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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对永封ID的判决不服该怎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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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请问如果对永封ID的判决不服该怎么上诉?5 {+ w8 _+ e! Y5 S( C# ?1 Z' P
如题,请大家理智点给意见,避免更多不公平的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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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因重复发帖,我将您的另一帖移去回收站。您提的问题我将仔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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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解释一下,为什么没给你申诉的时间的情况下就永封了
/ g+ d/ T- B& d8 |3 p% M  J7 u7 S7 k% ^) s
对于被投诉ID第三次违规,而被第一个执法斑竹裁决后永久禁言的,应该给予24小时的上诉时间;但对于上诉贴,第三名执法斑竹的判罚为最终判罚,无需留出上诉时间。
  A: X* @! p4 X: ~4 Q0 V* {! ]  R. f  X; U1 H- N
所以tnds 斑竹从程序上讲并没有错。你被永封是三个版主的共同决定。
9 Q- S. G& [( I0 |3 |, N( r: d: {1 ^& M2 K
本来是准备给你一个用马甲理性探讨自己案子的空间。但因为你在其他论坛的不理智举动。我会给你一天的时间讨论。一天之后,你这马甲会被永封。如果再有不理智举动,你就会连这个一天理性探讨的空间也失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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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白水 于 2009-3-31 19:15 发表 ; m3 V! t0 P! R- F6 u# J1 _
我来解释一下,为什么没给你申诉的时间的情况下就永封了
7 G% \4 e% @2 V2 Z7 j" F; l
+ e  I$ {- L% T8 w% O  b对于被投诉ID第三次违规,而被第一个执法斑竹裁决后永久禁言的,应该给予24小时的上诉时间;但对于上诉贴,第三名执法斑竹的判罚为最终判罚,无需留出上诉 ...
* C& O  z& N. r* m
1 _. W) v' O) B7 e; Z9 U

- U! L! N1 N4 P7 c5 a白水兄,
/ R  q4 s/ Z" b+ {* A1 R: `% K/ W我关注你,尊重你,就多句嘴.' }) ^) ^7 F2 w: H* \1 Z
9 n/ f& ]- y) n  |
治国之道,讲究"无为而治",
; f( R' Q  g( \
* ~1 u( j  \+ z" K我希望你别陷入鸡毛蒜皮,婆婆妈妈妈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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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ellow-River 于 2009-3-31 19:33 发表
& c0 w* x. q7 S3 O
8 r* Z2 F" D9 J0 \3 E
" H: G# ]8 N" J  V. p, p) m
" _/ c& `% {  H6 [' C. e白水兄,
, f" ]4 b  ]( V: P2 H' ~4 ]我关注你,尊重你,就多句嘴.
" V4 z8 E0 w" a
; d7 n7 J; u, W) d* n治国之道,讲究"无为而治",/ R0 N5 a& I* t% n' \" o1 ^0 Y
2 Z/ {% x: g# ~; o( b
我希望你别陷入鸡毛蒜皮,婆婆妈妈妈之中.

" M! [9 d0 C1 O3 q1 i' a非常谢谢提示,我的水平还达不到无为而治,也就只能死扣版规婆婆妈妈妈了。再次感谢) a7 q6 `" O' Z$ U. D4 L
, u9 J9 X6 X! ?
[ 本帖最后由 白水 于 2009-3-31 19: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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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针对该帖发言,只是借这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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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老杨可以无为,作为执法版主不能无为。
1 F; g/ K9 t3 k5 S支持白水、孤岛客、t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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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本贴发言者保持理智,不要引起不必要的矛盾,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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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3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原帖由 白水 于 2009-3-31 19:15 发表 , W5 F5 J; G" O8 B0 r7 h) `# P
我来解释一下,为什么没给你申诉的时间的情况下就永封了
9 k# b2 }. s, f. ^1 M. I$ U
1 R' b# s# f' d' J5 L对于被投诉ID第三次违规,而被第一个执法斑竹裁决后永久禁言的,应该给予24小时的上诉时间;但对于上诉贴,第三名执法斑竹的判罚为最终判罚,无需留出上诉 ...

  f% X+ f6 B. A- z8 Q# M感谢解释。1 q% v" [0 E* L9 q2 d3 y
三次违规嫌疑都还没出判定结果,又怎么可以认定是三次违规呢?就像嫌疑犯作案三次,法官在第一次嫌疑人还没被审判的情况下就认定他第二次犯罪是重犯所以要加重宣判一样的。你说的对,理性的讨论是好的,但是三个版主好像不理性,在理性讨论还没有结果的时候就贸然的下了审判。
" J6 I) W1 v. Y8 [0 t/ j. A刚才我发帖子去侮辱了TNDS,有超过了90个人看了我的帖子,其实我的心里已经平衡了,所以我不想再申辩什么了,以后如果我想的话,我就做个游客看贴不回帖就可以了。有规则的地方,让人黯然的重要一点原因就是大家并不想依照规则。  r4 \) h, P# O

