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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揭幕,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在会上提出建议,修改《国籍法》第九条,
6 E h! ?3 W; h* x" h$ q% p原《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 a! m9 }* p$ ?9 L; y9 O( H, e建议修改为:
9 c# B& @8 x9 f: ]8 ^, y' b6 m如果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之后,不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则中国只承认该公民中国国籍,对其外国国籍不予承认。% ?% P1 x' Y" ~. b' V;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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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国籍法》第九条被制定的时候,我们的国家实力还比较弱;
! x* |; C) q$ ~但现在情况不一样了,世界范围内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都在争夺人才和资源,国籍已经成为了争夺人才资源的重要手段;* s" C7 d- x+ A* j! G; L9 _
自动丧失国籍,把人才让给别的国家,这并不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
0 T9 N2 r+ `, b4 e' z此外,修改这条规定,也能使国家可以保留对公民在司法、税收上面的管辖权。4 Q7 o, O t7 Z3 g
. j( x \) ^" @/ @8 n; `朱征夫认为:不能把取得外国国籍和不爱国划等号,很多中国人取得外国国籍,并非对祖国没有感情,可能是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
! Q) Y5 a5 ~; C/ D, v! `: p% ^( L因此,他的新提案希望以较为温和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让已经取得外国籍的中国籍人士,在自己没有自愿放弃中国籍的情况之下,依然能够保有中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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