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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正值的执法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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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请问:我直接在我的板块里发警告贴,警告十三少也就是长城的少爷的马甲为风亭不受欢迎id,来代替给他发短信可以不?我实在不愿意私下给这个id发短信,比较让我sick。 我希望能以一个大众的形式来正式通知他为不受欢迎者。当然如果前几次封杀他,让你们这些正值的执法者认为是根本不具备警示意义,或根本不能让一些大脑有水的id 认为我是在警示这个id的话。我在这里提出这个请求,请你们能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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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一大清早的,别生气哈。
& f  j4 ^, [7 g  ~' l4 x2 l% y8 E) V- |0 j3 `
本执法在此,就恬为回答您的问题吧:但请注意,你不需要请示我们这些执法版主,只需要依规则办事,而我们呢,也没有被授权来批示您哈。因此,这里仅仅是我作为一个曾经受理过你投诉的执法版主的个人意见,供参考。  M3 Z/ U' ~% A2 ]+ _0 W" f

* ^0 C) _# A" |9 A0 r根据你版版规“3、凡是本栏目不受欢迎名单中的ID在本栏目发帖的,不论帖子内容,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永久封ID。”, q' u+ b7 q6 h
5 B% c8 R6 n2 U: u( B
我的理解是,你在将某人列入“不受欢迎ID名单”后,如果发现该ID再次发帖(注意,是发现他在你版再次发帖,这个条件非常重要。也就是说,如果他没有在你版发帖,则你不可给出警告),应该给出警告。你版的规定没有明确“警告”的形式,个人认为,警告的形式应该是包括您所说的任何手段,如发短信,正式发帖说明,或者在某个该ID有发言的主贴中跟贴说明,等等。也就是说,这些警告形式中的任何一种都应该成立,但一般需要把这个警告的通知送达本人(个人意见哈),如果因为特殊情况实在不能送达本人,我觉得可以给出适当的反应时间,如24小时之类,等等。之后,如果再次发现该ID在你版发帖,你和其他该版的版主,就有权利作出永封ID的决定。
  E5 H* v# Y6 P8 |( J; a& K5 T- s0 n+ w1 {) a  s
当然,目前本版的版规与你版做出的封ID决定的规定似乎有所冲突,但个人理解,在没有制定出新的规则之前,不影响你版的任何决定与操作。
" X! E4 t2 _6 W/ x& A2 t2 m% }2 T2 Y  ~% f5 M5 F, z" P- o8 O
最后,说明一下:对你的投诉的裁决违规,实在是有碍于程序(你的愤怒我本人非常理解,真的,请相信我):个人理解,警告应该是程序中必要的步骤,而不是可有可无的------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警示某ID,让其有改正错误的机会。这个网站的所有网规,其目的不是为了压制某人或者某方,真正的目的实在是为了繁荣网站,聚集人气。
& R4 q8 i* j0 L" \9 T- R" Y* e- Z( {2 `5 x& O! B
敬请理解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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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请不要随便将“十三少”与其他她ID项联系。根据目前的网规,给你支个招哈(呵呵,有点坏呢):如果确实你想将某些ID联系起来,那么,就等这个ID违规好了。然后,违规之后,其实似乎是可以要求管理员公布其所有马甲的!(记得好像关于马甲的规定中有这一条,不过,日后可不要以我的话为依据哈,就是咱判案子,也得按照版规来的,一切以版规为依据哦)# E# t6 E; @3 }/ g+ {/ p4 U

6 I( c- [  L! H7 h" I- z$ A呵呵。看看,熟读版规还是很重要滴哦。咱们作为执法人员,一定要从心底里尊重版规,言尽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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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楼主,一切按规矩来!想乱来的话自己回家去,怎么乱来都行!
: y" W; n8 `4 [: U3 y3 G你不愿意发短信,本身就是一种歧视!如果是你自己心里的歧视,谁也管不着,但是把这种情绪带到工作中,你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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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三少”与其他她ID项联系!!!
+ M, H$ Y2 |6 }: a
! s3 H- k' N9 O3 |* }, \- G; ~很遗憾,不是我联系的,是他本人在自传中自己写的。你天天在三味捧场不会没看到。当然你要装不知道我也没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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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一切按规矩来!想乱来的话自己回家去,怎么乱来都行!
. ]: i9 Q) O# _7 w" Z( `你不愿意发短信,本身就是一种歧视!如果是你自己心里的歧视,谁也管不着,但是把这种情绪带到工作中,你不称职!2 e" K; U" K4 A$ y
eagle2008 发表于 2009-8-14 09:05

