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已经工作快两年了,觉得应该要开始把经验类的移民(PR)申请起来了,然后想申请的时候一起把女朋友带进去,准备就今年4月就把材料都递出去 4 e z% p6 R$ a& X$ C3 j& Z& [' i& n; x1 N4 ?9 L" R
我和我女朋友也已经住在一起快3年了,一切能证明我们是common law partnership的证据都有,都没有问题,但是问题是我突然想起来我女朋友今年一月份延期她的入境visa的时候,没有declare 和我的common law关系,在她的visa延期申请表上她的状态是single的,还在家属表里那栏"I DO NOT HAVE A SPOUSE OR COMMON LAW PARTNERSHIP"签了个字,因为当时她也没有意识到这个会有什么问题,觉得还没结婚么就当然是single了。。。& I1 n( ]$ \0 A% i
- f! I; D w) r现在我就在担心万一签证官翻出她的档案然后发现这个问题,要么会怀疑我们之前的partnership是不是genuine的,要么就会觉得我女朋友当时申请visa延期的时候没有如实填写信息。。。。 / U' x L! d, y& f1 J 4 M+ `5 c( N3 s! @0 J" L诚心请各位出出主意!!谢谢大家!!9 `$ a& N6 \) x. Y
(我也知道我当然可以说我和我女朋友正式建立关系才刚刚一年,虽然这不是事实,然后辩称她那时延visa的时候还没和我common law满一年,但那样的话就感觉心里不踏实,而且在一起三年的证据有大半这样就不能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