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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到完全不同的版本,是死者的亲属说的。
+ ]! ~: Y6 ], Z9 }" d0 J7 d @9 A6 \: ~该男子与妻子离婚,妻子一直不让他去看孩子,他气急了,拿了把砍刀去找他前妻,公寓里的邻居报了警,一共去了六名警察,有四名去追该男子,两名去取证。当时警察是从后面追上的该男子,喊话让他转过身来,他并没有如下手中的刀,一只手贴在腿上,但还没等转过身,警察就已经开枪把他打死。当时现场有很多人目睹。并有人拍照,但相机被警察没收。( e3 a8 b. X* D3 H' z2 U
阳台上有人喊是否需要救护车,警察告诉他:shut up, it's none of your business, ”那个人便被吓回去了。
# l3 ~& j# l# ~ \$ R/ Z0 Q& A$ m* r死者的父母是第二天看报纸知道的凶信。) L$ P8 K& J/ I1 q5 g4 B4 V5 U$ `) ~! _4 O
应该说该男子死的很冤,孩子并不是他亲生,还有些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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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D1 g, q, t个人认为,这些警察太不专业了,从上到下,好像都不长脑子,前几天,发现那么多的大麻,还让两个警察蹲点,并且知道第二天才想起跟他们联系,(估计是看完报纸、品完咖啡之后),联系不上再派两名警察去送死;+ v9 B0 w5 Z3 a0 d& |& k7 c! V
这一次,多名持枪警察对付一名持刀男子(我想还不能称为歹徒,毕竟还没有行凶),竟乱枪将其击毙,那么强 的火力,要将其致残不是轻而易举吗?那么近的距离,不用瞄准,打他个生活不能自理就像吐口唾沫那么简单。警察说那危及其生命,可见其心里素质以及业务水平。. S. T8 n, N" g: a/ x/ P1 }8 Z
以后跟警察打交道,一定要高举双手,手中还不能有任何可以伤人之物,哪怕铅笔都不行,必须在第一时间丢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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