" l( R' F, S( u4 R$ \+ m( M; ^) n. N" ^1 Q1 Y. z5 S) g0 q7 `9 D
我称不称值似乎用不到你管吧,风亭里没人说我不称值就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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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你在将某人列入“不受欢迎ID名单”后,如果发现该ID再次发帖(注意,是发现他在你版再次发帖,这个条件非常重要。也就是说,如果他没有在你版发帖,则你不可给出警告),应该给出警告。你版的规定没有明确“警告”的形式,个人认为,警告的形式应该是包括您所说的任何手段,如发短信,正式发帖说明,或者在某个该ID有发言的主贴中跟贴说明,等等。也就是说,这些警告形式中的任何一种都应该成立,Crisis 发表于 2009-8-14 08:47
大型搬家
鲜花(2253) 鸡蛋(32)
发表于 2009-8-14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发帖怎么保证对方看到呢?有一个term叫做“送达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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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这好办,我可以到每个版贴个告示,再不然,就让云老板转告。这要再看不见,那我发短信不也是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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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风之谷版主:我赞同Crisis版主的说法:“只需要依规则办事,而我们呢,也没有被授权来批示您哈。”所以我也提供作为一个执法版主的个人意见,供你参考,这和你目前的投诉无关,投诉Crsis版主正在处理。
+ c# j5 F0 c! p: @, x$ t7 ^0 B% s; n1 \* \% e
我的理解:- I- ~( v3 v, q: O  D3 H  J
无论是列入“不受欢迎名单”,还是“警告”(如Crisis版主所列的可以有多种形式),最重要的是让本人都明确知晓。你可能也知道:这里送达法律文件是一定要收件人签名的,如果有个收件人收到了,因故他(她)没看,也没签名,那是不作数的。法庭一方不能说,你应该已经知道。所以短信形式是比较合适的形式,一是肯定送达,二是是否看了如我用的浏览器是可以知道的。这么保险便利的送达措施你不愿意使用,就有些绕远路了。
( u. h3 p. g. s* E/ i5 Y8 p9 R. D
, Z8 L* q: k, C& n. r当然如果你一定不愿意用短信形式通知此ID,我觉得也有其它措施代替,当然不如短信通知来得便捷:一是在你的板块发非常明显的(比如说高亮标题等)通知帖(通知此ID已进入不受欢迎名单或通知此ID已受警告),标题上必须有该ID(否则他(她)有可能不会去看),同时保持在第一页的前半部分若干时间如两天以确保该ID能看到(因为不是人人每天都会上网或者每天去枫亭板块浏览的)。二是你可以和枫亭板块的其它版主沟通,让他(她)发短消息给此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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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上仔细看我的发言,会明白一点,如果怕送达不到,我可以到每个版块去张贴。除非他不上这个网,否则他要再看不到,我就真没啥话可说了。当然如果我的贴又被删了,我可以再贴。贴到凡是上中文网的人都知道为止。你觉得这个方法可行吗?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09-8-14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上仔细看我的发言,会明白一点,如果怕送达不到,我可以到每个版块去张贴。除非他不上这个网,否则他要再看不到,我就真没啥话可说了。当然如果我的贴又被删了,我可以再贴。贴到凡是上中文网的人都知道为止。 你觉得这个方法可行吗?% I* g) |+ k2 d; C' j) t! C$ d( n; l
风之谷 发表于 2009-8-14 11:31
5 `# h9 y' c# N( |
你已经决定了你的措施(不知道其它版块版主会怎么处理),当然就不用问其他人了哈。- s- z/ a  ~1 r2 h' C5 P

0 W$ X9 J+ b! K" U: P  P不过如果一定要我提供我的想法,我认为我提供的两个办法会更合适一些。当然如果你到其它版块只是通知他(她)来枫亭板块看通知帖,那基本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鲜花(86) 鸡蛋(3)
发表于 2009-8-14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pchell 于 2009-8-14 11:47 编辑
, d! Q' X1 l: N7 A# F8 H
如果楼上仔细看我的发言,会明白一点,如果怕送达不到,我可以到每个版块去张贴。除非他不上这个网,否则他要再看不到,我就真没啥话可说了。当然如果我的贴又被删了,我可以再贴。贴到凡是上中文网的人都知道为止。 ...
9 f' K6 G& B2 Z" l; n9 z" f风之谷 发表于 2009-8-14 11:31

