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089|回复: 14

法国LV将被禁止在中国销售

[复制链接]
鲜花(4) 鸡蛋(0)
发表于 2008-1-18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在全球范围内受到顶礼膜拜的世界顶级品牌----法国Louis Vuitton在中国市场的经营却非一帆风顺,2002年一个叫王军的中国商人成功注册英文“LOUYIVEITEN”和中文“路易威登”商标,并于2003年10月8日被授予获得LV手提袋外观专利权。经过一系列关于商标和专利使用权的官司之后,LV完败。
/ O8 m; T- z6 |3 I: |2007年11月,王军放出“圣诞通牒”:2007年圣诞之前如果双方不在武汉地区代理权上进行实质性磋商,“路易威登”将在翌日成为中国的平民品牌。
鲜花(4)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8-1-18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军其人:
& s, A% O6 p4 g( X1 `王军是武汉汉正街的一个普通私营服装老板,2002年王军研究商标法发现,中国在商标管理上实行一标一类,总共45类,每类都需要专门注册,而LV在中国仅申请服装、皮具、珠宝和贵重金属类的商标权;同时,LV在中国的产品专利上完全空白。当年,王军成功注册英文“LOUYIVEITEN”和中文“路易威登”商标;年底又设计出LV手提袋外包装并申请外观专利,2003年10月8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其专利权。
鲜花(4)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8-1-18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国LV将被禁止在中国销售
- }0 _( m, Z7 ?9 ^
3 E5 j  m  o9 I2 h4 W# c4 b9 ^# V- [( c
/ a6 X# z- F: c5 Z6 x* T
在全球范围内受到顶礼膜拜的世界顶级品牌----法国Louis Vuitton在中国市场的经营却非一帆风顺,2002年一个叫王军的中国商人成功注册英文“LOUYIVEITEN”和中文“路易威登”商标,并于2003年10月8日被授予获得LV手提袋外观专利权。经过一系列关于商标和专利使用权的官司之后,LV完败。2 N" Q2 t1 L. x7 D* S
2007年11月,王军放出“圣诞通牒”:2007年圣诞之前如果双方不在武汉地区代理权上进行实质性磋商,“路易威登”将在翌日成为中国的平民品牌。
  r; ^9 Y# w. @& H. U1 E# D0 [
. b0 R! [( ?0 ~3 B9 h/ Q9 }  \1 I$ r; ~
LV请求撤销专利被驳回
6 @" }7 D4 x$ b0 t. _& h: S/ s" \# p7 f
5 K/ w4 q6 Z0 n- `5 l4 O
% l: J, P" ~" R$ U* ^4 u

) v3 `& v. i7 |: z6 s4 j王军是武汉汉正街的一个普通私营服装老板,2002年王军研究商标法发现,中国在商标管理上实行一标一类,总共45类,每类都需要专门注册,而LV在中国仅申请服装、皮具、珠宝和贵重金属类的商标权;同时,LV在中国的产品专利上完全空白。当年,王军成功注册英文“LOUYIVEITEN”和中文“路易威登”商标;年底又设计出LV手提袋外包装并申请外观专利,2003年10月8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其专利权。. z! |5 y' ^" i# X) H1 b( a, \

- o  l8 c) k& N& Z+ j# |+ P8 G" d# Y* f% s3 M

( f/ k1 ]3 ^8 P- x8 M, W5 t4 `2004年2月24日,LV向中国知识产权总局提出,王军的专利图案要素绝大部分均为LV的世界驰名标志,而LV在中国早已进行商标注册,王军的专利与其已取得的在先商标权相冲突,请求宣布撤销该专利。随后国家知识产权总局成立关于此专利的覆审委员合议组(下称:覆审委),LV专利案经历3年时间,2006年底覆审委最后裁定法国LV法律依据不足,维持王军专利权有效。
. X8 V. I8 o& f$ N, a! N9 Z/ I" g# E1 V: o4 i( x* e
2007年4月,法国LV马利蒂公司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覆审委告上北京市一中院,请求法院撤销覆审委的相关决定,王军将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7个月过去了仍无结果。
4 m4 W/ B0 {9 k1 H 11月22日王军向武汉市海关申请全国范围内的专利备案,扣押LV有侵权嫌疑的产品,为取回货物LV须支付百万元的“反担保”保证金,作为一旦侵权行为被判定后对王军的赔偿支付。
% ?/ \1 Q" L8 k- Q9 X
3 q- G/ K; x2 S1 d! f2 k) L[ 本帖最后由 睡懒觉的闹钟 于 2008-1-18 17:43 编辑 ]
鲜花(4)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8-1-18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可以确定,王军注册中国“路易威登”的商标和产品外观专利的行为是一种抢注行为,他的目的何在?8 @6 r8 l* o+ C! J5 ?0 r: n

