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明报( O1 F' h# L, }" I; J# x
! p, p, h/ @/ i: |- g" ~很多来加拿大超过10年的中国移民,到了65岁,在加成功申请了老人金,然后就会在加拿大住半年,回中国又住半年;在加拿大拿老人金,回中国拿退休金,生活很是写意。 # k. h1 _4 z o
1 a' W- {0 w2 s- W2 q; ?- s
这种加中两边走的生活模式,近2年来惹起了联邦政府主管老人金的部门的注意,开始抽查个案。个案调查分两方面,一是老人金领取者是否每年在加国都逗留足够时间;第二是他们申请老人金及补助金时,有否瞒报其在中国所领的退休金或其他收入。
4 j8 s6 K t+ l& q- s" o
2 F5 C' o. L6 ^两年前逐步收紧审批老人金
0 D+ h8 z0 k% U7 ^5 W" n有社区机构社工表示﹐联邦政府约于2年前开始逐步收紧老人金的审批﹐对新申请人固然严格审查﹐就连已在领取老人金的长者﹐当局亦会抽样覆查﹐若发现违例﹐政府会先停发老人金作进一步调查,一旦证实当事人虚报﹐便会追讨过往已批出的老人金或补助金﹐当事人甚至被刑事检控。% l) Y& i6 D0 B
C* C! `) Q" n- r5 N1 V多伦多华咨处一名社工表示﹐约于两年前﹐加拿大服务局特别改印老人金的申请表格﹐并在表格内加上一段详细的宣誓段落﹐要求申请人提供正确及正面的资料﹔否则﹐申请人可能要被罚款或检控。 过去半年﹐同一个社工便接到数宗个案﹐要求申请人归还过去领取的老人金或补助金﹐最高款额达2至3万元,而且有迹象显示当局是冲着兼领补助金的个案下手。
) o# z4 B c& U* S$ r* P老人金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基本金﹐一是补助金(GIS)。只要满65岁而又在加拿大居住满10年﹐便可申请基本金。申请人若在加拿大住满20年﹐日后不管申请人居住在本地或海外﹐均可领取基本金。 j" v( _- f- v. Z
' a, J6 V$ S7 d1 o负责审批老人金的加拿大服务局(Service Canada﹐下称服务局)于2年前开始收紧审视程序﹐若发现申请人经常返回原居地居住﹐当局可能因申请人并非以加拿大为常居地﹐一直拖延批出老人金。
: J! V' T7 ~1 n至于补助金则是供低收入的老人金领取者申请(以2014年为例单身人士年收入低于1.6728万元)。申请人通常是没有海外收入、没有(或很少)加拿大公积金(CPP)、没有购买注册退休计划(RRSP)﹐在报税时又报称零收入。 0 t* z4 n1 k% {6 l- l
基本金是按申请人在加拿大居住年期计算﹐住满40年﹐便可取得546元的全额﹔住满10年则可取得约136元的基本金。假设长者移加只有20年﹐每月就只会获260元的老人基本金。 , d3 _& X! ?) ?( F
正因为大部分移民取得的老人金基本金通常是200元至300元左右﹐数额有限﹔反而他们真正在乎的﹐其实是补助金。通常单身的低收入长者可从补助金获得政府津贴至1,200元左右。即是只领取二百元老人金基本金的长者﹐他(她)可透过补助金取得接近或超过千元的津贴。
8 C6 C# w: B5 T' L7 p4 Q在老人金的申请表格中﹐虽有要求申请人申报海外收入﹐包括退休金、租金、投资利息等,但部分领取中国退休金的移民﹐为取得政府补助金﹐遂不惜虚报零收入及没有海外收入。申请人以为可以蒙混过关﹐但加拿大服务局已开始怀疑﹐并于两年前开始逐步收紧审批﹐甚至翻查可疑个案。 . M2 L6 V* h( t3 ~% G. U
0 h) R/ V6 i5 A& A0 }6 ]当中频繁出入加境﹐又或经常在海外(包括原居地)居住的申请人或领取人﹐特别容易惹引政府怀疑。
' y; r- r" c% E, ]7 P! K
2 }& ]4 _7 `7 {3 |华咨处一名不愿透露身分的社工说﹕“原因很简单﹐这些报称没收入的人士﹐竟然经常有钱买机票出入加境﹐返回原居地住上几过月﹐甚至超过半年﹐生活费何来﹖居住在什么地方﹖那便足以令人怀疑。”
4 ^4 Y3 a, }( L( q4 s& U$ N+ L此外﹐移民当年申请移居加国时﹐可能已在申请表格上填写在原居地的工作历史﹐包括公司名称。加拿大政府根据公司名一查﹐便不难知道某移民是否在海外领取退休金。
