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143)  鸡蛋( 1)
|
我思故我在觉的她非常了解法律,而且她说加拿大的法律是断裂的,矛盾的系统.
; s& ]) i1 S- l; J8 [& l1 i$ _我这里问她一个问题:% h% B1 [ q% G, p- E g, Q0 }
假设一个已婚男的,离开edmonton,去quebec工作. 他隐瞒妻子和另外一个小三好上了并住在一起达半年之旧. 后来他妻子知道了,起诉离婚.如果他确实和哪个小三发生关系的话,在法律裁决上他会处于不利地位(主要指财产分配),因此他说和哪个女的只是roommate关系.; ~/ i) Y, W: o- L# U' V
& W6 ?( T5 A2 G+ V, m: o
问:我思故我在
: n" E8 N1 _8 [+ E# X9 _" g5 |1)法官如何区分roommate和同居的事实婚姻? roommate可以合租房子,至于性关系,无法证明有,也无法证明没有.因为那个小三什么信息都不提供,这个案子是那个妻子要求离婚,小三可以理都不理的走开,和她没有直接关系.9 P+ j3 a A% Z. U! U' e: S5 h
2)这个例子中,法官能不能用common law这个词语形容男子和小三的关系?
- I9 ?- C2 r }; [" K7 |3) 这个男子和他的元配目前关系是否seperated?
0 b: H" u1 z9 a$ N9 `3 {
& ~/ B- M) J! a' K V我也不知道我思故我在在那里找到一些词语:common law, seperated...但是这些东西必须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并加以分析,才能真正理解其中的含义.) d4 q6 s3 J0 A# b) ~" i/ @
我个人武断的认为,我思故我在是一个连法律都看不懂,读不透的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