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y - F. o4 ~8 k( G. U7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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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话的月费又涨了两元钱,也许两元钱对日常生活的影响不大,但自从六年前搬到现在的这个住址, 电话的基本月费已经从$22.94涨到$34.89,电话的来电显示服务也从最初的5元钱涨为8.95元了。有线电视服务也一样, 六年间由最初的$28.06的基本服务月费涨为现在的$34.50 。而每次涨价都只是随账单邮来一份通知,告知你涨价的时间和数目,毫无商量余地。当然这六七年间连最低工资标准都提高了,物价也应该有一定的变化,可是我要说的是这中间的霸王条款。 # H( F. l0 G G0 K c' \: m
' n) ]- e Q8 y什么是霸王条款,霸王条款就是一种不平等的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本应该是在自愿、公平、诚实守信这种基础上签订的,但“霸王条款” 就是占有优势的经营者,只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利用自己的优势对消费者的权利多方限制,而与之签定合同的消费者是没有选择权,自由权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 3 h8 T/ l Q0 L a; j& t; E# Z6 F/ F/ ]& ~& r9 w# C
现在就说说我在消费过程中遇到过的霸王条款。 6 w& e, j; ?; m2 Q2 W;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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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夏天,我与一电话公司签订了一个为期两年的电话和上网服务的捆绑合同。合同中,不仅规定了电话月费和上网服务费的价格, 也明确了路由器的租金为每月两元,来电显示服务为每月6.95元。按说既然签订了合同,双方都不可随意更改吧,可是, 当年的秋天, 来电显示服务费就增加了两元月费,路由器租金增加了一元月费。把电话打到客户服务部门,客户服务代表说签订的合同中的一条就是由于特殊原因他们有权涨价。去年秋天,路由器租金又涨了两元,这路由器的租金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从两元变为伍元,涨了百分之一百五十;今年年初电话月费也涨了两元,甭问肯定还是合约允许的, 他们有权涨价。于是打电话给客服部门,从签订合同至今,两年的合同还有三个月才到期,可是月费已经涨了七块钱了,我如果承担不起这么多的费用了,可不可以提前终止合同,答案是可想而知的, 不仅要补齐当初两年计划中所给与的优惠部分, 还得交一定数目的罚款,像这样的两年合约, 对经营者毫无约束,而消费者却无能为力的合同, 算不算霸王条款呢。 ; q; ?8 w( T9 K. S, m4 [& w( s+ @ 7 g, e0 h. \6 D3 X) S2 S1 N几年前,我是从美国移民至加拿大的。在美国时还是传呼机的时代,与一电话公司签了一年合同,付月费送免费传呼机,不知不觉一年过去了,有一天发现传呼机不工作了,才知道因为合同期结束了,所以提供的服务也同时结束了,于是给电话公司的客户服务部打电话,他们告诉我有两种办法,或按月交费维持原来的计划,或签新合同送新机器。我当时觉得非常合理,因为就要离开美国,所以没有再签新合约只是按月付费维持原有服务。到了加拿大后,也与一个电话公司签了个为期一年的传呼机服务合约, 我自以为加拿大与美国是一样的, 但结果并不相同。当传呼机一年合约结束后, 我就买了一个手机,并把传呼机放在抽屉里,我并不知道此时的传呼机还可使用,直到收到账单,才知道原来在加拿大合约到期并不意味着终止服务,只好再打电话取消传呼机的服务,问题又来了,取消服务必须提前一个月, 否则要罚一个月的月费,如果这是在合约期间,我也能接受,可是我的合约期已满,竟不能马上取消服务,停付月费,真是太霸道了。 * |: u8 c; `0 y) y/ l) T# P: m' [5 {8 `8 \; t H o1 s
除了电话,上网,手机服务经常会有这种霸王条款,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房屋保险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你必须在一大堆文件上签字,读不读这些规定,确切地说对消费者是毫无用处的,即使你对条款有异议,也没有办法, 因为对方不会为你修改各项条款, 如果你不签字,所有的程序就都进行不下去了,但如果你签了,出了问题,所有的责任也就都由消费者承担了。保险费说涨就涨,真是涨你没商量啊。你要真出了问题,他干脆就不保你了, 他不保不要紧, 坏了记录也很难再找到合适的保险公司了。 1 v, Z# i6 ^4 V* }/ v h1 U2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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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的是信用卡公司也能发生这样的“霸王”情况。一次,用支票付账给信用卡公司,但是接到第二个月的账单时吓了一跳,不仅上个月的欠账还在,还有一笔利息被计算在内, 连忙给信用卡公司打电话,告知没有收到付账的支票,虽一再交涉, 但没有商量的余地, 必须连本带利还给信用卡公司。又去银行一查, 果然没有从帐号上划走这张支票, 也许是邮寄的过程中出了问题, 只好自认倒霉,再 付欠账和利息。几个月后,忽然发现银行帐号少了一笔钱,连忙查看,原来是上次付给信用卡公司的支票被划走了,忙又给信用卡公司打电话, 对方态度倒很好, 问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 答应退给我CREDIT,这钱本来就是我的,我要钱不要CREDIT,答曰不行,因为这是两个部门的事。OK ,既然押着我的钱不给,那么也应该按照当月利率付利息给我吧,因为我曾为不知谁的错误付过利息,对方竟笑了, 说从来没有这样的先例。哎,这算不算又是一种霸王式服务? 这中间你没有选择, 为这几十元钱打官司, 还是不停地找他们寻求解决办法? 唯一可做的就是花光CREDIT, 然后取消这张卡, 但是他们在乎吗? 3 k2 ]7 l1 N$ m) P" C0 m0 v& 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