3 n$ \1 x& O* y3 X' f王军2007年11月6日发给LV的和谈方案,愿意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向LV转让其手中拥有的一系列知识产权,但前提是LV须授予其在武汉地区的独家经营代理权。但采用直营销售模式的LV恐怕很难做到。
5 O7 s; E6 k6 Q0 ^2 N( ~0 b! f$ y' C' k3 K
和谈方案石沉大海,王军对LV的态度早已有所准备,“我之所以手握中国‘路易威登’的商标和专利权而没有投入生产阶段,是因为我尊重LV这个顶级品牌,不过LV方面迟迟不表态让我觉得等待没有意义,到圣诞节之前如果他们还没有就代理权跟我进行实质性的谈判,圣诞节后我将立即终止一切谈判,进入生产程序,中国‘路易威登’的售价只有LV产品的三分一,我相信,当中国的老板和他的员工都在使用路易威登时,LV在中国的国际顶级品牌地位将不保。”
7 P( v/ l% E& W( V
/ r& V/ K9 D: }+ q6 d王军同时表示,若LV不能授权代理,想买回专利权亦非没有可能,1.2亿元人民币就成交。他强调,如果拖延价格还会提高。# G+ x3 G+ Z* D' T5 L( z
$ `# m; w, d5 r3 q
王军提出两案:
; s# J3 l+ [0 D! s4 J7 ^
# G( X: r6 g) T① LV出资1.2亿买回专利;. d+ m. u( h9 q  m* A
4 q$ |3 N+ `# t# k! ~1 t# p
② LV给予其在武汉独家经营代理权换知识产权+ a; B: h! m0 R1 p$ d

( p5 d+ t$ s( O# F. y想在中国销售,LV或只能“换脸”' |( b$ ~! d* ^

' k5 B2 c; B9 |3 M据悉,对LV商标真正致命的威胁来自于王军手中握有的产品外观专利权。从王军向记者提供的产品外观专利权认定材料中不难发现,王军申请的产品外观与LV在中国销售的产品图案组合并无差异,换言之,LV在中国“大意失荆州”----没有为其产品外观的图案组合申请专利保护。王军表示,LV的产品如果使用单个图案元素放大作为产品外观即为合理合法,一旦其产品上出现传统的图案元素组合,就侵犯中国“路易威登”的外观专利权,他如数家珍般地指出LV目前的几类主流产品外观已经侵害到他的权益,LV的产品要想在中国市场上继续销售,那么“换脸”是唯一的出路。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08-1-21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早就看不惯LV了
鲜花(1535) 鸡蛋(28)
发表于 2008-1-21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睡懒觉的闹钟 于 2008-1-18 17:37 发表 9 C% e; @2 g$ q  @9 w0 @0 c
可以确定,王军注册中国“路易威登”的商标和产品外观专利的行为是一种抢注行为,他的目的何在?
, `; D" i# D* ^
3 o5 m5 y; c7 `9 W, Y- B' ]# F5 q% G! ~

. s# \) `0 r6 K+ B% h' Q呵呵,这个问题问得有点太那个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8-1-21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见过世界上最大的LV包包在香港机场,呵呵
鲜花(11) 鸡蛋(0)
发表于 2008-1-21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挨着门洞 于 2008-1-21 11:04 发表 + o2 q, O$ R# Z8 M+ i
哈哈,早就看不惯LV了
9 ~- k: e5 r% U3 E, H' q; ^
" R& `" ]  c0 M* K7 F8 p1 [# v/ |
, y% K# k. z6 N- o9 z
2007年11月,王军放出“圣诞通牒”:2007年圣诞之前如果双方不在武汉地区代理权上进行实质性磋商,“路易威登”将在翌日成为中国的平民品牌。; G+ a7 n# o& v8 l& O

8 p# Y# H4 q5 P% n5 F
: k8 u/ m. \7 p# D5 a( C: }7 w! p我来换个说法,你看了还会有这个想法吗?3 u/ V; c% x: q4 ~% I5 T
- I* M0 L4 y) C3 y

