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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新梦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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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1181) 鸡蛋(48)
发表于 2008-11-6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背景请看:
( j6 C' b2 k( |( u( c# t3 Ohttp://www.edmontonchina.ca/viewthread.php?tid=1700334 c+ A( g& s2 d( i

. N  ]; h- o9 _" g7 N2 W7 A这里面有2个核心问题:& f: e7 l( W" D5 ?0 A, }' m
1)如果被告长期不上网,如何执法?; p6 K# M7 H: ]% c! d. n
2)如果版主长期不处理投诉,如何处罚版主?! K3 [- R  W: ^* C  Q
0 R0 n; x; c3 Y& n: l8 z" Q
请新梦解释,谢谢!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8-11-6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1)无论是投诉人还是被投诉人,是否上网都不影响裁决。  v5 ~/ c$ e5 j8 D# d/ y  U
2)执法版主的处理如果在较长的时间内没有结果,你可以询问原因。对执法版主,目前除了弹劾程序以外没有其他处理规定。
1 x6 m2 ~* k2 k3 |6 s8 h关于你所提到的投诉,我相信很快就会有结果了。
大型搬家
鲜花(1181) 鸡蛋(48)
 楼主| 发表于 2008-11-7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ewdream 于 2008-11-6 15:39 发表 7 a6 w4 n  N- o4 |3 N
1)无论是投诉人还是被投诉人,是否上网都不影响裁决。
" B- M) \5 g( ^* g5 y2)执法版主的处理如果在较长的时间内没有结果,你可以询问原因。对执法版主,目前除了弹劾程序以外没有其他处理规定。
5 d; U/ [( E, W7 A  a关于你所提到的投诉,我相信很快就会 ...
& Y/ @  y. Y" k" q1 b9 d' }- @
我认为新梦的释法不清楚,尤其是(2),什么是“较长的时间”?请给出天数。: K" N$ ?# l1 v3 E' d' ^1 K
我没有要求弹劾版主,但一个版主不在的时候,其他版主是否可以不要视而不见?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8-11-7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板凳 的帖子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处罚,目前对于人身攻击类的投诉,执法版主在标准执法程序前有一个调解程序,即希望由被投诉人主动寻求和投诉人达成和解。对这个程序的执行,不同的执法版主会有不同的理解,有的可能倾向于机械化一些,会在3小时后再次上网的时候看不到撤诉表示即做出裁决,有的执法版主则可能更加人性化一点,要确认被投诉人知道自己被投诉以后才会做出裁决。应该说,这两种做法各有利弊。
0 c$ W* X2 N+ ^9 J0 [" \$ E$ l1 X: Z
) `  R" e; _- B1 }+ p; O' w至于什么是较长的时间,这基本由投诉人控制。如果投诉人觉得不愿意等了,可以在投诉帖中声明不接受调解,那么执法版主看到后自然会中止调解程序,直接进入标准执法程序。+ Y6 g' X3 H$ l) G& G! k% w% p

( w3 c% m/ {6 |- q( e: N% e% p$ p基本上,如果一个执法版主已经受理了某一个投诉,则其他执法版主只会在上诉的阶段参与,而不会对该投诉的初始处理进行干涉。当然例外的情况也有,比如正在进行处理的执法版主觉得自己不适合或者不愿意继续处理的时候,可以要求其他执法版主代替。又或者有迹象表明该执法版主无法上网,例如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登陆。
鲜花(1181) 鸡蛋(48)
 楼主| 发表于 2008-11-7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ewdream 于 2008-11-7 12:28 发表
9 N9 X( g- A9 e# k! X! _% l为了减少不必要的处罚,目前对于人身攻击类的投诉,执法版主在标准执法程序前有一个调解程序,即希望由被投诉人主动寻求和投诉人达成和解。对这个程序的执行,不同的执法版主会有不同的理解,有的可能倾向于机械化一 ...

, {% j6 z' n: u/ x" o5 b( |* @按照你的逻辑,执法版主只要拖着不办,那就永远不能结案了?3 m& i: ~5 V: F. }/ ]  W) K
我认为这个逻辑是错误的,建议修改立法:办理案件的版主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能的话,原告可以要求换一个执法版主来处理。如果每一位执法版主都过了24小时期限,那么原告自动胜诉。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8-11-7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楼 的帖子

正如前面我已经说到的,如果投诉人对调解程序不耐烦,可以申明不接受调解,则执法版主自然会在看到后立即中止调解,并做出他的裁决。如果是这样,就不存在时间拉长的问题了。至于是否需要限定必须在24小时内做出裁决,我个人觉得有困难,因为一些裁决会涉及到一些执法版主不可控的问题,比如要求管理员提供某些方面的证据得不到及时回应,要求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作出某些解释而刚好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不在线,同时执法版主也会因为多种原因在受理投诉后没有办法及时上网处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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