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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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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1 K! ?& C+ V# F5 @0 P" M
201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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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看了中文媒体关于梁彼得案的几篇文章,刚开始我也很困惑,为什么一个走火误杀会判那么重。直到昨天我无意中看到梁彼得的配枪,由于接受过长期的枪械训练,我瞬间反应过来那几篇文章很可能只选择性披露了部分事实。所以我去找了一下相关的英文报道,发现陪审团在梁彼得案上作出的裁决,并非如一些中文媒体口中所说的不公。梁彼得之所以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
事发时梁使用的是一支格洛克G19手枪,纽约巡警的标准装备。熟悉枪械的人看到这可能已经意识到问题,那就是这支手枪几乎不会走火。通常我们讲的枪械走火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枪械故障,在没有扣扳机的情况下自己击发;另一种则是由于使用者紧张或惊恐,无意中误扣扳机。G19的设计非常特殊,它有个保险在扳机上,没扣扳机时保险会自动弹起顶住扳机,这个保险只有在扳机被扣下时才会打开。而纽约警察学院的枪械教官也证实了这点,纽约警局内的G19走火一年仅有20次左右,并且极少由枪械本身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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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要说纽约警局为了防止误击,所订购的G19都是更换过扳机弹簧的定制版,Trigger Pull力度达到12磅(约合5.44kg)。要知道G19原厂扣发力度仅5.5磅,而另一款被美国军警广泛使用的P226手枪也才6.5磅。换言之,要击发一支NYPD定制版的G19,需要很大的力度,无意中误扣的可能性很低。而经过枪械专家的测试,梁的G19手枪实际扣发力度为11.5磅,陪审团12位成员都试过这只手枪,给出了「并不容易扣下扳机」的结论。
二
在中文媒体的报道里,梁彼得被普遍描写成一个菜鸟新手的形象,认为他的犯错是由于经验不足情有可原。纽约警局对菜鸟警员的认定标准是入职低于2年,但事实上梁彼得入职已经快18个月,也就是一年半;而他作证时也承认巡查那栋建筑将近一千次,所以梁彼得并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菜鸟,经验不足的说法在陪审团面前很难站得住脚。
梁被起诉的二级误杀罪,很关键的一个因素是鲁莽(Reckless),也就说控方要证明梁主观上明知有风险致他人死亡,但依然不顾后果放任发生。在这里有3个细节比较值得关注,首先梁掏枪是在他推门进入楼梯间前,换言之他当时还没有身处危险中;其次梁和他搭档事发时正在做从上往下的垂直巡逻(Vertical Patrol),他们从8楼进入楼梯间遭遇7楼的死者时,处于射击上的优势高位;最后梁明知事发时的楼梯间非常狭窄,很有可能发生流弹伤人。
梁对这三点的辩护是他当时正处于一个犯罪高发地带,而他通过门上小窗发现楼梯间一片漆黑感到有危险,所以他提前掏枪以保护自己。从我个人角度讲,我认为梁的说法是合理的,他提前掏枪行为也并不过分。但是法庭上的诉讼是很扣字眼和讲究因果关系。梁在推门前还是推门后掏枪,因果逻辑上存在很微妙的差异;而在梁相对死者占据优势位置,又明知楼梯间狭窄的情况下,他在陪审团眼里已经输了道理。
三
