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15)  鸡蛋( 66)
|
咱也别搞长篇大论,别来什么论题,论点,论据了。" {3 B9 B# I) u- F; X9 f0 R3 f
我就用大白话来直接请教“十字路口版主”,是不是“在这个网站上肆意辱骂主权国家的领导人,肆意侮辱为国捐躯的先烈是不违反版规的?是不是可以不受版规制裁的? ..., T$ n' T. D! I1 u4 N
天涯夜归人 发表于 2011-2-14 22:09  2 m1 J/ J4 ~+ m9 |, ?, ^4 W
既然最后一位执法版主已经做出了最后的判决,本人也可以回答天涯夜归人的问题,不会影响最终判决了。
% X, f( @9 u2 z0 U! h
9 ~) j) g" ~/ h1 i/ H) D# c第一:阁下提到的“肆意辱骂”“ 肆意侮辱”根本就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如何才能算得上是“肆意辱骂”“ 肆意侮辱”,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准。请阁下拿出一个权威的,让大众可以接受的“肆意辱骂”“ 肆意侮辱”的标准出来,才好判断。) d: d) s& I$ o& w) |
2 \8 N0 I1 v: M2 y: a第二:版规的初衷,就是为了维护网站的和谐,惩罚是手段而已,是次要的。这就是为什么要强调在判决前必须要调解,调解的目的就是避免类似的争议再次发生。调解必须是本网的具体网友才有这个资格。! d- f6 @9 Y ~/ U1 Z1 b0 j
所以,那些不是本网的人物,即使受到人身攻击,也无法调解,当然算作版规不做限制。比如,金正日受到了攻击,我们无法让金正日来接受调解。当然,有一个例外,就是,如果有本网的网友和金正日关系非同一般,如果他能够证明他和金正日的关系存在的话,可以代表金正日来接受调解和投诉。
. ? f4 y( A- h+ m! J7 U, V
2 M/ A5 z8 O* }& B, m2 v; a5 k第三:nmzqswy提到的“哎呦呦,xxxxxxxxxxxx说得跟真的似的。”只是他不认同你的观点的一种语气表达,还没有达到侮辱,人身攻击的程度。
: h* }4 w, u: J6 J; w( O) m* L
3 f& m. q& J( J4 X5 k5 e% y明白了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