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4348)  鸡蛋(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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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3-3-15 10:1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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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f! u7 p, d! P" {zsm2002 发表于 2013-3-12 12:08 + E+ y; e" x8 `6 x* m
在开始辩论之前,我想先整理一下原帖中的一些基本事实:1、屋主确实违反bylaw要求(理由是原屋主自己承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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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Z,你就这么糊里糊涂地被人利用,我都替你心酸。
$ U; w4 m! g9 y- |$ u任何赔偿需要经过一个程序,有时候还需要第三方的参与。
, A. P, u1 {# n比如,你说你身体受到了伤害,需要向法庭出具医院的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 N$ a8 L5 k( S/ J
法庭才会支持你的诉讼。精神上的伤害也是一个道理。+ c7 P1 t/ q% d
而当事人的想法确是:我即要告你,还要找你私了。" @2 C/ M- D* N# P3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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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车如果和别人发生了刮蹭,你私下里收了别人的赔偿之后又去警察局报案,去对方保险公司投诉。+ E0 q: }/ k. {+ g
这种行为叫什么:
- a- ` L! V# n0 K9 S自己去判断哈!1 Q- P5 r1 `! L& I, q7 ^
要走法律程序就走法律程序。" J/ g4 Q" l ~1 G
要私了就私了。
v& f; }" T9 Y) }" d这是做人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不是?还辩个屁呀,赶紧把这个丢人的帖子给沉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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