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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牧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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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移民张某在成功入籍之后,由于护照上有疑点,而被移民部怀疑虚报在加拿大的居留时间,向联邦法庭申请司法复核。幸而张某提供了更多的证据,才令法官排除了质疑,驳回了移民部的上诉。这起案件再度印证了本网早前所报道的,移民部正在严打入籍造假的新闻,而入籍申请人应该注意平时保留在加拿大居住的证据,以免在被移民部质疑的时候,能够打消对方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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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6 T& P7 W7 ~2 v据联邦法庭公布的消息,中国移民张某在2007年11月11月21日递交了入籍申请。他声称在之前的四年里,一共在加拿大居住了1419天,远远超过了当时的《公民法》所规定,4年内住满1095天的要求。- w/ ?$ k6 I9 y
然而,公民法官(Citizenship Judge)在审查张某的文件的时候,发现有五个漏洞,包括:
, v% `3 a& W! h- p Q- a) l一、张某的护照于2005年4月29日延期了一次,当时他可能人在北京,可他坚称自己人在加拿大。$ N0 l7 N' O3 ]% p% Q p5 F2 q
二、张某所提供的银行帐单、信用卡纪录、手机账单等文件都非常零散(random)。8 F) P5 ]9 w% I2 b
三、租约(residence lease)显示,张某的房租远超他报税的收入,更何况他还有一家人(妻子和两个孩子)要养活。在07年秋天,张某还买了房,这比资金来源也可疑。移民部怀疑,他当时其实人在中国,并在那里工作赚钱。
; r* I% T3 h( {) N四、在过去四年中,张某只在两个月的时间内使用过本省的公共医疗服务。# D/ _9 \+ _# t7 j) ~
五、张某声称他在加拿大的时候做义工,但是没有提供证明,同时也缺乏他妻子的受雇证明,以及孩子的上学证明。
( p- f, ^2 E! d, G1 I! {鉴于上述疑点,公民法官要求张某提供护照原件,张某照办。' F. w3 c W0 ~5 v
公民法官仔细看了张某的护照原件,发现有两个07年盖的章,可能是出境/入境章。法官就此询问张某,他则回应“已经记不得详情,毕竟那是10年前的事情了”。于是,法官要求他提供更多的居住在加拿大的证据。
. z6 o# f, h% R* e张某提供的新证据包括:07年的报税资料、他从07年5月1日至07年10月1日的工作证明、一份从05年4月1日至07年10月1日的租约以及相关的房租收据(一个未装修的主卧),和他儿子的入学纪录。 U# c$ u. S" ?7 B+ m* i
法官审查了新证据,觉得它们真实可信,于是就在2015年的8月4日批准了张某的入籍申请。
2 ~4 ^5 q& G- S( N5 h& M. A; ?移民部不服裁决,向联邦法庭提出了司法复核申请。
' X4 g$ i. q! g5 b+ r: g9 m. j在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还是张某护照上的疑点。移民部坚持认为,在04年4月1日到07年10月17日,张某一直住在中国,只是做出了一个人在加拿大的“假象”而已。公民法官没有严查张某的证据,才做出了错误的判断。' F5 [8 R' s/ _7 G% D8 c
联邦法官经过检查,发现没有证据说公民法官在审核证据的时候有疏漏,于是就驳回了移民部的司法覆核申请,而张某的加拿大国籍得以成功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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