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21)  鸡蛋( 0)
|

楼主 |
发表于 2009-3-22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云山水月 于 2009-3-22 14:37 发表 
# l" I4 W) Y! b8 k$ q短信骂人,是否可以同样处理,我没有信心。毕竟,如果你直接删除这封短信,对公众的影响更小。现在你公布出来提起诉讼,我不认为这样妥当。
- Q4 k: W$ [, C) r; e# ~& E9 x2 v/ s1 ~$ i8 U0 ~ }
更何况你说了,是“我思故我在”短信骂人。而你原先投诉的是“我在故我 ...
$ n G( O. d; Y7 u
# ?. F. E5 i; i2 ^能 理 解
$ z+ P/ {- E% o, @) b: B L( A但 他 短 信 骂 人 的 目 的 在 于 伤 害 人
, L& b9 }$ J4 D% t5 U姑 且 不 论 我 对 此 如 何 看 7 G" B+ e% f: L$ z! k$ E7 g
直 接 删 除 是 不 可 能 的 ,这 是 罪 证 ; W, L+ b) q# |: u
对 公 众 的 影 响 ,别 人 的 言 行 我 管 不 了 那 么 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