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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l  j& x( }9 [  @/ s* S6 X4 c! v
* W4 ]" u  ?6 J' U
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O2 {) ]4 @1 Z. q1 L

0 [0 J/ i( R' l- r1 V$ m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7 c. s% j/ N; a( c: H/ C  I/ W! ^" D8 k9 S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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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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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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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 F* O. c, F8 P! H. I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2 w+ d; {6 w/ `0 I. K3 Z
- K* `1 L4 W$ f: K+ M5 h" S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 K2 _  H! z* F4 a5 @/ `) z
& ~$ p/ |3 l. K6 X7 X' c) K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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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 P4 _; m  y5 I
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 \" A3 Y( N6 Z, `0 e: e) z9 J8 [
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2 E  [8 ~) @0 X* v1 v. `7 H$ r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 a* e6 ~7 a; ]* C( k% J( \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 `+ }- ?% o; W( g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Y0 N6 {+ J5 T) ]) t' T7 H

1 ^/ ?. A: D" O5 ?# Z( B' A2 L  l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k9 n( w& P0 K7 j0 u9 N
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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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7 {0 {4 _; s6 v
$ x$ l. O( d! p7 B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9 I" Z; f$ C4 L& B( p3 D, p+ @, T
. C# ^% c4 T7 {6 W0 c( o
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U0 ^2 Q  ?0 r% Y- t% f! y
: V0 g) s9 o% A- o7 \
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 S0 a% P6 @' f3 N) L; J* F& [+ S5 u1 a! t0 j8 Z
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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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C; G. ]2 W1 ?" M) Q) K, W0 Z

, g% c. Q$ J5 V& q3 b( f- S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 x4 i* G  M* s% J
+ W7 |7 p; N  J/ A: N6 ?( c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 ~0 H1 B2 L* O% Z! F
- j( ~5 Y$ [" Q  N" {6 A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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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 z# ]8 b7 S$ Y" J$ ?% {
' d# s8 Y3 P* M; A" g2 l) o$ Q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 k( _6 @9 K0 S+ X4 U' k
  [" f/ x3 `" \7 c# g0 q9 f! q0 z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u$ e* H! i+ E# N7 d0 R. \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a$ {+ N0 l6 P8 N0 {'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p. J* t1 t3 E. C2 \/ u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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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同意楼上的一半
" @' D3 S* j  Z( v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 Q+ @) H% W  F9 Z8 `) f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h) l* e1 k/ F3 S" [) b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4 z3 F3 W3 s% T- ]% P
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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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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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7 D3 N2 c% d3 |; ~8 ?$ H0 q0 A$ @7 S
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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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2 E- U+ `" B- H3 @& ~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 H. T0 c3 ?! }! H2 F7 p: F
, R* `7 D% c2 s: Z( F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E( [. H" |8 }# u. \2 i) q% O$ w, L: l
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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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R) J$ x- H/ N  N8 u+ ^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S/ [! K+ u6 s: Z" L. x6 l! h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4 m. j+ f$ Y& X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9 n1 i; Q/ G5 V6 c5 L- A% u, f9 \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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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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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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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y( H0 Q# \% }( E% q0 Y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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