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剖析“明天”的态度上,机会成本是经济学里最有用的概念;岂止经济学,它可能是所有社会学科里作选择时最有用的概念。通常它称作“取舍”(tradeoff),经济学把它具体化成可测度的方法,思维上是个突破。不过在社会学科里,概念的有用性端赖应用者的知识、眼界和利益观,否则,机会成本不至于引出如此多的吊诡。 1 _+ S$ H5 h2 A' a$ k+ K0 X f9 e v/ S
首先,机会成本里的成本,乃针对面临抉择的“我”而言。何为“我”,远非假设中的那么明确。别说“我”里面是否包括我的组织、我的社会、我的后代,连是否把“明天的我”纳入其中,成本也会大不相同。比如,当前热门的环保问题,困难就在于“明天的环境”和“今天的我”的关系如何界定。, `3 K& v& Y6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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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机会成本所指的是为了作此选择不得不放弃的仅次于它的次佳选择可能带来的好处。所以,拿什么样的“次优选择”来衡量成本,影响极大,甚至可以是颠覆性的。许多场合,比如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只要有意无意地扭曲“次优方案的成本”(banchmark),几乎就能“证明”自己属意的既定方案在机会成本上的优越性。/ i- J9 z a! b$ M: s, {& O
( ?2 J8 o. s o6 F 以机会成本作为突破口来增进经济决策的效率和制度安排合理性的著名案例,有所谓“科斯定律”。科斯年轻时在英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机会成本上,这对他日后的洞见有明显的帮助。科斯发觉,有利益纷争的双方若把彼此的机会成本合在一起考虑,组合后重新分配,利益可以大于交易失败,也比仰赖公权力介入强制分配的结果要优越。但是科斯并不能就此解决为什么公权力(各级政府或社区团体)的机会成本不能参与组合和重新分配,以至于交易成本,只有通过私人的自由安排,才能达到最优。就是说,公权力固然不是许多公共服务的最佳供应者,但不一定就是最差的。比如说,本年度经济诺奖获得者奥斯特罗姆的许多实地研究表明,因时因地的折中妥协可以有多种形式,完全民间的,纯政府的,通常是两者的结合,只要有实效能持久就成。她认为产权明晰虽然极其重要,但过分强调私有产权很危险。把“政府”和“个人”绝对对立起来,对解决问题是有害的。. H4 J% z/ v4 r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