, |" m4 v9 S% ]; C明天就到register service 为我的小狗注册个“挨着门洞”的名字,然后让它挂着大大的狗牌到埃德蒙顿华人聚会上亮相。
  m+ H7 p: f, y9 |4 P. ?如果你不让,就拿钱来。否则,从明天开始我就让“挨着门洞”成为“g"的名字。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08-1-21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rd2004 于 2008-1-21 11:41 发表
6 ~: _, }5 V: `; u+ Z& u) L/ |0 O3 k! j5 v' S! ~
& E; Z5 u  V1 i' r3 X2 d/ h9 W

' s4 L' \- d7 l) I5 i2007年11月,王军放出“圣诞通牒”:2007年圣诞之前如果双方不在武汉地区代理权上进行实质性磋商,“路易威登”将在翌日成为中国的平民品牌。
) y# n1 O; `( }# J" q# h- Q! D: C
# ~7 J2 {, y5 D. S
! u4 N+ j& x8 u5 G$ m0 R9 R我来换个说法,你看了还会有这个想法吗?
" d) T) P: ~9 ^; v
; A7 C- A1 `6 [5 p0 r# f  f
: G2 k# @! Z0 F# d明天就到regi ...
) d1 d* ?" R+ k0 _: V
+ ~4 J# J: d1 d% R9 t  c

