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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赴加拿大留学人员须有一位经济担保人出具经济担保书,担保书须说明担保人支付被保人在加拿大留学期间的一切费用,并且不能限定担保时间和金额。 2 T. L- V1 |0 U
4 r; {! i$ N, T& |9 D 另外担保人须在担保书上声明,在过去的五年中曾否为别的留学生作过担保,如有,应说明学生的名字及目前情况。未作过担保,也应申明此事实。除担保书外,须附一份担保人的收入证明,该证明只能是担保人的工资单或税单,不接受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资产证明。 9 U6 C; c0 @0 j
, T, n* `7 H* s3 M0 J8 e2 @ 详细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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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在加拿大的担保人,使馆只接受加拿大国家税务部签发的T-452税单或担保人雇主出具的T-4工资表。
9 I7 g6 ~3 A. ?# d (2)居住在美国的担保人,必须提供由雇主出具的W-2工资表正本(或经公证过的副本)并且提供公证过的最近的税单副本。美国移民局的1-134表不能作为赴加留学的经济担保书。
3 y1 }+ a& D& Z) C; l" E2 a8 ? (3)居住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担保人,必须提供个人税单的正本或公证过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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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书须经公证,并用英文或法文书写。若原文系其他文字(含中文),则需有翻译公司出具的英文或法文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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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奖学金每年不足12000加元的学生,应办理符合上述条件的经济担保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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