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肯定z版出台的办法值得赞赏,弥补了执法缺陷。 * y& Q& e f- P% B7 n, e& D" C3 C- V9 U" U! s' B' G3 p; P+ I
其次,我部分赞同未名的想法,采用第四版主。不过,我觉得可以考虑一个候补执法团,这个执法团可由前任执法版主,超级版主,和现任版主中产生。执法之时,没有必要采用投票的方式。毕竟,投票执法与目前的执法版主体系不太相容,而且效率与准确度都值得思考。
我建议将上述五点建议中的“管理员”改为“版主论坛版主”。 % r' y* k3 R; U# \- ]3 D G C, I) l老杨 发表于 2010-9-9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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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你这个建议不错,不过不是改成版主论坛版主,因为我没当过执法版主,没有经验。如果你觉得精力不够,可以从老执法版主中指派一人代你行使权利(譬如说自荐的白水同学),任期不固定,你觉得满意他的表现就一直让他代理,不满意就随时撤换。毕竟投诉执法版主的事不会常有。4 s# U, _1 V1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