上面讲的几点虽然对梁不利,但并非他被定罪的真正原因。梁之所以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是因为他在开枪后一系列让人目瞪口呆的作为,也正是几乎所有中文媒体报道里都忽略不提的事。那就是他在开枪后没有呼叫急救车,也没有主动施救受害者,更没有马上通报总台。梁在庭审上解释说他当时并没有立刻意识到子弹射中人,几分钟后才发现Akai Gurley倒在血泊中。
事发时Akai Gurley正和他女友在一起,距离梁开枪的位置只有一层楼。死者女友说Akai Gurley在中枪后慘叫着向楼下跑,最终体力不支倒在5楼,而他女朋友在5楼哭喊求救。我猜死者当时也没明白怎么回事,以为是黑帮寻仇,中枪后第一反应往楼下逃跑。但大家想想,一个人中枪后有可能不发出任何声音吗?梁会听不到Akai Gurley的慘叫声、脚步声和倒地声吗?更不要提后来他女友的哭喊求救,所以这个可能性是非常低。
并且梁在开枪后的一系列行为很反常,根据他搭档Landau的证词,梁开枪后第一时间去找子弹外壳,并亲口说「他要被炒掉」;然后他不肯让Landau通报总台,要求先打电话给上司寻求帮助,接着失联长达整整6分半钟后才回应总台的呼叫(以上几点梁在庭审中都承认,他解释不想惊动其他人)。要知道配枪走火如果没有伤到人,并不至于开除。梁种种不合逻辑的反应,说明他当时很有可能完全清楚知道他打中人,他说没意识到只是借口,而检察官更直接在庭上指控他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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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 Q) P5 k# {那么当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根据庭审的报道,梁彼得在开枪后头两分钟内找子弹外壳,并对Landau说他要被炒掉了。与此同时,Akai Gurley的女友和邻居打电话报警并叫了急救车,还试图以心肺复苏术抢救Akai Gurley。纽约警察总台接到报案后,马上使用无线电联系梁和Landau却没有收到回复。紧接着2分钟到4分钟内,梁和Landau就是否上报总台发生争执,梁阻止了Landau上报总台,并向他借手机打给上司。Landau借手机后又拿了回来,梁没能联系到他上司。之后4分钟到6分钟内,梁和Landau走到5楼找到倒在血泊中的Akai Gurley,但梁依然没有对Akai Gurley实施心肺复苏术,而是用手机发短信联系警察工会代表寻求帮助。工会代表回复短信让他上报,梁这才回复总台呼叫确认有开枪,此时距离他开枪已经过去6分半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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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梁彼得在开枪后没有及时抢救Akai Gurley,是他被判二级误杀和渎职的关键。事后抢救未必能百分百救活受害人,但这在法律上的区别却非常大。以前有个案例,一个女生反抗性侵,不小心捅了罪犯几刀,之后她过于惊慌,看着罪犯在血泊中慢慢死去没有施救。由于她没有及时施救,导致她本来是正当防卫,最后却变成了误杀。这还是普通人对罪犯的行为,更不要说梁彼得作为警察开枪射中无辜路人,从头到尾居然没有任何抢救,只想着如何减轻责任,不要丢掉工作。控方甚至用"Care only about himself in the minutes after firing, not whether anyone had been hurt"这样的话形容他,换言之,梁彼得没有尽到一个警察应有的Duty和Responsibility。/ t: ~  o$ O( g' G: w7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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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之所以裁决梁所有罪名成立,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他们认为梁的诚信有问题。在事发几天后,纽约警局举行过一次内部交叉聆讯,而梁和他搭档Landau在被隔离的情况下,对整件事经过的描述是有出入的,而这份聆讯报告最终又被交给了陪审团,Landau后来还上庭指证了梁,这对于梁彼得的证词可信度来说非常致命。
