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G# N" F$ ?& a) ]6 W: y11月18日在朋友的帮助下我们到警察局报了案,并递交了一份详细经过的叙述材料,希望能得到警察的帮助。我们想把事情交给警察,我们可以松口气了。一周后的一天,我们又发现我们的前车窗被人用酒瓶砸了,在雨刷下留了一截玻璃瓶颈,地上没有任何碎玻璃。如果是醉汉干的不应这么干净,我推断是有人故意砸的,那会是谁?此事我们立刻又报告警察局,因没有证据,几乎可以断定没结论。我们只希望索赔的事情有结果。但此事也暗示我们有人使用暴力。几次打电话给警察局,警官都说找不到jo。; f5 D4 U* C! k& A; r; [5 K$ F
N7 y6 E* h# x' o' w2010年1月7日,我们去警察局见到警官,他的口头答复是这样的:1.这不是colision,是她的车撞了我们的车,警察不负责。2.我和jo曾达成赔款协议,属于民事纠纷,他没办法迫使jo赔款给我们,让我们找律师。( Y; q& e" d8 u
我说我们需要jo的车牌号和保险公司信息,警官说他不能透露个人信息。2 w+ `5 B3 O+ E1 c' w. N.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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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蒸馒头蒸口气,我就觉得这事这么窝囊。各位精英前辈请出出主意,警官给的结论对吗?下一步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