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现在遇到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小孩在加出生后跟随父母回国居住,为其保留了加籍。今年给小孩办理国内的居留许可时,突然要求其出生证需要经过中国驻加领事馆的认证,经咨询得知在我领事馆认证之前,还得先把出生证到加省政府进行公证/认证。大家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吗?出生证在加省政府的哪个部门进行公证/认证呢?' o8 h1 z8 c" c E d9 E2 Y
之前办理签证/拘留许可的时候,都不要求出生证的认证,这次就突然要求了。而且给其解释说无法回加为其办理而又不能邮寄办理的时候,我朝的公务员只是说,他们不管,那是我们自己的问题,自己想办法解决!!!回国后的这些年对我朝的一些事情真是难以理解,让人感觉政府或者政府的公务员不是想着为人民服务,而是整天想着如何利用好手中的一点权力怎么难为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