更不要说梁一直否认他把手指放在扳机上,他的证词在弹道鉴定和枪械分析面前根本站不住脚。梁还说他事发后有通过警察无线电叫急救车,但检察官出示了当时的无线电录音,而梁并没有叫急救车。再加上他一直坚持表示没有听到声响,没有意识射到人等等,这些都给陪审团留下了极坏的印象。
我看到有人拿梁彼得和之前白人警察过失导致死亡却没有被起诉的案例比较。首先很多被拿来比较的案例,在发生的时间上比梁彼得案要晚,涉事警察并不是没有被起诉,而是还在等待检方起诉中(必须提醒下梁彼得案发生在2014年)。其次,梁彼得案中的Akai Gurley是完全清白无辜,而很多被拿来比较的案例,例如Ferguson案中的黑人是有袭击警察的企图,两者完全不具有可比性。我搜索了一下类似的案例,目前最接近梁彼得案的是同样发生在纽约的2004年「Richard S. Neri Killed Timothy Stansbury Jr.」,那个案子中的警察确实没有被起诉。
但那个警察做了一件梁彼得没有做的事,那就是在陪审团决定是否起诉前,亲自出席了听证会,在陪审团面前解释和作证。要知道在很多极具争议性的案件中,涉事警察都会选择出席听证会,因为这不仅仅是解释和作证,更是一个展示忏悔和道歉,取得陪审团和公众谅解的绝好机会。试想下一个健壮的男性警察,在公众和陪审团面前因为误杀平民而痛哭流涕泣不成声,那是非常有震撼力很能让人同情的。而梁彼得却很罕见地拒绝了在陪审团面前作证,他给人一种很没诚意和害怕被质询的感觉。我个人的猜测是,梁彼得当时还不知道检方掌握了多少事实和证据,他担心在陪审团面前作证,一不小心会自相矛盾,所以他选择放弃了这个机会。
五
这两天看了无数的报道和文章,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立场决定了叙述(Narrative),而叙述引导修辞」。写这篇文章的初衷只是想补充在绝大多数中文媒体上缺失的一些细节,希望能帮助不清楚内情的人更好地去判断。在写的过程中,我也小心翼翼尽量不偏向任一边。
我认为梁彼得一案要切割成两部分来看:事发时的失误开枪和事发后的抢救缺乏。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更多是因为后半部分的缘故。但各大中文媒体几乎避而不谈,只一味强调前半部分梁彼得的失误开枪,实际上有误导的嫌疑(这里传授点私货,多年经验告诉我中文媒体不可信,特别是海外各大留学和移民的公众号)。从我自己的角度看,我认为这个误杀确实是个意外,梁并不是有意犯错;但考虑到他事发时的作为和后来的态度,他被判二级误杀罪和渎职罪并不能说是无辜。另外补充下,目前此案只刚完成裁决部分,具体的量刑要等到4月份,网上流传的15年是最高刑期,实际量刑范围在5到15年间。
有人说梁很可怜,年纪轻轻大好前途就这么断送了,但最可怜的难道不是因梁的失误和不作为,遭射杀的无辜路人Akai Gurley吗?而Akai Gurley还是两个刚出世小孩的父亲,如果梁彼得量刑过轻甚至无罪释放,那才叫真正的司法不公吧?梁的失误是他犯错的原因,而不是他犯错的理由。试想一下,如果一个警察因为感到有危险就可以随意掏枪乱指,误杀了人惩罚很轻,那还有几个人敢上街?再换位想一下,如果当时从8楼推门而进的是Akai Gurley,他因为感到危险提前拿出手枪,然后误开枪射杀了刚从7楼巡逻出来的梁彼得,那陪审团会怎么判?恐怕就不是误杀罪那么简单,估计Akai Gurley牢底都得坐穿。我要提醒一下,警察的身份并不代表在道义上就天然正确,作为执法力量的象征,他们更多时候承担比普通人还要严厉的标准。我也很同情梁彼得,但他应该为了他的所作所为受到惩罚,真的不能用"失误"这样轻描淡写的字眼一笔带过,那可是一条无辜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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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鸡蛋

