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肯定z版出台的办法值得赞赏,弥补了执法缺陷。1 ^9 _# s' D: V) O
6 ?( P |$ }* O
其次,我部分赞同未名的想法,采用第四版主。不过,我觉得可以考虑一个候补执法团,这个执法团可由前任执法版主,超级版主,和现任版主中产生。执法之时,没有必要采用投票的方式。毕竟,投票执法与目前的执法版主体系不太相容,而且效率与准确度都值得思考。
4 R r" E' V" O. A- w第一点完全同意。但有点担心,主要是担心卸任的执法版主们,不一定愿意来做这个事,这样,人数不一定够。这就是为什么可以考虑现任论坛版主和超版。 h7 I+ Y8 Z' Z; L. Y/ M2 X
! K- S |. D/ [9 c" A
第二点,我觉得不合适。应该限制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只有在涉及回避原则的时候,才有权要求选择候补执法。否则,一个简单的案子,可能会在程序上搞得很复杂。而且,这样一来,也可能削弱现任执法的权威,反过来对现任执法体系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