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0)  鸡蛋( 0)
|
佛教是以人為本的宗教,佛學不離人生與宇宙的關係,了悟人生真相,學習看破、放下,活在當下,事事感謝各方因緣,惜福惜緣,自然自在無礙。7 S' B) z" b3 B M
0 A- l3 d. I$ r5 @=========================================================& ]: a5 w# F5 Z' ]
! E' z" r8 c* k3 U( P從科學與佛學看因果觀 d! H( w. X2 _. }3 _4 e" N, `
王守益居士著
8 A8 K5 n1 s9 ~4 l6 V1 I" y
, N& v7 ?) x6 N0 c$ S2 n4 d引言( }1 k+ R! p4 l- n
6 J& D \; ?; n5 a) Z
一、宿命論的簡義5 O3 U% L* m- [ T
: Y6 B% I4 H3 B( {! Z' W二、因果律的簡義; f5 p( S$ g' ?: S6 v+ g
% j# z3 p; o( f三、科學界的決定性理論6 d4 F3 q8 Y$ a$ I( ~/ m
4 [$ ?3 y6 i' ]6 ]3 U( ^
四、科學界的機率性理論0 J( n; r) ]( T4 W( E. H
2 I o" L$ w0 P$ k
五、楞嚴經的「非因緣非自然性」
1 P7 C( v% f# N9 s; R
" L9 V( p% G- N六、金剛經的無有定法
3 I0 X4 Z# J7 k0 l2 P
0 w5 Y& \. Z q, Q9 n3 G七、結論0 Q1 a* M. i/ M$ M! s( M
+ |% H: q+ X; T& R# v9 D4 C
引言& v/ @% q. p) d8 X8 L$ |- R. q
; r6 t. _2 M0 `# C/ `( L3 C7 j
為瞭解因果究竟是甚麼,我們將在下面作廣泛的探討。在科學時代的今天,我們也要從科學的觀點,去看因果的含義。就學佛的人而言,佛法是十分注重因果律的。不單如此,佛法有世間法(有為法)及出世法(無為法)二部分,我們就從世(間)、出世間兩方面都去作些考慮。在這些檢討考慮之後,我們將作一個撮要,說明善與惡的理念,最後再對善惡報應作一簡單的結論。
]7 K; O6 ^- o) P3 z+ d5 Z! X
: S5 G% `2 R( f5 W: D8 Z5 S* D一·宿命論的簡義
+ m3 t& {4 ^2 q8 o1 q" A
7 V+ y4 ~% u; r9 ^9 ]8 ?所謂宿命論(Fatalism),是指現在這一世的生命發展及變化都是前世注定的。所以,很多人信算命。而且,在有不幸事故之後,常常以「命裏如此」而得心安,這的確是宿命論具有實用值之處。俗言「聽天由命」,很多善良的人,就是靠所謂「天命」或「命運」在安定中生活,確有它的道德價值在。
/ P% \7 O0 Q( `* \: {; l7 d5 L! n, A: p) g: w
宿命論的人生觀,是一種決定性(Deterministic)的人生觀, 而決定這一世的因素,卻是前一世的一切。前世的一切,我們顯然不清楚是些甚麼,所以這種理論不可能有不變的預期值。喜歡算命的人,常常喜歡「改運」;命上缺火的人,小時候取名字,長輩常常在名字上用火字或火字旁的字。其實,這種改運、補運的行為,已經表示宿命論不是一定。因為既然可以改運,就已經是非決定性(Indeterministic)的人生觀了。# e4 f+ @/ f, `! A2 N, _
4 A0 _- S- h8 Y二·因果律的簡義7 z/ b/ j$ D- R {2 T5 c7 e& l; O7 T
8 c/ t$ c1 Q( x9 D所謂因果律,表示任何一種現象或事物都必然有其原因,即「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之意。這與宿命論截然不同。這一世的生命發展,可以由不同的努力(即種不同的因),而得到不同的發展(不同的果)。俗云「事在人為」、「人定勝天」,就是這種因果看法的說辭。1 d5 z$ c' x& A1 ?( h5 }( Z& m
7 W1 ]- a) P5 h8 m
佛家最注重因果。辟支佛修證的十二因緣法,可說是因果律中最深入內心的一種理念。* Y5 h& b7 q1 y
4 Q9 ]) Y$ D/ Q但佛家果律特別著重「緣」這個字,即所謂的「因、緣、果」。有「因」無「緣」,仍不能成「果」。例如,種子為因,空氣、陽光、水分等為緣,開花結果才為果。換句話說,「因」能不能發展為「果」,要看客觀環境條件來決定。從「因」到「果」要看機會,不一定會出現「果」,它是有機率性的。
) {8 ?4 _, G! ^1 K
# y5 |0 u, o7 ?1 t2 i如「因」「果」中間的「緣」十分簡單,簡單得趨近於零,則這種因果律是一種決定性的因果關係,可以包含宿命論,不過它只是特例而已。如「緣」十分複雜,這種因果關係可以是機率性的(如前段的例子)。宿命論中的改運、補運等作法,可以看成是在「緣」字上下功夫,以趨吉避凶,不讓惡果出現。算命師、看相師是用宿命論來作推算,實際上就是用因果律的理念作改運等修正。# j% B2 r3 r4 \/ Z* c0 e# {' f
1 q) f, f) S: R% g1 |2 s
三·科學界的決定性理論4 Q* }5 o1 G2 S. q- _8 p
1 h6 j& C0 j( V