nanoEM  在2016-2-21 20:05  送朵鲜花  并说:谢谢转帖
鲜花(2)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1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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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清晰展现,才能判断最后裁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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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1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架鸡棚 发表于 2016-2-21 16:07% o, k) z' v% C+ y7 K2 a
应该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清晰展现,才能判断最后裁定是否合理。
# X1 f. i9 {! R5 b$ s  _5 P
赞鸡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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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一个社会公众话题最基本的前提是:
+ Q4 e/ F$ U) D: ~: Q尊重客观事实。2 V8 ^" e" J; u, M2 X# V

% M( n' q4 P7 L1 S: C事情都没有搞清楚,何来尊重?就只能是屁股决定脑袋了。
5 ]$ ~6 I6 a6 N' R: l% ~. t1 @而不尊重事实,对基本事实视而不见或断章取义的所谓辩论辩护,效果只会适得其反。9 [' |; S% d3 e: Y* e3 e% |  R' s
观点可以辩论,但事实是不能“辩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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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1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liuye5 发表于 2016-2-21 15:54: R! g; R. U" t3 z4 @
谢谢楼主的分析。

. g, w5 s9 i0 Q0 ^6 R转帖~~
大型搬家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1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转帖这样有理有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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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1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实的法治,依靠证据定罪,而不是分析,虽然没看完,但依然没看到证据在哪?只是这种枪几乎不可能走火,某个律师分析。。。谁有证据说那枪不能走火?为啥警局有梁警官呼叫的记录?受害者究竟是走火的子弹打死的,还是梁警官消极施救死的?积极施救就没罪,动作慢了就变成诚心杀人?法律变成可供圣人们玩弄的。。。。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1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枪不是主动射击而是走火。
5 c& V' F7 ~! @0 R- Q' e看看法庭辩论证词(证人是同行警官,以作证免于起诉)  兰道表示,当晚11时许,他和梁彼得二人进入粉红公寓,搭乘电梯到顶层8楼,从A侧楼梯开始进行自上而下“垂直巡逻”。由于8楼的灯损坏,整个楼梯间漆黑一片,伸手不见五指。兰道打开手电试图通过楼梯间大门上的玻璃窗探查里面的情况,但二人什么都没看见,只有一片黑暗。梁彼得随即拔出手电,右手握着配枪,用右肩顶开楼梯间的大门。
9 o3 S+ U& ^; l  就在这时,枪响了。+ W# p' K( T, c; q
  “‘发生了什么卵事?’(What the fuck is happening)我问。他回答说,‘枪走火了,我要被炒了。’(It’s an accident. I’m fired)”,兰道回忆了枪击后两人第一时间的对话,他自己还安慰了梁彼得,告诉他这只是意外走火,他不会因此丢掉工作,但梁彼得看起来还是惊惶不安。
1 R1 b+ k/ b+ h' Z. s5 F注意:(1)当时两个警察都没有看到楼梯间里面有什么,也没有决定开枪,而是决定开门看看: P' z6 `* N8 U0 m% V
(2)梁彼得随即拔出手电,右手握着配枪,用右肩顶开楼梯间的大门。这时枪响了。结合其他证词看,当时他手指应该接近或者在扳机上,而这开门这个动作非常容易让手指动作造成走火,即使扣力在12磅(实际该配枪在法庭实验中扣动值稍低,并不符合12磅的要求)也容易走火,这已经有另外枪械专家的证词。
% q+ u2 o4 ~. o& F# S/ x' K! ^. Q+ t% v如果当时的目标是要射击,持枪的手不会去开门,完全可以让同伴打手电腾出左手开门,或者脚踹开们。2 C# m9 b$ w4 ^' d
(3)当时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更别提射中人。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1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1 18:53 编辑 ! S" X" X  K1 q" _, v

: J7 j0 e, t6 d楼主的文章漏洞跟筛子一样,请看原文:
1 _0 L1 ?6 c, f6 J“在中文媒体的报道里,梁彼得被普遍描写成一个菜鸟新手的形象,认为他的犯错是由于经验不足情有可原。纽约警局对菜鸟警员的认定标准是入职低于2年,但事实上梁彼得入职已经快18个月,也就是一年半;而他作证时也承认巡查那栋建筑将近一千次,所以梁彼得并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菜鸟,经验不足的说法在陪审团面前很难站得住脚。"8 x$ a# X: C/ r. x

) Y# ]/ ^  H/ P: }' W/ O(1)请问18个月是不是不到两年?那么”对菜鸟警员的认定标准是入职低于2年“难道18个月不正好符合菜鸟标准?; T& c1 k' c5 y8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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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次巡查除以18月等于每月巡查55次。刨除休息日每天巡查2次以上。这还是从入职第一天就开始巡查计算。如果刨除培训等时间,大概每天要2-3次以上才能完成1000次这个任务。大家在北美也好几年了,什么样的建筑物要每天警察进去巡查两次以上?这不是建筑物,是起义者街垒吧?如果真有这样的建筑物,警察在里面掏枪也正常吧?
鲜花(471)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1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入职已经快18个月, 巡查那栋建筑将近一千次"
; c1 H6 ^& ~1 |% C4 g# c) N* U, ~+ z; T+ E
很难相信, 不是说他是办公室文员吗? 18个月工作日也就300多天, 每天3次? 那怎么会胆小成那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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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1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Windermere 发表于 2016-2-21 18:40
- W! K; E0 n9 b& I2 L' p"入职已经快18个月, 巡查那栋建筑将近一千次"! s, B& S7 o, i9 w/ z

& B: y" |3 R( ^5 V很难相信, 不是说他是办公室文员吗? 18个月工作日也就30 ...

# e# \9 ^, r2 h$ [  {, o' LLiang testified that he had participated in “a few hundred … close 1000” such patrols in his 11 months on the force before the incident.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1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1 18:070 F: ]% \1 u9 R' F: F: d
真实的法治,依靠证据定罪,而不是分析,虽然没看完,但依然没看到证据在哪?只是这种枪几乎不可能走火,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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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要说梁一直否认他把手指放在扳机上,他的证词在弹道鉴定和枪械分析面前根本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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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还说他事发后有通过警察无线电叫急救车,但检察官出示了当时的无线电录音,而梁并没有叫急救车。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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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1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1 18:36" L! r& J* Z& O
楼主的文章漏洞跟筛子一样,请看原文:
& V( k/ F. q0 A6 u  J“在中文媒体的报道里,梁彼得被普遍描写成一个菜鸟新手的形象,认 ...

