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继续八财产分割,加拿大对婚内财产的定义是如果这样物品是作为家庭用途,那么就属于婚内财产,离婚的时候就要对半分。 打个比方说,你在婚前买了个车,婚后你老婆在里头坐了一下,不说多了,就一下下,这个车就属于作为家庭用途了,就光荣的成为婚内财产,你老婆就有了一半的所有权。- ]8 j8 f( k0 K1 O,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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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可用推广到家具,房子,游艇,飞机等等等等。你婚前全款买的没用,只要你老婆用了甚至只是摸了,你就可以幸福的跟一半的所有权说再见了。 那么婚前财产公证有用么?这也要看人了,大多数时候是然并卵的,但是如果你有大量的股票,投资,你的养老保险,这些是可以公证的,存款都没用,不包括在内。# @7 ^% b) p$ q4 e; f) B
4 R z5 X7 a, x3 C K8 G; ` 1 x* Z; `) X: J2 G# D5 o5 _还有就是如果你发现你的配偶有大量的婚前债务,那就一定要公证,否则就会直接成为婚后共同负担的债务了。 继续回到这个案子,如果惨案没有发生的话,最有可能的情况就是医生的前妻住着他的房子,开着他的车,让他的孩子叫情夫爸爸,还要随时讨好他的前妻,不然人家一个不爽,把工作辞了,他就要给前妻打工一辈子。* u1 o9 F! a" k. }3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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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j, ~* X6 L2 v) N 那么不结婚不就没有这些个烦恼了?理论上是这样的,在魁北克省有将近百分之四十的男女只同居不结婚,这个比例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百分之十二。 不过这个风向看来很快也要变了,缘起于几年前一个著名的案件,如果大家有兴趣的话,我再来八这个Lola vs Eric 的案子。 ( C% r5 |9 M0 a$ t2 J5 J) u9 w/ j! r) Q! _, P4 [
据法庭资料显示,罗拉在17岁的时候遇到了时年32岁的男方,(不要问我为什么男方没有因为和一个未成年少女有关系而被抓,这个我也不知道)。两个前后一起生活了七年,其间罗拉非常想要结婚,但是男方一直拒绝,用他的话来说:他并不相信婚姻。 汗,为毛所有不想要结婚的男的都是一个调调呢? - l- p! Q2 ]4 ~8 i. z : E% {5 f: L$ W# H' Q9 \罗拉女士,我建议你到书店去买一本“He's Just Not That Into You”的畅销书,打开来,大声朗读书中第一章节的大标题“He’s just not that into you if he doesn’t want to marry you”。看到了没,他不想要跟你结婚,是因为他其实根本就没!有!那!么!喜!欢!你! 6 w" U, R$ {0 d, ?! v, Z0 f/ ]* v8 _ , c8 {8 h# K% X 7 J" m# _0 \# f' g- E+ S1 d还有一个更大的原因应该是,如果传言属实,男主真的就是Laliberté的话,他尽管没有像现在这么有钱,但是当时也绝对是富甲一方了。作为一个商人来说,尽可能的不做亏本生意是生活的第一原则。 罗拉跟男方一起生了三个孩子,跟男方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了五年,在这七年里,罗拉从来没有工作过,也从来没有对男方的生意进行过帮助,甚至在七年中,男方无数次的出国进行商务旅行,罗拉一次都没有随行过。然后遭遇了七年之痒,在2001年的时候两个人分手了。 分手以后,男方同意支付三个孩子的抚养费直到成年(这个具体数目不详,但是应该很可观,女方在这个问题上也没有异议)但是他拒绝支付女方的配偶赡养费,也拒绝分割财产。 其实这个时候的罗拉女士也不过刚刚24岁而已,前男友已经决定抚养共同的孩子了,按常理说,她应该就此收手,趁着年轻赶紧重新开始。但素,我们的罗拉女士则没有这么想,她干了一个也许是绝大多数土生土长加拿大女孩都会干的事情:我要去告他!我要拿回属于我的东西!! \) O8 \# n; Y'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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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继续八卦一个本案疑似男主Laliberté的花边新闻。此人后来婚了!婚了!在拉斯维加斯娶了一个叫做 Claudia Barilla的模特。1 q3 ^( D8 }5 j(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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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有的传言属实,那么让我们一起和罗拉女士在来读一读那个大标题He’s just not that into you if he doesn’t want to marry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