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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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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B3 j7 j3 ~: k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3 u, I1 o# T6 \1 p) X; b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6 z$ ~0 R" X+ _3 ]3 M; N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C( `% a0 h0 Q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A; K" P( i" p7 ^0 Z% I9 Q: o# H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F4 a6 A* n6 `4 |2 t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r0 ]% b: z0 F7 l8 X% o# w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p' J, P* ~" l, y2 y$ r" J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5 H9 {8 M% s, C* e; x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 o4 M; [! m( ^1 H# X5 V- b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2 `* f3 J! [6 M8 n# [6 G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0 l- x7 b8 a0 o3 k/ S3 c7 F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L6 l$ a( F+ E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2 m* Z# F; M" J. M7 i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6 V8 U. r* B7 Q. ]* w' l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I1 @2 y: F' V- A; [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f9 z6 `* P/ P4 k! f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K. _2 J% E; C6 s; v6 f: N+ D) i; f# m+ ]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6 V  L5 ~* C7 D& |1 s7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s# H- K1 w- w% ~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3 O! O+ w2 v: }- Z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6 w2 o  H; G7 z2 T) f. y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5 M$ e" ~! O4 U( X, N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U4 a8 o+ b' Z  Z+ {1 s3 x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8 n2 Q) _5 ~;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U. Z& J' F* y: M* h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7 z' H% n6 J7 R8 x: ~+ O) M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S8 m! S, b  D/ J% z  ^4 o. @4 W8 b( S% |0 C' v! @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U3 O+ `, f, C0 A# M( G+ c
+ ], c4 f$ ?( g7 U& `/ N2 M) V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3 {! W+ K7 a& z0 A( d" b  j5 w.......
; L8 Z# _" D0 s3 A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c) P- H0 B+ q5 N. g/ u) J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0 F- k' ?+ Y" k) s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j* [8 X0 B% V3 E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0 C/ C! P& ~" d, K( P4 h
4 T8 G% V1 q* f( n7 f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f6 [# w0 u2 P1 y4 z4 u8 Q. F( e, D. Z) p, ]6 J5 u; q' u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v5 b0 {' p$ I
/ ^9 @) u# }9 k+ W$ k7 j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q3 I+ n/ l. E/ P$ M  @  f$ y! U  c/ E* Q1 d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m6 |- l7 T5 x0 }5 X) q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D: M8 o3 K0 |( u4 _  u9 B( Y6 v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2 C2 q8 m% `+ ]4 c' f

$ b) [+ B9 r; t2 X: Q' Z/ W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i: Q& k4 y$ L) C4 Q; W

. Z/ I+ q0 _1 V; p* U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h4 }( o3 [6 {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7 H! Y/ F  C: Z! ~2 k+ g, e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K! k2 B8 @0 z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q- U4 |( m1 C8 X! j+ c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4 C5 S/ A! q8 O6 a. _4 K5 G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q( f! N' L  t+ s* p' x5 O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7 x, t" W' t# h: X: _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0 R* T2 v6 B/ I  e0 f& j5 O7 M

- t& t- d6 {; J( H  N3 p% C2 p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n  A) f6 U- ?/ x! ?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h5 ]3 M+ h& w9 u/ Q5 N你还在吗?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O0 Y( t2 G7 p3 U* V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C! S/ l0 v; X2 b( o. W4 G( o8 w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3 X( O2 _7 M4 R3 o9 c1 J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4 Y" \" t) b. |0 j, F) ^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e) z# Q- r8 `  x"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0 b1 r/ I  T$ _9 B5 x0 s' m& ?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2 z4 i5 I! A, B: g2 l5 Y1 q
8 R& x- ]. r) Q* C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0 K4 Y4 b$ X! _7 G5 k$ Z2 ~新年快乐~~
- P1 I( P5 V/ d. i) W: d5 Y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 W* o  b0 F" H4 o- u+ V: z( Z3 Q$ I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G9 S, g5 l: w6 h# M# K-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 |- b( f# Q/ u4 E9 X, `9 Y;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0 g* B' _' i* V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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