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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C$ u: K8 H. e9 r  W8 T

: [$ q$ @, o6 N; q( i  \4 v+ h3 {3 `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3 Y" C! l/ E! j& p3 F, I# G* C" t0 B( [* \& w" U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4 L; R! p4 u. _

& u. V. I+ x' I[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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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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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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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 ~7 p$ |3 s1 o# J0 ?, }7 N/ _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5 ^9 v0 Y4 ~7 ^5 l# h
9 u$ Q$ ]6 F' }: k* L5 f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2 p4 \: z/ G% F& ?7 \/ z1 p6 W% m3 t: ^+ A2 t& U1 ^( h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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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 j( H( r; Q5 J( y
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 c# i! i3 v1 P1 ]3 k# |' B
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 P: T, b0 [( ^" t( M$ z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3 @* n: T- ^0 O9 ]% p7 {# _. v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0 L% |4 u# x5 S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 {. M+ p/ ^' A$ E, _: ~, ]
- q' o6 W; v; O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P% a: `1 t/ _) x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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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4 L2 V- r  T8 N. _$ l# E# ?& ~, f

8 x; j! e+ {* Y% }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7 a0 {& k0 {. v2 ?. S
6 J* T( R9 k) [  z; H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8 l3 Z) Q2 f" Q1 r3 a0 c9 r/ v8 j

, i  a9 b9 ~' j1 U+ M; y2 z9 g1 [4 @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R& y2 l+ r3 j
2 q+ j5 n0 b, l, Q
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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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U. `9 \7 x: K0 G, \  ^! J. F
3 l3 R0 c* C* |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i& r/ ?  m+ Z! G5 |
! k5 F8 l' k% n8 \  z7 e9 q4 j2 W# V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 ?# C3 J8 I( Z3 I) E+ v# j
5 o' ~! z8 {) a5 D; X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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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1 s( j4 ~6 G; K1 x2 P+ n" W% L
! Z5 W; E. G3 v) O* x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7 Z9 h4 `; j9 n/ s" K4 E/ c6 z9 p4 r
. l2 R0 L# A5 G, R: G5 n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8 y  D3 ]4 A! o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0 M( b1 l) K! |. l3 t$ ?& y* G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1 c& [, w& q/ P4 y" j(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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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一半
; x* _8 j) K; E$ V, |# g( o' _2 ^2 E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v& N& n: X: D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V  @2 d3 M7 J$ J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3 M7 A; L7 \# N
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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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 X( G& b+ x( E  W3 W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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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Q. U8 V3 N% l' E8 Q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4 m3 i  z; L4 g. x- S
  O% c) `) [$ Y% u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b0 h" P( n& y$ g3 m5 F% c
' K0 U! s, {0 q1 U' _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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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L, q5 N/ y! P2 ]' r- q$ \; L1 h. [; k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d# z  p! P% {5 u  W$ r* U
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8 z: R* P3 A; `& G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3 ]3 e0 z1 G) s. p6 q$ a$ I' _1 a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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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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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X6 b7 d9 }+ h) ^: c, Q$ S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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