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那个封了放,放了再封,虽然在程序上没有错,但浪费时间和资源。 3 d1 O4 q3 R6 x3 F : P5 A; F1 \1 g( b7 @& X以前我也提过:+ }; \+ G U x6 ^6 f) t;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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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斑竹把以前处理的例子列在一个表格里,什么人,什么情况,怎么判决的(要不要处罚)。最好是有三个斑竹之后的处理的案子。下次再出现相同(非常相似的)事情就按这个处理, 处理时标明按什么法规那个例子就是了。 # I" Y" i+ ~; A' p z' I- P4 z8 u; R5 z
没有必要三个人每次都开会。如果有人有异议或者新案例再开会。
% Z. O# ^3 H* l$ ] 5 w8 `9 f3 K+ t1 f执法斑竹或其他任何斑竹在处理投诉时是不需要三个人的。一个人就可以。因为只是初审。2 k/ m9 ]" H/ d% K
% Q/ _( \* c5 r! W0 d只有在处理在处理上诉实在需要三个人的集体表决。因为那是终审。 - w0 }' t, Z5 @/ j. W, O3 W1 I y9 e, G C
那个建立判例档案的建议很好。事实上,我们现在的执法体系更接近英美法系,而不是大陆法系。所以对判例的记录和整理是很重要的。只是这是一项非常严谨而繁重的工作。不知道哪位同志愿意做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