) l  V. \! `* }/ F6 b$ c' Z- j风版,你有这个时间,还不如写一篇“Great Wall、少爷和十三少,我和香帅不得不说的三世情缘”,可以练练文笔,随便提高枫亭人气和知名度啥的
# t/ V: z1 H; M1 X+ n5 j5 m//还是孽缘好一点!
鲜花(2253) 鸡蛋(32)
发表于 2009-8-14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有对现在版规不同意见的,可正式提出修改,按程序生效,在修改之前,做法有孛现行的可以忽略。
鲜花(0)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已经决定了你的措施(不知道其它版块版主会怎么处理),当然就不用问其他人了哈。; s( d5 x% W- W) ~) V& ]: t' _
! _+ w  c  G6 x
不过如果一定要我提供我的想法,我认为我提供的两个办法会更合适一些。当然如果你到其它版块只是通知他(她)来枫亭板块看通 ...
, b# ^; L  T' _4 m7 m' Svilna 发表于 2009-8-14 11:40
; G, B1 v. D* Q2 x7 T
  j1 i0 i9 i4 n3 `8 o, f

$ Z/ n; g- Y* M2 O6 K7 m为啥是通知呢? 这不是那啥那啥,直接通知多痛快。反正我不怕丢人。
鲜花(0)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风版,你有这个时间,还不如写一篇“Great Wall、少爷和十三少,我和香帅不得不说的三世情缘”,可以练练文笔,随便提高枫亭人气和知名度啥的
5 \8 `2 \! Z7 W- Z0 G% N1 |/ K//还是孽缘好一点!2 n9 u# V: l3 R$ i0 p5 {
pchell 发表于 2009-8-14 11:40
+ B: w7 s/ N: Q# Y' g3 q1 X/ k

" e1 m; W5 ?2 O8 L1 J1 i, Z2 [0 V
4 t- z" n1 E3 e& s你别说我还真在构思一个三世情缘的小说,不过是同性恋的。也算是孽缘吧。不过用它身上太浪费了。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09-8-14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为啥是通知呢? 这不是那啥那啥,直接通知多痛快。反正我不怕丢人。
3 r( y) y$ m3 L, V风之谷 发表于 2009-8-14 12:06

- n: s7 x+ B0 N网上各种个性的人都有,你得考虑别人是否能接受在大部分板块看到一个警告自己的通知。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8-14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vilna 于 2009-8-14 19:14 编辑 3 P/ V# [2 y$ c/ _6 z' S9 q3 p% J+ H
风版,你有这个时间,还不如写一篇“Great Wall、少爷和十三少,我和香帅不得不说的三世情缘”,可以练练文笔,随便提高枫亭人气和知名度啥的" S' s/ E2 s- B& p' k! b
//还是孽缘好一点!3 q& S  G0 M, C2 w
pchell 发表于 2009-8-14 11:40
2 M$ p* m2 i3 [- d& e5 Z
农民的意识总算有点小进步,至少向县城靠近了一小步。这个标题不错!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8-14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别说我还真在构思一个三世情缘的小说,不过是同性恋的。也算是孽缘吧。不过用它身上太浪费了。! \" Q: V; y/ B. Q
风之谷 发表于 2009-8-14 12:07

% a( \  r3 a' h% V5 k就你那点水平,只能在院里糊弄一下那些农民而已~~~~~~~~哈哈哈~~~~~~~~
鲜花(86) 鸡蛋(3)
发表于 2009-8-14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pchell 于 2009-8-14 20:57 编辑 1 ~, W6 |. W$ z! D  {( v2 W" S* C2 z
农民的意识总算有点小进步,至少向县城靠近了一小步。这个标题不错!
: u. s  k& R: T+ J5 K& `! |) V1 u9 F十三少 发表于 2009-8-14 18:40

: r6 U7 z1 E% h& l$ d香帅你是不是很讨厌农民啊?说一次两次无所谓,总是提这两个字,看来,是做梦都想当农民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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