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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6 ?8 \" g$ p& Z  {

+ k( n: \2 g  r0 B' p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o$ F2 |$ v2 k7 y% A4 J9 i

/ S) |" ^, R7 i2 w& ]( m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 ~+ U4 b( ?# A: f
* i# ?. G9 i3 \: Y5 {%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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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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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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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1 c8 Y8 ?+ I! _9 Y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q, _/ V8 D5 p# _3 ]" k4 R- z! U1 J" d/ w* R0 n5 o
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 V! ?  V( e- r2 G! Z& {) Y2 j- [' {1 B7 d1 s5 i6 r) v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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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 C3 X, `" {3 V# q3 i
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 s# `# o/ D5 ~  [, x: d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 j9 Y( O& H3 P6 I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 o2 y9 A: b$ o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2 G2 `& d6 F$ B8 W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8 }4 D* W9 k" Q! Q: s

+ ~: P: q$ e+ [# m; ^+ t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o& X6 U: W+ p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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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 s# J6 d. z8 m: w, L

# \" Y; E+ v* H. U  b% o7 R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1 m3 u- \1 ~, M- c; m$ w; I  |% Z% U9 W! p6 l- h
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1 u1 Z$ h/ K3 L  m8 e/ X+ {0 I/ r
6 ^& S; C2 S( b+ y$ A- \( V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0 O# \9 F) @8 Z! o' y9 g9 n& g% K/ I. E; l8 T0 M$ z  Q
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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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3 V2 Q% L6 e0 v( r. ]# R9 L% \9 j* R& c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r7 ~5 K( K" d# x; c+ s

$ u% K1 K4 X# [  m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 N+ f# f2 T( k9 w# c) A! ]; i
3 ?1 I( Q2 b; D* B$ w9 H% V. X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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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 y, C/ v9 _. `  d( m" c. R) q" w' @: W1 V; |8 F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 L4 P8 ^- Y4 s0 u7 F( G* j) q! o/ F" h' w" `
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0 T9 D2 O) b2 E; ]#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l2 E, M3 b, l( A# {2 D6 G) w9 n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L5 U: V0 ?3 F- l9 s9 L2 a+ U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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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同意楼上的一半
) ?( o' \, v0 n5 b; D& B) Q1 i+ ~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1 H2 C  ^. }3 s' \2 L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 l2 P' p; D2 n. s, X3 Q& P% s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6 ?/ ?! m! O* n2 y( h* o8 A
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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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 T' N( b2 z4 h+ ?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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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2 ]  `. ?  W4 [8 \1 U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0 i, j5 U' m7 J' F* k2 v% }% F& b7 S: }' f- E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9 B) S; t& `' X2 O
# X; z9 C  h$ B6 q1 B$ C
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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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 t- `4 ?$ W- X7 n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c7 a) [- d: P% v
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 ?- K  N1 X4 T9 K5 }1 \6 U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1 F; {( {$ c( ~+ U. @0 R# H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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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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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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