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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考虑一件事情,如果我捡到ipad,我会不会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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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3) 鸡蛋(1)
发表于 2012-5-23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现在需要一个ipad,如果我捡到,说不定也不会还回去。3 @& J; P) \( a4 |2 M3 e% ]. f) `1 T

8 }9 T8 y: l* T* X, L) V补充内容 (2012-5-23 15:16):: c7 P; w1 U2 K5 N; S
声明下,我说的捡是从地上捡,货架上我不会拿的。. k; \% F$ \9 d8 k/ c% Z0 }( W
( {* ^6 C' @6 g9 q& P1 H
补充内容 (2012-5-23 15:19):; t8 {9 E* S; d9 w6 M
就像地上捡了100块钱,我想我是不会去还给警察叔叔的。
鲜花(8) 鸡蛋(2)
发表于 2012-5-23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是已经有一个牛排了嘛。自己留着用吧,别卖了。不就是个六七百的玩意么,权当丢了八百块钱。
鲜花(3) 鸡蛋(1)
 楼主| 发表于 2012-5-23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马甲 发表于 2012-5-23 13:16 7 J1 u( Z8 h9 j9 D
你不是已经有一个牛排了嘛。自己留着用吧,别卖了。不就是个六七百的玩意么,权当丢了八百块钱。

. ^/ P( J- u5 y% ?3 Q+ K800块打工1个多星期呢。
鲜花(7) 鸡蛋(0)
发表于 2012-5-23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会。没有悬念的,因为我还过。。还是在肯定没有设想头的地方--厕所。有人把一贵重的小东西放在水池边,洗了手就走了,我追出去就没人了,我还给保安处了,周围没人看到我拿了,也肯定没有摄象头。。
鲜花(158) 鸡蛋(19)
发表于 2012-5-23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什么意思啊? 人家丢了那么贵重的东西已经够难过的了。 你还这里添油加醋。 1 E8 u5 w' E# f, j8 F0 N
" l% g( P- i3 ~: g% P
鄙视你!!!!!!!!!!!!!
鲜花(7) 鸡蛋(0)
发表于 2012-5-23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会。没有悬念的,因为我还过。。还是在肯定没有设想头的地方--厕所。有人把一贵重的小东西放在水池边,洗了手就走了,我追出去就没人了,我还给保安处了,周围没人看到我拿了,也肯定没有摄象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2-5-23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从小我们就知道要拾金不昧 这是拿而不是捡!品德问题   什么样的人就做得出什么样的事
鲜花(9) 鸡蛋(0)
发表于 2012-5-23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天,电视还做过警讯,捡到东西不上交是犯法的,在哪捡的就交到哪的管理处,留下联系的信息,30天没人认领,就归捡的人。
鲜花(417) 鸡蛋(15)
发表于 2012-5-23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当你在家正无比猩粪地玩儿着从货架上顺来的挨拍时,让你的小孩看见了,问你是哪儿来的,你怎么跟他解释啊??
鲜花(11) 鸡蛋(0)
发表于 2012-5-23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还讨论啊,一个爱拍,捡到发不了财,掉了的话按上面同学的说法,就是义务打工一星期。/ J$ I  v* g8 s; E5 E9 V! M. A
6 w6 I* `* |0 y' }/ w
又不是面前放了个,貌似无主的,内装一米连美刀的包包,要是真这样的话,我也很迷惑。( h" b$ `7 k( f2 I2 I7 p
鲜花(11) 鸡蛋(0)
发表于 2012-5-23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拿回爱拍难,失主这么大张旗鼓的,嚷嚷的全屯的同学都知道了,得主就是想还也没法换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2-5-23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还了好!起码心灵上不受谴责,对下一代的影响就更不是800块打工1个多星期的这么简单。其实没关系。私下和失者联系,错了,还了,不再犯就好。————我个人是这么想的。如果是我拿了,听大家这么一说,后悔当初,那我就勇敢地还回去。 失主也不要难为他(她)。
鲜花(21) 鸡蛋(0)
发表于 2012-5-24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楼主要是丢了一个希望捡到的人还吗?
大型搬家
鲜花(27) 鸡蛋(1)
发表于 2012-5-24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其实这个例子大部分人都是模糊了捡与丢词语的定义,不知道法律范畴有没有这两个词语的定义. 这个例子,当事人并不是真正丢失IPAD, 而是暂时放在货架上,就像你骑自行车买菜, 暂时把车子放在一边没锁,这个时候有人把车子顺走了,你能说这个车子是被别人捡走了吗,你可能说自行车大,IPAD小,但我想法律定义范畴是一样的。如果附近有人或者管理人员,是否应该问及一下,毕竟IPAD不是金钱,是有办法识别是否属于丢失者的,抱着捡的心态,却达到了作案的动机。
鲜花(172) 鸡蛋(12)
发表于 2012-5-24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用户 发表于 2012-5-23 18:32
* b) ~' \+ ]8 C# E. V# b# H估计拿回爱拍难,失主这么大张旗鼓的,嚷嚷的全屯的同学都知道了,得主就是想还也没法换了。
4 K. P  \9 H+ U! H: v* A/ i5 o
“得主就是想还也没法换了”你如果拿了ipad撒腿跑了,同时还有归还失主的心思,我该把你归入圣人一类还是精神分裂一类?
鲜花(11) 鸡蛋(0)
发表于 2012-5-24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abear 发表于 2012-5-24 11:54 - T( q6 s5 A# u4 V8 [9 g
“得主就是想还也没法换了”你如果拿了ipad撒腿跑了,同时还有归还失主的心思,我该把你归入圣人一类还是 ...
0 D# |& `3 C' }
有些人是一时没管住自己,犯了错,事后后悔的很多,事后因后怕而想弥补的人也不少。尤其是初犯或偶尔犯错的。* }; j0 m. q5 d' x% s- Z
, @5 }; k9 {6 J' F+ T  d
真的坚定不移的从一开始就偷,而后也绝不修改,一如既往的,那是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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