' T0 r. s' W  I- F6 V: W从LV的角度,以及那些对LV顶礼膜拜的人的角度来看,王军就是钻了空子以此要挟得到代理权的小人.
# ~% M- U; O5 I0 `但如果把角色改变一下,哪怕是你打的那个并不太恰当的比喻,除了有些人身攻击的意味以外,旁人的看法也会改变许多.0 s! a% c3 A  X( k
再打个比方吧,韩国是不是抢注了很多中国人认为理所当然是自己传统的文化遗产?中国是不是很BS韩国?有用吗?如果BS有用,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干什么?
鲜花(11) 鸡蛋(0)
发表于 2008-1-21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从事物的各个方面去看待问题,自然会有不同答案。就本案例看,从王军角度出发,自然是利用了法律规则,占据了有力地位。而从LV角度看,自然是有个中国人利用了中国法律的不健全,想在中国进行敲诈。
  U6 Y) {* p' f! j& e根本不用讨论王军是否会得逞,这种事LV经历的肯定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而对LV最有利的是,任何一个想拥有LV的人,如果有条件的话,会去选择王军的产品吗?LV产品本来针对的就是高端市场,它只要发布申明,在武汉地区没有LV产品销售,在当地的有钱人会在乎跑点路到其他地方购买吗?甚至LV宣布全面退出中国市场,转而在香港、澳门发布产品,中国的那些想拥有而又有能力拥有LV的人会不跑到香港、澳门购买LV,转而到武汉购买王军的产品?8 S/ W. W* J: I3 O+ z, ^
如果到了这个地步,那么对于LV损失了什么?产品不怕没人买,只不过从内地换到了香港、澳门,还剩了运费和税收。
2 H" ~" c7 z0 |6 f9 a对香港、澳门来说,大量前来购买LV产品的人自然是繁荣了旅游经济,拉动了需求。9 g+ s5 }* g$ U# a! ?# b
对内地LV销售人员来说,LV的退出造成了他们的失业。$ |; {) A# t; U' N
对内地的LV消费者而言,由于不能在当地购买到真正的LV产品,只能到香港、澳门甚至更远,加大了他们的成本。
$ f" ]7 h" M+ o) q5 _2 R! x7 O( M  y对内地政府而言,由于正规市场上已无LV,消费要么到香港、澳门消费,要么购买走私品,减少了税收。7 j) G7 @; ]; u9 U( o
至于王军,除了留下一个不太好的名声外,也没什么损失。反正声名大振,在中国有时也不太在意这名声正面还是负面。
$ O1 ~3 h4 b# _) V4 W( g那么,这种结果,是谁希望看到的?
) ^8 Q. C3 O1 U
( W) s) m1 ~# @" [4 Y0 n5 J; _这种事情,就像当初王海打假一样。当王海把打假作为一种事业,尤其是一种个人创收的事业来做的时候,他就已经不是作为一个消费者在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对消费者正常的权利造成了负面影响。当利用法律的规则,对于销售方的错误(甚至有时是无心之失)不是以改正错误为目的而代之以敲诈为手段,金钱为目的时,他的人品还会有好的评价吗?王海之后,消费者正常的维护权益,都会被厂方、店方担心为敲诈勒索,买卖双发全无信任。这至少是我亲历的。
/ ]$ d' }& {8 b( ]+ q2 w' v, |2 x, A1 b, M8 c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德底线,而这个底线和本人的修养,学识,甚至所处环境、家庭出身都有关联。由于这种道德底线的不同,所以每个人对待某件事件看法也会不同。也许某些人认为王军、王海之流也没什么,但至少对于我来说,是十分鄙视的。如果所有人不是去创造,而是以抄袭、假冒甚至进而敲诈勒索,这个社会如何发展?如果所有知名品牌都因为在中国有同名产品而不得不退出,转而由三流产品控制整个中国市场,对中国来说是一场什么灾难?
/ ?' |5 Q3 m4 l  O1 t! w- e/ A" r4 t4 B/ S9 h# n# D
另外,前面所举例子却有人身攻击之嫌,在此向“挨着门洞”道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08-1-21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楼上这样家庭出身和修养学识的精英来说,世界应由道德统治而不是法治。
鲜花(11) 鸡蛋(0)
发表于 2008-1-21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底线,是照顾大绝大多数人都能遵守的。有些人把自己的标准定在这个底线上,所以会有王军,王海之流的出现,并以自己钻了法律空子为荣。没错,现在是法治,这些人没有违法,所以他不受法律制裁。
! w# y. S! ^- T! Z; I但是,道德标准是每个人都有的,他们的行为在我的道德标准之下,所以我鄙视他们。我不强求所有人按我的道德标准行事,我无权阻止他们,但我可以鄙视他们。同样,我的行为也在法律底线之上,所以法律也无权阻止我鄙视他们。; s* N: _. C6 M) F: H! z9 L
楼上如果把自己的道德标准定位为法律底线,我也无权阻止。
/ X# t( t; d0 v, P0 @9 J
+ |. P5 t- _0 A( L5 ?顺便说一下,我前面所举的例子在法律底线之上,如果你以法律为行事标准的话,想来不会对你有什么负面感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08-1-21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你鄙视他们是你的自由,王军仍然在2003年就合法取得了专利权,LV为此念念不忘了四年.既然如你所言,他们根本无须在意王军的存在.
鲜花(634) 鸡蛋(5)
发表于 2008-1-21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原帖由 frd2004 于 2008-1-21 13:28 发表
, \* I% b# \9 T* |' e% k6 d- {$ q; Q从事物的各个方面去看待问题,自然会有不同答案。就本案例看,从王军角度出发,自然是利用了法律规则,占据了有力地位。而从LV角度看,自然是有个中国人利用了中国法律的不健全,想在中国进行敲诈。; u3 t# x! z& E2 V7 K- z; k
根本不用讨论王 ...
% s( K0 l5 v8 v" G
中国商标法不正规是实话,但是在这个案例里,LV怎么会没有损失呢?LV的营销是典型的营销品牌形象,也就是说,消费者是为了得到身份的认证。那么如果中国当地合法出品LV外形一致的包,LV的贵族的品牌形象怎么维持?换句话说,如果普通消费者都买和LV外形一样的包,满大街都是LV,那么有钱人即便从香港买来的正品,也混同于内地LV,无法区分,怎么能显出自己的“高贵身份”?还为什么要买LV?
! X8 {" X$ d. u# n' N# c" }
7 y& l/ H: E% O2 o3 p% L我也听说过,内地的法律专家说“王海打假已经不属于消费者,不应该得到赔偿”,我认为这分明是给假冒伪劣商家找保护伞。在内地这种假冒伪劣猖狂至巅,甚至假酒假药危及人命的地步,是多几个王海,打击伪劣商家对社会有益;还是打击王海,让伪劣商家猖獗对社会有益呢?退一步说,即便王海的身份已经不符合消费者,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有力的消费者保护组织和力量的市场,我们没有王海,还有谁为消费者争这些基本权利?
鲜花(7) 鸡蛋(0)
发表于 2008-1-22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三思 于 2008-1-21 18:57 发表
' h3 ~- b5 I, Y+ ~; T( L) W6 w# F5 x3 N) y8 D8 o3 _
中国商标法不正规是实话,但是在这个案例里,LV怎么会没有损失呢?LV的营销是典型的营销品牌形象,也就是说,消费者是为了得到身份的认证。那么如果中国当地合法出品LV外形一致的包,LV的贵族的品牌形象怎么维持? ...

' E8 ^, h6 Y. N% N1 t# r8 O2 X9 s5 e
正是! ' i' V# o/ z1 y- U7 O

! S  u1 M/ }3 |, K7 E王海打假,主观为自己牟利,客观上起到了打假的正面效应,对广大消费者有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埃德蒙顿中文网

GMT-7, 2025-9-5 22:03 , Processed in 0.217023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