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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ewdream 于 2008-11-12 15:06 发表 4 ]# X. l4 ]# f$ t# Q+ t4 [“跟贴”“上诉”是两个表示动作的动词,前面一个动作请你不要另外发新帖,后面的动作请你上诉。上诉当然就要符合上诉的要求,这个要求在规则中很清楚,而且你作为曾经上诉过的人,事实上也应该很清楚。
原帖由 maomao119 于 2008-11-13 21:59 发表 ( `) X% j. F8 f/ s- m" L$ d 这帖好判,小黄教授在公告帖发言,头一次还有情可原,不过在新梦提醒后继续叫汁就不厚道了,就像您老不小心驶入逆行道,第一次可以说没看清,但交警提示后仍然悠哉乐哉地加油门。。。小黄败诉。 $ b/ ]1 \8 {; g4 g$ Y : b) D+ x: Z: h+ A5 Y- j! x浏览了一下这几天的时事,俺怀疑此小黄非原先的彼教授,倒像邱毅同学披了件马甲回来了,建议新梦你去看看小黄同学ID前面可有空格,老杨去查查IP。。。。* X2 ~* Q$ N& }2 B 2 c1 q( r5 M6 z% d另个上诉帖子估计是鸡蛋砸得太多了,欺负俺用的是486,根本进不去。。。。
原帖由 maomao119 于 2008-11-14 13:26 发表 + |1 x+ n5 i+ z俺说的另一个上诉案是别人的,和您老无关,是说给新梦的。 0 |6 U Y4 p( P7 G, z: g本案例仅争对你在禁言期间,在无关帖子内发炎一事,和其它事例无关。。。。
原帖由 newdream 于 2008-11-12 11:36 发表 ( y9 j4 y0 E5 M j * L- j9 b7 Q- E( E$ M3 t$ O如有,请指出位置,或许我没有注意到。如果是这样,我会撤销本诉并向你道歉。
如果新梦释法认为这是爱城网版规所允许的发言模式,请问,我是否可以这么回复tutu3:* q0 O7 J! [, I1 C+ d$ r 喜欢听脏话,你[tutu3]跟贡党治下的婊子有一拼.
我认为只要负面评价的东东不涉及人身属性,即不属于人身攻击。简单例子比较:' g7 T* ~4 ~, l6 @7 l1 o 1、新梦和猪有得一比。(对人的整体否定,人身攻击);" Y1 ?* A. x: ~% f! i' @; v 2、一有机会就睡觉,新梦和猪有得一比。(对“一有机会就睡觉”这种行为的否定,不属于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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