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可以作为2007年的RRSP的抵税额度是怎样计算的?以下那个是正解?# l# T# M- D% c/ O, B/ p3 V
1、税务局2006年报税回复中给出的额度,在2008年2月29日前的购买数 y4 P0 ~- x; t& o7 f) Y
2、根据2007年收入的18%,在2008年2月29日前的购买数 % R" K. R, r2 d 8 ^8 P' K' t7 g6 @1 h再有,所说的购买自己的额度送给配偶是怎么回事?是不是说收入高的一方可以买了后送给配偶算作配偶的RRSP,但算作自己的抵税。如果是这样买的时候应该怎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