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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1 K! z/ z2 P; r3 A/ K# l! r/ d2 F+ f

* Q: r9 _  I% c3 w. R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R+ ^& J9 |. @" `
) a3 l) H2 ~/ n0 p+ E4 H  M( v, l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 O% E8 {7 O+ f

% {! q3 @- @0 T9 ^6 E/ e[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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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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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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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x) D' ~$ J5 v* |* a8 D/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X1 a1 }4 p, j0 x+ ?( k& C  b
, j* t+ G5 K/ ?  ?4 J  ?: y/ h9 d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a* q+ r$ Z, M! E! D* }) U; x: W( g" c% ?( C* p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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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8 [( Q( D: I. @3 C# q  d9 o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5 H' A0 M" P; Q6 |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 H, t( h! @$ e8 ^- g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L% J1 z/ Q! m$ ?7 ~2 _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Z% h1 J1 _- x7 T* w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3 v% D5 B$ x- B9 y7 N3 b
& l$ l# `: A2 @+ i) {! P) j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3 z( q. l- p9 V1 z& K" V) s' G) ]9 J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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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L% L& s# w2 d/ E& N, r

+ d& C' Q4 V# L% q  T0 q1 S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H" t* c4 w9 ~' H- ?2 J3 k) F
0 p4 c, D2 g" s% T- H
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 u. u! J* K2 T

8 _) V: O2 E1 ]/ D- g9 a$ L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F* ~' H; X9 |5 ^

9 p) J/ N6 u# G9 _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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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u9 ^9 V+ _( V, u5 m' k& F% @8 r
: E1 w) g- Z1 h- l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O0 F; B& U& W  }
9 Z+ T; O8 l9 ?: G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D0 i7 C- A+ ?  a
& \/ W8 l" k* ^: h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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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 Q, u% G% c! k5 P$ K/ t' M, G  s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 G+ t) B  Y; M" Z; ?- [
; ~+ ^: W/ z% @2 d/ E7 L  o( V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 M& e, g0 O: ~# ^, h& C( ~9 B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O9 T( a8 S; p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9 Q7 \* C* `+ B) a8 I0 j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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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同意楼上的一半
7 ?/ f2 D  o- H' C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 R& |( b% O1 A: d- K* p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 g0 u' P2 X; t& J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 v. C) p  y+ o3 T8 {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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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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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5 K5 A/ d+ a% L; E! n$ {3 I
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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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4 L! ~( t9 L+ q9 u) v, {6 f/ V' G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e# E- Z9 m, j; L8 W& o- F* T

8 s$ g) y' V* }5 M) a' M%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U! ?9 C+ h5 _* {1 J

; Z# m8 |, ~* @" l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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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f% B9 ^- N' l/ t) L$ E3 X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2 w. \& E( W5 e0 ?# q1 @9 h3 y' [: o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2 g# ?# k: {" S1 e3 d6 ~9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 P; |+ Z$ k: F3 u- J! a0 ]
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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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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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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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a: e) @: D# ]% t
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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