% f+ v3 a; V) A. L" I政府可追讨已发放补助金 N8 ~% [8 \ Q' p
有社工表示﹐在过去半年﹐便接触了6、7宗个案﹐长者都是先被服务局停发老人基本金及补助金﹐再接受调查。有些个案政府更向长者追讨过去已经发放的补助金﹐金额高达2至3万元。这些情况在以前从未发生过。: S" l' u* f- r
目前﹐领取老人金的长者中约有10%至20%同时在领取补助金。有社工觉得﹐服务局似乎都是冲?这些兼领基本金及补助金的长者而来。 当长者被停发基本金及补助金后﹐诚信服务办公室(Integrity Service Branch)会派出调查员跟进﹐受查的长者会收到问卷或有家访。问卷问题可能多达数十条﹐如在海外居住的住址?该住处物业持有人?谁人支持其海外生活?原居地银行户口号码等﹐问题来来去去都围绕一个核心问题─就是阁下是否有海外收入。 3 e% x# O5 j! e# _
华咨处社工说﹕“每个个案的问卷问题都不尽相同﹐似是度身设计﹐更隐约显示政府似乎已经掌握了一些资料﹐但要长者如实招来。”
$ z4 \8 l {/ G3 R! F交代“历史”要清楚 刻意隐瞒反不妙2 I( V* c/ ^: E$ Z# n
年满65岁的长者申请老人金时,现时对“居住历史”一栏,必须填写清楚。根据华咨处社工经验﹐加拿大服务局如今对这一栏的资料十分敏感﹐即使申请人移加40年来﹐只有一次离境超过6个月的纪录﹐亦会引起服务局的注意。 - 多伦多 51 网 3 f. i0 h( ]( |' P% s$ {
正因加拿大服务局对此看得紧,长者千万别为了避免令服务局起疑而有任何隐暪。因该社工相信﹐服务局可以追查申请人的出入境纪录﹐当局一旦发现申请人有所隐暪﹐反而不妙。# Y5 K }* w! F" g- _
当局可要求提供出入境证明- m" V* z- f, k* i8 q& m
服务局万一对老人金申请人或领取人展开调查﹐或会要求对方提供移加后所有的出入境证明(包括离境不超过6个月)﹐由于历时太长﹐长者往往难以举证﹐故社工奉劝移民﹐要未雨绸缪﹐每次出入境﹐最好保留凭证﹐例如机票登记证、旧护照的盖印纪录等。
5 H. J# W. Z, C2 y k J“香港移民返港时﹐多以香港身分证入境﹐结果加拿大护照上没有入境香港的盖印纪录﹐日后便很难提出证据。”华咨处社工说。
3 d* L% d. p) n" y* |' D多华会社工刘湘蕴则建议﹐香港移民可向特区政府入境处申请出入境纪录﹐但入境纪录只保留10年。因此﹐来加数十年的移民要自己保存一份完整纪录﹐每隔10年便再申请一份纪录﹐又或若在过去几年出入境特别频繁﹐才申请一份出入境纪录。 . t) P7 @: X- T9 c+ k! m
+ v q! @4 e/ w4 I- }8 S% z8 q9 a华咨处社工觉得﹐申报老人金的表格约于2年前开始﹐服务局的审批便逐步收紧。几年前﹐审批老人金的申请约须一个星期至一、两个月不等﹐但如今平均要4个月至8个月不等﹐而且趋势显示﹐“申请人离境愈多愈频繁﹐服务局便查得愈紧”。
" Y9 d7 @. S: r2 Z; j9 R# \& D华咨处社工并语重心长地表示﹕“老人金是加国的最高福利﹐是退休人士的重要生活支柱﹐应该珍惜。申请人若不如实填报资﹐迫使政府严查﹐分分钟会连累有需要的长者。”
& X3 N) A+ v" w+ E2 l2 L5 q6 c很多华裔移民喜欢加港(或加中)两边走﹐一年可能有一半时间留在加拿大﹐另一半时间留在原居地或海外其他地方。一旦被审批老人金的加拿大服务局发现﹐便可能质疑申请人是否以加拿大作为主要的居留地﹐因而影响老人金的审批。就连已经成功领取老人金的长者﹐亦会被抽查﹐曾有一名已领取老人金十多年的长者亦不能幸免。 3 U% V$ E6 b/ G" `+ l3 d
年满65岁或以上、并于18岁以后在加拿大居住至少10年的长者﹐便合资格申请老人金。但住满10年的条件﹐并非以累积计算﹐服务局审批时﹐除考虑申请人居加年期外﹐申请人是否以加拿大作为主要居留地﹐是其中一个审批因素。
0 c8 C4 n7 x8 C$ Q0 O* d假设申请人于18岁后移加20年﹐但每年均各有一半时间分别在加拿大及原居地居住﹐20年下来﹐申请人亦在加拿大累积居住10年﹐表面上合乎申领老人金资格。但因为申请者经常返回原居地居住﹐加拿大服务局或会以对方并非加拿大常住居民为由﹐拒绝申请。 ; c3 w$ `8 q" 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