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S9 }( I" ]9 D4 X; }/ `(一)从2003年至2007年,福贡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82件,共判处各类犯罪分子285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0人,5年以上10年以下的31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有244人,共判处缓刑79人。在我县较为突出的刑事犯罪包括盗窃、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盗伐林木、拐卖妇女和交通肇事。' o- g' g. c" x- T*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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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08年,我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1件98人。比上年增加了22件,增长58.8%。案件类型依次为: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拐卖妇女、贪污、诈骗。98人中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6人,占6%;5年以上10年以下有13件23人,占23.5%;5年以下有期徒刑42件69人,占70%;共判处缓刑有25件38人,占判处总人数的38.8%。抢劫、盗窃、伤害、强奸、拐卖妇女等在我县仍然属多发性犯罪,属于重点打击、严厉打击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