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0)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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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如花 于 2008-10-14 21:59 发表 
( {: l7 n x" U9 @! W# V2 u3.2 一旦被裁定违规,1周内在发生违规的板块内发过言的其所有马甲都将被公布,积分最高的ID以及其他没有被公布的马甲将被保留并承担处罚,其余被公布的马甲永久禁言(该人有权选择ID)。举例:猪刀及其马甲如花,一周 ...
' n) ~! G: T* t' l呵呵 如花啊 你的逻辑太缜密了~:)3 j, k+ r) [: X% }3 {& l
$ B% @+ m+ ]5 @7 b* h( L
一、 你看到修改以前的条款:; P9 c, C( w, V5 A
3.4 使用马甲在站务讨论版块发布投诉贴,以一般违规计,按照3.2执行。本条款适用于08年10月7日(不含08年10月7日)以后注册的马甲。之前已注册的马甲不在此范围内。
; Q% F* H2 X/ R 你不满意,于10-12 22:02发贴要求修改此条:请修改马甲管理的规定: }3 U! V$ Y( d; |" M7 e2 n
2 j5 I& f7 w5 o8 v0 M: w# R
二、 新梦按你的要求于2008-10-13 20:24 发贴修改了此条:
- @3 l2 b @1 p. ]% _ N 修改3.1和3.4
, H$ E4 {1 V. A; j, H0 D8 w, k 3.1、增加对主ID的解释:主ID是指其积分最高的ID。3.4、修改为:如非受到语言攻击,马甲不得在站务讨论版块发 布投诉贴,否则以一般违规计,按照3.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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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V: x& _ |, \) a. J5 `( I三、 邱毅的投诉贴是在10月10日晚23:41发布,也就是在你要求修改3.4条之前已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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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N* }( T+ M2 _" z& L四、 你用修改过的条款套用来说明以前的投诉是无效的。 j; X- g' P2 f, ^
你认为你的要求新梦能答应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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