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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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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C' ~8 U! v; d! I7 J5 m' m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t3 H: m  c' @( o; p4 Z- _4 [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G) A8 ]; r7 q1 s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y$ G$ B" j& i  y( p" p- {9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e1 }" M8 N/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Y$ ~! i+ g7 y5 V# _* d" V! D  }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K' l1 j$ p3 z& B2 A* A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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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6 U/ U# _2 R5 P' k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C. A, }/ |" {3 M4 R9 U6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T$ R/ |) w. x6 t- o7 v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L8 f' P& L. b7 C/ T  R$ v) X! Y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H# F# p; \1 b3 x1 u4 E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W5 \8 ?2 t6 @, Y- d8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 D" k2 C! W: I- @' u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2 J& H0 m6 d# i7 m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d% _0 y* a: r* F. i. g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3 o2 d; y* ?# i" d! E* \% A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l/ H1 b, z: ^* I
; t* m$ Y$ M& t" l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n) ^3 s2 L9 M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t+ u/ ]7 `$ ]% @& E9 o) z7 x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s* m( F0 Z2 N1 L5 |1 d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6 H% i# F9 ~% T( Z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A- ?9 a9 P& B- w4 k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4 _7 n8 ?, X- J) T2 v6 z4 s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Y- G. H$ b9 Y0 l/ c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8 R" U& B6 d4 \% b* o+ w"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d0 c) ~0 {2 Q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k! n9 _, @/ `4 Y
* I; C  o7 N1 r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A$ {# v4 u4 R7 M1 e* c
6 |1 q7 H- O. R6 Q! R. c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O6 i& |, _! w. J+ m.......8 \3 E# m2 W, \& e* q, r6 {9 l# Y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l2 J) l' F7 p6 Y2 U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U* S9 o' \3 w. g5 C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8 ~$ U2 Z& X! n2 i! [% \' R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G% v1 s' C7 B3 N* A2 e' N) c7 ?0 ~2 ~" W5 k  X3 `) O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D, D0 ^3 C' J8 p
5 L) ?5 X9 O" l" Q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p2 I' Q8 W# A& D2 `
9 J0 ^$ ^' U# R# f$ B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I: f2 S3 p8 d4 _3 p0 R
; \, Y$ y1 S+ [+ _!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3 w$ v9 Z* D5 Z# U$ p; {& ]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3 p4 o/ d  h4 P2 Q( B2 y9 h: F1 H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0 Z! m( H; t" U8 ]2 \6 f; `1 A5 \$ U5 A* t/ n5 W; L1 L$ v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B# D0 x8 {3 i, Q2 F9 l1 M

9 M8 Z; _; W3 ]8 U1 Y# {) v2 ~& P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6 G. v2 u% A# ]9 j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 Z  w5 x& x, i( z% ~4 O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n! _3 Y! |6 {1 z; s  ?8 }* w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0 A- v) c# `  }# U: q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j' O* K" V- [3 r1 [* s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V: X# C" E, ^: l4 X) h1 f* Q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4 X/ b  V3 H+ v' z9 I/ K4 u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j( p% |  ]$ k8 e& @  C
. _3 p1 Z* t7 i. h9 S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v/ V7 |/ f! Y$ V" k/ S( |' ]* p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l" l  m# ?4 Y' h4 c+ y1 |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e- R6 t4 F( b' N) y! K1 t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5 ]: H; y1 w5 V, j- w8 O& h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 V1 @* Y3 B; Y  b! Y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 [. Z# G7 L2 a  j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x1 W  d( h6 d* j1 v9 y1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2 |3 ?8 g/ G: a: Q% [5 Z
, d2 |3 l7 ~5 K3 O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S1 W- `' M1 N& ]7 k

8 }" _: p) K- a* R- s8 y  x,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U* f" N: @7 i7 B& I2 `8 i新年快乐~~
& k1 v6 g& v+ q! ?2 f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Q4 `$ y0 V6 n' W; ]" w5 F3 C. y

& t5 U( z) r4 x- A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S0 {! e* A2 v( B; J; k7 n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5 P; v. K$ }" J$ @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v1 g5 b2 T3 `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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