談到科學界,我們可以物理學的內涵來作考慮。在古典物理中,一物理現象總是有必然的、決定性的因果關係存在。例如,我們手中拿一顆石頭,我們一鬆手它就自由下落,落到地面某處一定的位置。在這「因」(鬆手放它)與「果」(掉落到地面某確定位置)中間的連繫,是由大自然中的物理定律所支配在這個自由落體的因果中,自然定律是牛頓的萬有引力或地心吸力定律。2 b/ Y* j. L- F1 y1 V4 [1 t
( n# x# F0 ]) ^( r
如果比較一下日常生活與科學上的因果律,可以很明顯地看出:科學上的因果,有十分明確的因果關係,即是大自然的自然定律;生活中談的因果,則沒有十分嚴密明確的因果關係,更不易用數學公式寫出來,甚至常常在因果關係中摻雜著心理的因素,在因果關係的認定上,也有很大的出入。
! B, D& T0 i; L7 A1 B6 }5 c/ ]& ]0 ^2 I- p
一定的因,會導致一定的果,表示因果關係是決定性的。這是古典物理的要求。但古典物理中有統計物理的部分,這時的因果關係是屬於統計性的。在古典統計物理內,通常考慮很多個相同的系統,雖然我們有一定的因(起始條件),但後來的果卻是機率性的,而不是決定性的。
% S% f; ?' p0 j7 L( b% G. j8 I4 ? Y# j; H/ @6 y! d: h8 ^+ J4 E
四·科學界的機率性理論
+ ~7 f- X$ }: K5 M
/ R. d6 A5 f* y3 }' T上面一段已經談到了機率性的因果關係,但仍局限於古典統計物理的範圍,其根本來源應該是我們所考慮的系統無法作到真正隔離系統;而且觀察所需的時間不能是無窮小,在這時段內,我們只能觀察到某物理量的平均值。因此,嚴格說來,因果關係雖然是機率性的,但因與果間的物理性質仍是決定性的。
W$ O7 h1 c! E; P1 x- u
" v! Q% t. c+ R! B5 L9 @, `現在讓我們談談量子物理(非古典物理)的機率性因果律。這種因果關係,根本上就是機率性的(Probablistic),表示因果間的物理性質具有機率性的特徵。舉例來說,我們掉落一顆石頭,是決定性的因果關係,已如前述。但如果所掉落的,不是石頭,而是質量很小的電子,那麼這種屬於「微觀」世界的物理量,會出現「波」的性質,於是就有「測不準原理」等現象發生;它的掉落路線不能確定,更不用說它落到地面的位置了。這時,因果律本質上就是機率性的。這與前述統計式的機率性,在觀念上完全不同。因此,嚴格講,物理現象的因果關係,是受著波動式和統計式雙重機率性的管制。(詳參作者的《物理與佛學》,慧炬文庫五○一六)。
8 `" y `& s- \# P2 S$ a, S; L( m) T" d, R) S7 \1 E3 p
這裏面有一個明顯的問題存在。石頭只是比電子重若干倍,何以有這麼大的差別?其實,石頭也是有波的性質,只是我們不容易察覺而已。因此,最正確的因果律,應是微觀性的機率性的因果關係。只是在簡單的情形下,或者說機率很大(趨近於1)的情形下, 因果律變成是決定性的因果關係。這裏我想引述一個著名而有趣的例子:愛因斯坦早年曾經不贊同量子理論,他曾帶著嘲弄的語氣,問與他辯論的人們,是否真正相信神靈的權威,是否會求助於擲骰遊戲。這表示他不相信機率論,擲骰子是求機率的方法之一。但是到了現在,量子理論幾乎已經完全被接受了,機率性的因果關係也已然是充分確定了。
+ E5 W1 R6 f" {/ d) j5 t) }, l8 A# i1 u/ K8 I* W/ P, R, q
五·楞嚴經的「非因緣非自然性」% h! d/ J7 |7 D% s H$ I
& h+ a- i8 T' R5 t7 \8 K; Q由以上的種種討論,我們也許會問,在人生的經驗裏,有不受因果律(決定性或機率性的因果關係)支配的例子?關於這一點,我想將宇宙萬法分為現象(有為法)與本體(無為法)二部分來談。我以為,現象可以用機率性的因果律(機率性因果律包括決定性因果律)來描敘,但本體則不是簡單的問題。對於人的本體或本來面目,當代人能夠親證到的,實在是少之又少,因此如何能在多數人的共識下談其因果法則?但是《楞嚴經》卷二說:「阿難,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非因緣,非自然性;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在這段經文中,釋迦牟尼佛告訴阿難,雖然他對他的本覺(能覺的本體,具有妙明的特性)已經能夠悟到不是可以由因緣法則求得瞭解,也不是自然就有的;但尚未能了悟這種本覺既不是和合(因緣和合)能生出的,也不是不和合能生出的。換句話說,本體(自性)的存在問題,不是任何因緣法則或因果關係所能詮釋的。它是超出世間因果法則的。
1 Z3 x1 _7 m1 v, F
8 c3 E, T/ k, q" X4 P當我們追求我們的本來面目時,我們不斷離開現象界而趨向本體。追到極處的時候,就進入一種從未有過的經驗境界,就是所謂「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起我相人相」的境界,也就是涅槃的境界。假如我們問這種涅槃境界(可以視為我們的本來面目)是怎樣存在的?它的因果又是怎樣?這只有證到的人才知道。證到的人,可能會說「當時」無我相無人相,不起思維或念頭,而且也超越了時間(不生不滅即不變化)及空間(不起分別無垢無淨),當然沒有甚麼因果法則等理念。但是「事後」來檢討這種涅槃境界的何以存在,我們也只能以超因果的看法,來規範這種出世法或無為法的人生經驗。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舉《六祖壇經》自序品內的一段經文來作說明:「何期自性本自清淨,何期自性本不生滅,何期自性本自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