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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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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2 H, r5 _! A, {1 w. H- X9 @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4 q4 m$ t: x" W8 N3 w" b; H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d- ~. s; T: U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6 y& F: a" B* G- ~; W) \" U, ?# C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Y0 G3 |( u. P8 e, C3 p+ Z1 V! d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M6 C1 I: Q. _/ U' P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0 X0 X/ t& D+ m! q# f2 t: v& N# c$ x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T# y0 u' S- a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h5 x1 w+ @. t0 y0 }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4 O" G0 l% f8 I- _( o" c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2 G. S3 y  u* U8 @: g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S5 j" |- Q0 G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n; h# U7 T) u* r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 F5 l/ ~" Z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l5 O; d+ j& {' D: H  m6 r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 a$ K8 @: X/ b3 E) E7 h3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5 K' D7 Y1 {; r' W% r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y: L- R$ [5 L& e# I+ i
8 z( D2 `/ k1 _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1 h1 H/ c7 R$ h7 ?2 N% s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p) x6 X; C: z+ P- b  f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D  ^0 c& c1 ~8 r1 \4 w, t3 E; N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y% E* Z5 S3 ]4 a( a# x; L$ |7 D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a; ^  {0 m! D# @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 n: _) t! ]8 I7 c( o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1 I/ Z! n( Z5 U' r8 |; n. p7 I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T/ c. y, ^; q) C( I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5 ?' E3 p! p! X' b! D( X: \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y( @& t; [. `% W! c" g

2 Z6 K; g8 N4 K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y8 M4 ?  O" w
$ j) I! H2 Q. \  z+ \$ B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H% U! ^% j$ ], t% M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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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b4 p4 \. I9 a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1 e/ Y# U6 ]! a" \. l! m1 [6 ^&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q+ U) m/ Y3 Z9 `9 C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N9 e4 x" J" `# G3 V1 g1 k/ C2 D' h# N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2 J& F7 D% y& C( D; g

& k/ Q- q: N7 ?! H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E$ l& I' `: B( I9 ~% z8 N' G$ b- w6 k+ |( `: G, Q6 i5 U0 y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K# H  b8 ?: G2 I8 }7 w
4 \0 f- t+ D* F: h' C2 c- H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0 q! r: \! T4 ~' U) O, x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 F- _/ n3 b4 K$ n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5 `/ l& V* Z& p
. L% k- b8 |6 b6 R3 N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6 x7 V7 g; [7 y* x- Q* x$ s
4 T) _8 b" O0 U& d5 ?( z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_  f* Z9 G% Z3 @- {. U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x6 e) C! W9 z% {, I- N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d/ M+ d4 Z0 C3 h! Z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A# H9 e; o# t! D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L( E: k7 N6 \" c. u8 j8 v# f) U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 H8 y. W& `# `! I  j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K6 F: F' B$ D9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J9 C" L8 r$ H; I3 a1 u% Z- Q, @

% V+ V* h  \: x4 a2 d7 C% I/ w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0 s# G7 @) s6 d0 E. C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C" E' x0 ]3 W5 x9 D7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h6 V$ {( {$ W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6 p) M/ p! t/ @' W1 H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1 w4 r  E) L" o0 E- s& d3 D; C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2 x1 Z  F( e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2 i: V3 w# d2 f% n9 R2 U  o% R" H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6 z+ E: v: X% d( s+ g( N! y/ C' d4 S4 r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9 H) O3 P4 K0 d" g; h) `
/ E# Z. W. V+ Q(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1 P4 b! b5 w$ U" ?% m+ a+ d新年快乐~~
& l+ V( j5 g% T# E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1 c" o3 u0 I6 z2 o" p& J
; g5 j; d  r' U- F0 t6 ^! N+ d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w$ m* n; e5 C& G.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 E( {( D9 v3 M$ `% h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e& E2 N/ f5 G&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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