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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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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z# @' b+ \1 `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C2 q3 A. Z8 s9 f5 y6 s2 K0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Q) e, O# w. l6 I8 L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F5 j) q( ]/ ~; I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0 t) l( q  W; G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N6 d/ O; V0 \; l% ?; o' V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6 d) e. y8 S3 x2 @7 f% g/ O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k, }! r6 F8 d% D( E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d! k3 T: h9 U: `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3 N: @' k4 b9 s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9 {# U- e. K7 M% n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Z; L2 `3 B5 {) A0 g% J' h! k- E: V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J5 r3 z% G% H/ @5 p7 z3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5 d# ^) W6 Y3 x  a4 @( G; z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U8 H, y& A7 h- B8 a& r( c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r: _, Y0 W% k$ x+ a5 R#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N3 g; m1 O* `* j& _+ U6 O$ i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T/ s- G' \/ e8 R% E- s6 c8 ?

6 p5 `! P  F. g, l9 h0 t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w2 }( N2 b8 s6 ^( j/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4 G; h( Q4 y, W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d. I1 y0 t6 k0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k- {9 O5 I# U  D( r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p. r3 |* I5 ~! f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N* R& Y2 I4 Z( [- Q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9 F- ]3 J# d- b8 y! T( w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D6 h4 K0 `6 S& K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R* |( U& K2 R9 q# S2 A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H+ W6 n5 r$ F, @: @: [
$ K" S: S5 U8 x' I% U5 b4 T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O$ T: R, W# I7 M* f/ a5 r# u3 `5 {4 ]  M' \7 N. `, V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k. C8 C  [, f! M( X.......
+ q" F0 W3 D9 t  v& D8 _9 W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l( d5 T2 D+ a5 O1 o9 X1 G: W' E9 a/ F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4 k4 B+ A! c% |" ]1 l6 z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E- f0 |6 C# k8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5 }! t9 n8 I- _1 p
& r4 _$ h) F% ?  t9 ?7 t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s: J9 B$ k# _* ?! b0 r
' t. g' `3 X* S* M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S! k9 v" b; [2 m( Q. [: M3 O4 \! B* A& k3 L' \- k0 F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F- [- W/ r( P2 }5 ^6 M
9 N* g- Y" @6 H8 b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2 k0 L$ N0 }2 Y# z. |4 N8 M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v! m  s* ~0 ^( M1 ^3 z9 w% [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T/ }) C, U9 z) x7 `- s
7 K, ~; z. P: m" ~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 j& p( A, t. G. p  O) v* g% J5 r

- `" [9 D  W- J3 Q( ]- f2 a& {" W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U) X9 ~6 E; I8 N/ h4 k! Y- D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7 x% A9 ]8 `/ ^0 j7 O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2 U& U* L, S  o6 F/ c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5 K( Y* p3 N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S3 g; Y- K4 l# @4 t* N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U# Y8 G; B5 z* p) \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9 }& ]" @9 c$ A& O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2 G& g/ M. w# J9 z! U4 J9 y
. E- h# ]8 `5 a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1 v# N) V! L+ O9 z8 z8 Z4 W) Q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2 x5 K, h' z6 w5 r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o$ \7 Q+ r/ F; R9 ?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1 m- k7 u) I0 L6 ]9 `- f$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8 n9 k( i! r' R) R9 Y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3 I$ I/ P2 r+ c7 Y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Y, L9 u: J4 J# ^3 m, S, E2 Q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6 S5 V% e; I4 h5 w5 t& }
6 ?; u, j% K, b, _# F, e+ z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E) Y# K/ L9 W7 L( h( _0 V8 O. c9 v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n3 X' A5 h* }
新年快乐~~
# s8 b* {/ z0 J+ F! b- H, u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b' m9 i, g" F$ |

4 }( L( e9 U% r; t& n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f8 `  b6 W2 A$ t! U# r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y5 B( j+ I4 W( V* q6 w: _* n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J8 V% d* S0 S! G% F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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