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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一下老杨:看来老杨确实是在认真思考,并有一定的诚意限制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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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J9 ?0 x1 A; E7 W故,在这里我可暂时支持,收回此帖以前的气话(之所以暂时而不是永久,主要是需要时间来检验老杨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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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2 b7 n9 x" H. q: ]" W- c初步考虑了一下,该规则应包括四大部分:总章(陈述制定该规则的基本原则),管理员之权利义务与权限,版主之权利义务与权限,论坛坛民之权利与义务.4 E0 V- b& B1 x+ P: t
1 {# z# {+ m# v, i: s8 d5 z0 V9 \这里首先提到了管理员,因管理员是该论坛之权力最大拥有者,而论坛有如社会,如不能明确最上层的权力范围,则可能天下大乱.美国的民主之所以形成良好的体系,与其第一任的良好作为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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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还是那句话,在制定草案之前,请老杨明确回答我,以便我尽快启动这个工作.0 J/ T; M" h: {4 ~5 J2 a5 O
! C% ^* @# q; ^ `/ e没有你的明确回答与承诺,个人认为,后续的任何事都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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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着这确实是你私人拥有的论坛,正如很多人所说,你是有权力作任何事的.(虽然我不完全这样认为.个人认为,作为一个公共讨论论坛,财产的私有与论坛的私有不能完全等同.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大家都知道,西方有很多新闻媒体都是私有的,其对文章或者新闻的取舍虽有自己的统一标准,但并不是随意率性而为的,否则,轻则可能失去读者的支持,重则可能面对法律官司,甚至关门大吉).+ G3 Y( D& h& x/ a% X0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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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woodsflower 于 2008-9-19 01:12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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