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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新闻] 夫妻间有再大摩擦 也不要轻易按那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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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者:DV2011 9 O( S% k* E% ^, |

/ w1 a. ~7 U% J9 j6 ^! ?在加拿大,只要当事人其中一个拨 911,还以为这里的警察会像中国的派出所民警来协调家庭纠纷,批评教育一番就算了,你那就大错特错了。拨打911 好比按了原子弹发射按键,再也收不回来了。别以为拨 911 是免费的;其它遭的罪和羞辱暂不说,律师费也得挨几千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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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 g* ^- e& l, Y3 O+ @* U: I1 {纠纷的其中一方 99% 会被警方带走,带上手铐,到警局铁窗后蹲一夜,第二天,被控方到法庭,法官会根据警方的记录和法务厅的起诉,给被控方一个隔绝令 (Bail Orderor Probation),禁止被控方与投诉方直接或间接的接触,禁止回家,违反者将被另当治罪。对所谓的“家庭暴力”,警方/法务厅规定“必逮捕,必起诉”(must arrest, must 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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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b' b7 b1 c9 H' k. P; h* r从此,被告已经开始了漫长的官司程序;第二次出庭大概在一个月左右,被告在法庭上得到的仅是Crown的起诉书和警方的现场记录,然 后通知被控方下次出庭的时间(整个过程一般在3- 5 钟)。下一次出庭时间大约在一到两个月左右,届时,被控方要么认罪 (plea guilty),法官即定罪判决(被 控方在全国的警方将留下犯罪记录,如幽灵缠你终身,后果不堪想象...)。要么,你不认罪 (not guilty),那再安排审判聆讯时间 (三至六个月)。记住,被控者从被警方带走的第一天到开庭判决时,隔绝令是有效的,一般不可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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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可能给女方一纸保护令,保护令分有条件的和无条件的,有条件的保护令允许丈夫回家,但不能再对妻子发出威胁,妻子一告,他会再度被抓。无条件的保护令则惨无人情地禁止丈夫回家,甚至禁止丈夫给妻子打电话,发传真,写电子邮件,还不能通过第三者同妻子接触,让你跟家庭整个隔离,无论是肉体的还是精神的。更为严重的是,这种保护令可能是一个月,几个月,甚至一年,最后往往导致夫妻关系彻底破裂,家庭解体。 0 F: a1 d' ]  K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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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漫长的时间内,没有律师的话,鲜有自己解释或辩护的机会,多少人实在是挺不住隔绝令的“禁止”法令的煎熬,明明没罪,为了回家和爱人孩子们全家团聚,也就认罪了。(一个每天在法庭里发生的司法和正义的流产)。这就是加拿大的“家庭暴力法”。 ' ~9 w5 ?. B7 p4 ~. O9 P" b2 k

* X3 P+ J2 P7 q; ?% R整个过程中,出现的是警察、律师、法官、受害者服务代表、心里医师、儿童保护部职员,受害者避难屋(不对男性)、政客,这帮人是整个司法制度的受益群,这帮利益群体的出现是来弄钱。当事人的家庭,财产,积蓄,孩子均被推到了任人宰割的边缘;什么保护家庭,保护儿童,全是蒙人的,这是一个庞大的,有体系,每年享受纳税人数十亿预算的大黑洞和骗局...是加拿大臭名昭著“家庭暴力产业”。在被这庞大的拖网拉进的被控者,遭受难言的歧视,成百上千的人,由于被逼得走头无路,走上了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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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3 d( p, O/ W8 w8 h7 z, E7 a按照宪法:在被法庭定罪前,任何人均是无罪的。不幸而奇怪的是,这不适用于家庭纠纷案件。从被警方带走时至最终判决这漫长的过程中,法律赋予所有被控者的最起码的权利已经被剥得所剩无余;禁止回家,禁止与你的爱人直接或间接的接触,定期到police station 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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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夫妻,孩子是胜过任何财产,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都是有血有肉的人,喜、怒、哀、乐是自然的,夫妻爱偶间的摩擦不奇怪,尤其远离自己的祖国,在另外的国度,处处面临挑战,压力不小,十分不容易。双方摩擦的任何一方在气头上,最需要的是谅解,沟通,不到万不得已按那911 原子导弹发射键,只会炸烂到自己家,绝对不会飞到另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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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q6 |( p  X7 F在加拿大,拨911,那你是活厌了,弄不好,就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千万千万别掉以轻心。上面那帮利益集团绝不是家庭的朋友,而是司法圈的哥儿们,他们是靠制造家庭的破碎,父母孩子的拆散来致富发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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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Z6 g" B. X必须指出的是,不是我们作为男方推卸责任。谁不知道中国夫妻吵架是怎么一回子事呀。动手动脚并不罕见。在中国是谁为这事叫过警察?跑到加拿大来,叫警察成了家常便饭了。说好听点是保护自己,其实真正的目的明眼人一看便知-真想离婚的,叫警察是为了给对方弄个家庭暴力的纪录,自以为这样对方会在分割财产时吃亏。不真想离婚的呢,这叫借势。自己无法控制家庭矛盾,错把警察当成家庭矛盾调解员(居委会大妈)。除了让警察当场耍耍威风,带走老公孩子他爹外,还有其他结果吗?(加拿大本地正确解决家庭矛盾的办法。是夫妻一起去见marriage counselor,而不是打911叫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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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奉劝天下的夫妻。如果对方真有暴力倾向,自己赶紧搬出去,然后找律师打离婚。家庭暴力是绝不能原谅的。但如果只是中国夫妻的那种传统的打架,对骂,对打那种,就省省吧。法律规定,一旦接到家庭暴力的报案,如有肉眼可辨的physical injuries,哪怕是瘀青,擦破皮什么的,警察就有权抓人,但那并不表示被抓的人有罪,而是为避免矛盾升级,如发生更可怕的后果(杀人什么的)。是否有罪,要等到正式开庭,面见法官和陪审团后才有论断。 - i$ w3 @% p0 m. G% [& H3 q) t

( o# j$ ?  O* F家庭暴力是刑事案,如果你有工作就不会得到免费的律师服务,你需要支付昂贵的刑事律师费,在多伦多西人大概是起价 4000到6000不等,华人听说有2000的,但是不要指望他会帮你太多。如果你最后被判无罪,这笔钱可是夫妻共同债务。所 以想通过告配偶家庭暴力而指望在离婚财产分割是占便宜的,需要三思而后行了。千万不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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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自己的本分好好过日子吧。在外工作的人辛苦,在家工作的人(主妇)也不容易。多谢尊重和体谅,日子可能就完全不同了。实在走到离婚的那一步,就实事求是地分割财产吧。什么给移民局写信取消对方的移民申请呀,告对方家庭暴力呀,都是心术不正之人想出的歪招,断不会奏效。离婚庭的法官最讨厌的就是这些在离婚上搞trick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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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 t& w% I# n请记住,你绝不是第一个搞这个trick的人。法官的眼睛可是雪亮的,要不能吃这碗饭吗?
鲜花(219) 鸡蛋(0)
发表于 2011-10-10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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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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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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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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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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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支持,看哪个男的还敢欺负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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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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