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208)  鸡蛋( 0)
|
fushiyu 发表于 2014-2-5 14:40 
; W0 R+ x% h5 e7 Q$ d( f) X平静
1 {7 |( g- C3 L3 |# }' N/ c+ k先分清什么是争取什么是占?
4 E" h/ Z ~# @0 j- j该争取的争取,不该占的不占,自己心里有原则就好 5 _" ^( d* s: [8 _# \
我的理解,福利也罢,税收规定也罢,当初有这些,初衷无非是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这其中,被有心者,无伤大雅地钻了空子,毕竟难免,而且也不在被打击的重点范围之内。无论什么样的法律,规定,无非最终目的,还是以人民安居乐业为终极目的。这些被占便宜,应该是在tolerance范围内吧?# v; L& Q* ~6 f+ D, o
/ h3 H% P$ \2 P7 X7 K显赫如Michael Duffy,都会想方设法去占(争取)90000块。他被治罪了吗?这其中的是是非非我不清楚,但从几方各置一词来看,必定是各有理由,肯定有一方是在钻空子,那么这是争取呢还是占呢?贵为senator,尚且如此,我等草民,孰能免俗?5 n" O" ?2 K& a: L! q
% b% |+ ?- b4 F( t) P( P
我想,多多少少,我们都有过早上不想去上班了,就call sick,或者,加班时怠工,或者多填半个小时的加班时间的经历吧?人不是机器,除了大是大非,哪有那么多的必须怎样,必须不怎样?这些,跟把大额现金锁银行保险柜,然后去申请funding,毕竟性质还是不一样的。楼主两年没有在这里工作,来生孩子,免费,因为上年没有收入,牛奶金比较高,跟新移民落地就有牛奶金,就免费读语言还有生活费,本质上有何不同?新移民当然没有交税,没有贡献,那么,按照您以及12楼的观点,就不应该领牛奶金,住院自己掏钱,自己花钱去读语言?然后主动把牛奶金退回去?再按照来之前在国内的收入,给cra补交税款?如果因为这些许的占便宜,就要被放在道德的审判台上拷问,岂不成了窃钩者诛?如果这些便宜,被定义为“滥用”的话,那可能是我的理解有问题,套用一句国内网络流行语,只能埋怨“语死早”(语文老师死得早)了。
% {) w. ^, j Z" P. S0 s3 R
& v+ M- d9 C$ s/ \" z9 y+ \再说了,您是君子,就得要求所有的人都做君子?如果真是这样,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已经进入XX主义社会,天下大同了?那些律师,tax adviser,等等行业,是不是可以退出历史舞台了?一切中介行业,也可以歇歇了,卖方不会多要一分钱,买方也不会少付一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