% Q' C! R4 j/ P) n! |5 A9 Q"所以梁彼得并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菜鸟,经验不足的说法在陪审团面前很难站得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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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zabra 发表于 2016-2-21 19:16
$ D" H8 t3 v! J+ ~Liang testified that he had participated in “a few hundred … close 1000” such patrols in his 11 ...

7 D& c) o/ l* _/ I0 J/ b你转述的并非法庭证词吧。而是NYPD的或者是检察官的案情介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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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1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zabra 发表于 2016-2-21 19:18
5 e3 h5 k# q2 K8 R% T9 I8 m更不要说梁一直否认他把手指放在扳机上,他的证词在弹道鉴定和枪械分析面前根本站不住脚。% x9 w! q9 {, W  F8 g* x0 W.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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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还说他事 ...

5 D/ \  {1 K( Z5 d. ^2 n9 L' S你提供的总是单方面的检方提出的分析,相反,我记得法庭上辩方有一位枪械专家的证词,表示在当时即使改造过的枪械也是有走火的可能性的。+ O" O8 f3 s/ E7 ?" A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1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月5日的梁彼得案庭审中,辩方证人、枪械专家、前纽约警察局枪械教官拉莫尼卡(Robert Lamonica)表示,经他测试,梁彼得的枪扳机压力平均11.5磅,与规定的12磅有差别。并表示,人在受到惊吓、失去平衡等时候,手都可能下意识用力。在检方的交叉质询时,拉莫尼卡也表示,不论是惊吓还是失衡,手指都要压到扳机上,枪才能击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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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G! b$ A/ u, y拉莫尼卡介绍,经测试,梁彼得的枪机压力在扳机的头、中、尾三个地方有明显差距,比如在头上是10.3磅,到尾部则是12磅多,中间是11.5磅。平均约为11.5磅。与标准的12磅有差距。他还介绍,人在受到惊吓、失去平衡时手指通常都会下意识用力,一只手在用力时,另一只手也会下意识用力。他也表示只有手指在枪机上的时候,才有可能导致击发。- d  r8 {0 T4 W5 F$ ]9 V( M+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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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zabra 发表于 2016-2-21 19:24
6 Z8 ^2 j+ O7 ?8 A9 q. _) z  c"所以梁彼得并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菜鸟,经验不足的说法在陪审团面前很难站得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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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请问18个月和2年究竟谁大?
, N; H, g! }+ F" Y$ D/ _. o  `  y: _真正意义的菜鸟又是你的发明吧?你不妨说说你的标准菜鸟是什么,为什么不是NY警察的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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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1 19:338 p1 o( S( |# s1 ]3 @
在2月5日的梁彼得案庭审中,辩方证人、枪械专家、前纽约警察局枪械教官拉莫尼卡(Robert Lamonica)表示, ...

9 \1 `5 T1 v! ]* m  Y& X. H"纽约警局为了防止误击,所订购的G19都是更换过扳机弹簧的定制版,Trigger Pull力度达到12磅(约合5.44kg)。要知道G19原厂扣发力度仅5.5磅,而另一款被美国军警广泛使用的P226手枪也才6.5磅。换言之,要击发一支NYPD定制版的G19,需要很大的力度,无意中误扣的可能性很低。而经过枪械专家的测试,梁的G19手枪实际扣发力度为11.5磅,陪审团12位成员都试过这只手枪,给出了「并不容易扣下扳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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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还是要以庭审证据为主,而不是单方面转达检方的质控。如果质控一定准确无误,还要法庭控辩双方辩论做什么?0 y* A1 L5 S- r" @# D7 m/ N

