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警察总长布莱尔昨晚在士嘉堡参加与华社联欢的“第18届警民一家亲”活动,《明报》记者特地为华裔超市老板陈旺事件对其进行了采访。布莱尔指出,陈旺不是在偷窃发生之后立即捉贼,而是过了几小时后才认出窃贼并上前拘捕,这种做法已经超越了本国法律赋予公民的拘捕权,警方因此对陈旺提出袭击他人、绑架及强行禁锢等罪名,也不会向检控官建议撤销此案。$ ?8 f1 C5 t' L' v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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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莱尔表示他很同情涉及案件的商户,也了解不少商户的担忧以及华人社区对此案的疑惑,但市民不仅要了解法律,尤其是了解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力和责任,还有一些“限制条件”,因为每个人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事。具体到陈旺案中,在偷窃发生时就立即上前捉贼,这是法律允许的,但过了几小时后,陈旺看到他相信是偷窃的人,再上前拘捕,这时他的做法已经超越了法律赋予他的拘捕权。他的正确做法应该是报警,由警方来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