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雇在加拿大是一种普遍的就业方式,自己当自己的雇主,加拿大统计局数据显示,越来越多喜欢自由职业的人士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加入到了自雇的行列,自雇人士队伍不断壮大,1983年加拿大自雇人士约有154万,到2000年达到238万,2011年已达267万,还有不少受雇者想将自己的工作性质变成自雇。 加拿大税务局特别印制一本名为“雇员还是自雇(Eemployee or Self-employed)”的小册子,说明如何判断你是自雇还是受雇。确定是自雇还是受雇通常取决于你对所做工作的控制程度。一般来说,如果你自己控制工作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自己提供工作用的工具;不需要接受他人的工作指导,只需要报告工作的进度;经济上自负盈亏并支付相关费用,那么你就可以算自雇。反之,如果你的雇主决定你的工作地点,时间、方式、工资的多少,并提供工具,监督你的活动并且评估你的工作质量,你就属于受雇。 自雇不一定非要注册公司名称。没有注册公司名称也可进行自雇并抵扣相关费用。是否注册公司的区别是:不注册公司名称,自雇只能以个人的名义进行;注册公司后商业活动可以用注册公司的名称进行,如果注册的是无限公司,其行为与个人行为等同,申报的也是个人税。如果注册的是有限公司,则按有限公司规定申报公司税而不是个人税。 自雇人士需要填报T2125表来申报每年的收入和费用支出,并计算生意产生的利润。常见的费用有: 广告费、会计费、律师费、咨询费、坏账损失、运输费用、牌照、商业税、贷款利息、服务费、办公费、电话费、雇员工资 (包括CPP及EI) 、商业保险、水电气费、维修保养费、行政管理费、餐饮娱乐费、租金、地税、差旅费等。 自雇人士如果在业务中需要使用汽车,需要按业务用量与自用量的比例(按里程数计)申报自雇佣的汽车费用开支。具体包括汽车保险费、牌照登记费、汽油开支、维修开支、购车贷款利息或租赁费等。如果是购买的汽车,每年的折旧开支也可以作为费用。自雇人士需要保留好汽车使用里程登记记录以备税务局查帐时使用。 相关资讯:在加拿大如何买美股和加股?加泰证券(Questrade):交易佣金最低的加拿大本土券商(提供中文服务) 自雇人士如果在家开展生意,可以把家庭住房的部分空间划作专门的办公区间,可按使用面积的比例分摊相关房屋开支,从自雇收入中扣除。不过需要注意,税法对生意用家庭住房支出的抵扣有严格的规定。第一,抵扣生意用家庭住房支出须符合以下两条的其中之一:是开展生意的主要地方,或该空间只用于生意及经常在此接待客户;第二,若提取折旧将来住房出售时可能会有资本增值税需要缴纳; 第三,当年家庭办公费用抵扣额不能超过抵扣前的盈利,未抵扣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使用;第四,生意与个人共用部分支出须根据面积及使用时间按比例分摊。 如果你或你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在2011年是自雇人士,那么你2011税表必须在2012年6月15日前递交出去。如果需要补缴税款,则你必须在2012年4月30日前先向税局缴款。也就是说,自雇人士报税到期日期虽然是6月15日,但如果有欠税,需要缴纳的日期与其他人一样,都是4月30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不作为具体的理财建议,若需具体的建议,请咨询合格的理财顾问) ' O* g+ b, ~% B&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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