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21)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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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3-22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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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云山水月 于 2009-3-22 14:37 发表 8 Z% M8 i: |1 D9 M. }
短信骂人,是否可以同样处理,我没有信心。毕竟,如果你直接删除这封短信,对公众的影响更小。现在你公布出来提起诉讼,我不认为这样妥当。7 V: _ {( s7 m8 y,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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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你说了,是“我思故我在”短信骂人。而你原先投诉的是“我在故我 ... 8 v- T2 ?" ~$ O& V; Z.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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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他 短 信 骂 人 的 目 的 在 于 伤 害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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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 接 删 除 是 不 可 能 的 ,这 是 罪 证
. Q, W. [0 i- a对 公 众 的 影 响 ,别 人 的 言 行 我 管 不 了 那 么 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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