0 q/ h4 T9 U( w: G& r* S3 ?' [3 ?比如质控报告时间是枪响后的6分半,法庭上播放过监控录像,梁彼得和蓝多是在11点11分的时候进入了大楼,通讯记录梁彼得在11点17 分的时候发出呼救。而进入大楼到达8楼至少需要2分钟时间。这种已经在庭辩中被否定澄清的质控楼主还和宝贝一样拿出来,有几个意思?出了证明楼主(转帖的文章)根本没认真关注之外还能证明什么?1 i3 o0 y' m! }  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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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1 19:50 编辑 % X* l  A. l4 b6 l' i) ?( k0 e8 d
zabra 发表于 2016-2-21 19:37& q# N/ c* ~) e. X3 [
"纽约警局为了防止误击,所订购的G19都是更换过扳机弹簧的定制版,Trigger Pull力度达到12磅(约合5.44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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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易扣下扳机是否能证明当时不会走火?枪械专家已经给出证词,请用更专业证词反驳。
鲜花(48)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1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判决的重点不是在于开枪人死了,而是没有即时尽力救人,反而拖延时间企图解决职业上的问题而不顾人命。否则最多只会判过失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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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另外庭审证据表明,NY911接到伤者女友电话是11时16分,而梁彼得报告时间根据记录是11时17分。
  ?) Y5 i, x0 t+ d5 {( h9 W9 }就是说二个警察从可能得知有人受伤后到梁报告的时间最多不超过1分20秒。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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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0: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tapkwan 发表于 2016-2-21 19:568 j$ y; r7 L) D* R9 m2 l
个人觉得判决的重点不是在于开枪人死了,而是没有即时尽力救人,反而拖延时间企图解决职业上的问题而不顾人 ...
" J% z& c* {' d0 n
我感觉也是在这点上才会对他重判。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1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1 20:1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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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h! z2 s7 X2 U关于没有实施心肺救助,也是检方的质控之一,而另外一名警察的当庭证词是:' a6 f# U. j$ J& F-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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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道当庭表示,他在警校接受的急救训练非常有限,实践时间不超过2分钟,包括创伤救助在内的多种教科书中规定的医疗措施实际上都从未学习过,因而他没有在看到葛利受伤倒地后上前施救。而且警察学员手冊上說的是,如果有狀況發生,首先打911(由专业人士处理),不能把事情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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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1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tapkwan 发表于 2016-2-21 19:564 X+ g' }% V1 w" O( I
个人觉得判决的重点不是在于开枪人死了,而是没有即时尽力救人,反而拖延时间企图解决职业上的问题而不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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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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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彼得一案要切割成两部分来看:事发时的失误开枪和事发后的抢救缺乏。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更多是因为后半部分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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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T8 k! f3 @/ ]”这个误杀确实是个意外,梁并不是有意犯错;但考虑到他事发时的作为和后来的态度,他被判二级误杀罪和渎职罪并不能说是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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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纽约警局举行过一次内部交叉聆讯,而梁和他搭档Landau在被隔离的情况下,对整件事经过的描述是有出入的,而这份聆讯报告最终又被交给了陪审团,Landau后来还上庭指证了梁,这对于梁彼得的证词可信度来说非常致命。+ r3 Z% X' 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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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聆讯 cross-examination, 看来梁对纽约警局也撒谎了, 真很好笑, 敢忽悠那些邢侦专家。 这也是纽约警局抛弃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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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案件要切割成两部分来论罪,第二部分是事发后的抢救,当时不是还有个警察在场吗,为什么这部分的罪只属于梁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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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1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2816 发表于 2016-2-21 20:19# L* {3 x$ [/ o8 P9 ]1 [$ O( p
如果案件要切割成两部分来论罪,第二部分是事发后的抢救,当时不是还有个警察在场吗,为什么这部分的罪只属 ...

1 i5 d; m8 N0 K且不说landau是否有罪(事后已被NYPD开除),就算是landau有罪,也不能成为Liang开脱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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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第一部分误杀确实是个意外,梁并不是有意犯错,第二部分两个警察救人的责任不是同样重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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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1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1 19:49
! z$ \; F" C* b3 w& l0 h不容易扣下扳机是否能证明当时不会走火?枪械专家已经给出证词,请用更专业证词反驳。

: G1 E2 \, q7 U5 H1 F: b- {Liang为什么要一直撒谎否认他把手指放在了扳机上?
9 w1 Z% z. K7 G  D
3 k5 k4 N: q* r8 c* o知道了这点,就明白枪械专家的证词和弹道实验对Liang意味着什么,
# u) ]; H' x( d- D% d# I同样也就明白了陪审团12位成员试过这只手枪后,给出“并不容易扣下扳机”的结论,对Liang意味着什么!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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