼,以至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他们的身体要受到软弱、生病、甚至死亡的惩治;林前五章淫娶继母的罪是身体、灵魂一同受惩治,灵魂到主再来的日子才能得救;异端的背叛要永远在墨黑幽暗里(来12:10;林前11:26-32,5:1-5,太10:28;彼后2:1、17;犹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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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有人对信徒下地狱的事想不通:以为信徒下地狱会把主的生命一同带下去,这是无法理解的。难道主耶稣对门徒的警告错了吗?难道我们人想不通的事神就做不来了吗?信徒若不幸死于火灾或殉道死于火刑,当他的灵魂离开身体时难道主的生命也经过火了吗?根据林前五章淫娶继母犯罪的性质,圣灵借着保罗宣判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难道他里面主的生命和内住的圣灵或属主身体中一部份肢体也交给撒但了吗?这根本是两件毫不相干的事;若是他的灵魂在主耶稣再来的日子能够得救<现代中文译本>,请问现在他的灵魂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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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也有解经的人认为地狱的“永火”就是“硫磺火湖”,如果是的话,这地狱的“永火”也不是将来才有,而是现在就有。因为犹大书7节告诉我们,所多玛、蛾摩拉和周围城邑的人受永火刑罚作为鉴戒。但我们并没有看见所多玛、蛾摩拉和周围城邑(包括那些人的肉身)被火烧到永远;很显然这不单是指他们的肉身被火剿灭,更是指他们的肉身被火剿灭后灵魂下到永火里受刑罚,成为这世代人的鉴戒。所以、无论地狱的火是否指硫磺火湖,主耶稣对门徒的警告说:“被丢在地狱的火里” 。都不是指永远被丢在硫磺火湖里。因为到白色宝座大审判之日死人无论善恶都要复活。各人先按自己的行为受审判,然后名字没有记在生命册上的人都被扔在硫磺火湖里;这火湖是第二次的死(徒24:15;启20:11-15)。而一个重生得救的人不可能会有第二次的死,因为主耶稣曾经替他们死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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