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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世界日报, f2 c; i3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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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从2012年5月起,永久居民换发枫叶卡(PR Card)时无须亲自领卡,改为邮寄,但有人不在加拿大境内,于是使用移民顾问或亲友等第三方地址做为邮寄地址。移民部特别修订作业规范,除第一次申请枫叶卡的新移民外,所有换领枫叶卡申请人都要提供自己在境内的居住地址,否则将影响换发,甚至有影响永久居民身分之虞。 ! k! e5 F) s( q9 }6 n2 {
移民部实行的新措施是,只将新卡寄给申请人在境内的居住地址,而且不能使用邮箱(P.O. Boxes)号码。
0 A) b" ~. w9 _- \ 只有第一次申请枫叶卡,即“第一阶段卡”(Phase I Card)的新移民,由于他们初抵加拿大,可能暂时没有永久居所,获允许他们以移民顾问或亲友地址做为新卡的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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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的新措施如下: % ]1 [# D, a% F+ ?: `' D3 n! X
一、第一次申请枫叶卡者:集中处理中心会继续将新卡寄到申请人所提供的境内地址,但只要发现申请人登陆报到后,短暂停留及回流,所提供的邮寄地址属第三方,移民部将在电脑系统中做注记,显示申请者人在海外。 2 t" V, @% b6 R: a1 |# Y. U6 p/ b8 ~
二、申请换发枫叶卡,即“第二阶段卡”(Phase II Card)者:当申请是以第三方作为邮寄地址,并附有IMM5476“聘用代表人”(Use of Representative)表格时,移民部的“全球案件管理系统”(GCMS)只会更新申请人的居住地址,第三方的邮寄地址将登录在“授权披露”(Authorized to disclose)项目,新卡只会寄给申请人。
8 r4 B1 {1 U6 I9 E若申请人以第三方地址作为自己的居住与邮寄地址,移民部将去函通知申请人改正,否则不会寄发枫叶卡。
% Q% O( K6 Q& y1 p7 i如果申请人所填写地址是已知或被怀疑的第三方,但申请案未附IMM5476表格,案件将按“非法或隐匿顾问”(unauthorized and concealed representatives)的标准作业流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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