2 h. u6 P. X1 R/ ~+ @+ `% m再给你举个说明你们都不理性的例子:按照版规无关人员不得在投诉贴中发言(我的马甲大豆就是这样的被审判的),但是小熊之家却发了,至今没有受到任何处理,为什么?只因他是别的版的版主么?当然现在处理也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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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原帖由 红豆绿豆 于 2009-3-31 20:11 发表
* r( d& F6 w( J) {7 S* M% ?* f, ^
- D, o) z0 d/ u! l. U感谢解释。
% R) b8 P9 u5 U% I  Z5 T三次违规嫌疑都还没出判定结果,又怎么可以认定是三次违规呢?就像嫌疑犯作案三次,法官在第一次嫌疑人还没被审判的情况下就认定他第二次犯罪是重犯所以要加重宣判一样的。你说的对,理性的讨论是好的 ...
' V  }$ b& L+ Q3 Y9 Y0 \; V5 N
6 \: p; A5 N3 q: o
我不知道您指得是哪个帖子,是这个帖子么???这个帖子好像不是投诉贴吧?" L9 @4 g/ P, l$ A9 j! ~' _$ d) g
我本来不想参与进来,您把骂人的帖子发到了我负责的版块,我删了,但我也很想弄清楚到底是什么让您那么大动干戈,所以我进来发了言,如果因此而违反了版规,请三位执法按规定处理我,我没有任何异议。即时晚了,也可以考虑补上,谢谢!/ V/ e* H" X7 l5 O0 `/ N
0 _; V5 {. c1 J5 y
[ 本帖最后由 小熊之家 于 2009-3-31 20: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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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任何推翻一个判决?我的看法如下" [* o% \/ y! ^
: V3 k/ V$ ~  A! q; u
唯一的,要看程序上是否有漏洞,执法版主的做法是否违反版规。如果没有的话,那么执法版主是经过选举的,无法推翻这一判决。
  T5 N" n) J: j6 z% p
( F$ R* H) H3 `. }. b2 `  g这里又牵涉到两个问题,版规不合理怎么办?修改既有规定,我们有《论坛规则制定及修改程序》。但是,不能由被封的id或其马甲发起修改,修改结果也不能影响过去的判决。这是不是对被封的id不公呢?你本人可能觉得太不公平了,但如果不能得到广泛的同情,则你不能把你认为的不公平强要别人认同。4 v/ b6 E/ o5 ~6 W! W. Q/ o7 F
0 C2 D& @0 ?! C3 H6 g
另一个问题是执法版主不公怎么办?可以参考《关于执法版主的版规试行办法》发起弹劾,同样的,你需要得到别人的支持。如果曾三次违规,每次都是版主不公?我想,还是值得检讨一下自己的。
8 R% Z. V. \1 _+ R
+ y' x- d5 _8 Q( D8 V大道理说完,最后说点执法版主不该说的,绝对“政治不正确”的话。被永封,也没什么大不了的,重新注册一个id,在其它栏目或交流信息,或理性辩论,没有人会无聊的盯住不放的。你完全有能力进行理性的讨论,不借助尖锐的语言来刺激对手,而是用智慧去赢得尊重不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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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豆绿豆 于 2009-3-31 20:11 发表
5 \5 x: m. u1 B& t! u9 c
1 h! N5 ?5 ^# Q感谢解释。
( s' N' a9 I* [5 C三次违规嫌疑都还没出判定结果,又怎么可以认定是三次违规呢?就像嫌疑犯作案三次,法官在第一次嫌疑人还没被审判的情况下就认定他第二次犯罪是重犯所以要加重宣判一样的。你说的对,理性的讨论是好的 ...

6 m8 I1 @# ~+ f1 ~. j1 s+ Z不好意思,正在哄孩子干家务,稍后我回加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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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31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原帖由 小熊之家 于 2009-3-31 20:17 发表
: H* z( }5 M" I) ?
; O" d( E2 @" q7 @1 V
+ \8 b. p/ y7 s6 G& I. O我不知道您指得是哪个帖子,是这个帖子么???这个帖子好像不是投诉贴吧?, d2 ~" ]6 U! R& V* l
我本来不想参与进来,您把骂人的帖子发到了我负责的版块,我删了,但我也很想弄清楚到底是什么让您那么大动干戈,所以我进来发了言, ...
) b  ]# o5 @# {& d# F
。。。。。小熊,人家都把我ID永封了我有冤难申还不是投诉贴?' C$ T- W! e' Q, Z
4 w  }* c: @1 b/ }$ c
恩,我发贴到你那个版块是为了侮辱TNDS,并没有大动干戈,同样的帖子发到了好多个版块。抱歉给你的版块灌水了。3 N$ f; {- v! [0 j- H5 L7 t
既然本帖是否为投诉贴认定不清楚,那应该是你不应该受到惩罚了的。其实我当时想说的道理只是我在别人的帖子里发言被永封了你发言却没事,我所要求的结果也不是惩罚你,而不过想借此说明几位版主不是那么十分的理性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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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31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原帖由 孤岛客 于 2009-3-31 20:41 发表 7 Y6 w- c  A) L& @
应该任何推翻一个判决?我的看法如下* B5 v! I3 ~7 ]9 N
4 b, ]  {. {# C" h% Q- T
唯一的,要看程序上是否有漏洞,执法版主的做法是否违反版规。如果没有的话,那么执法版主是经过选举的,无法推翻这一判决。
* _  P& c  Z6 U2 }/ A% j5 V  u. G7 v* Z$ m' L$ ^* z1 i" X. \
这里又牵涉到两个问题,版规不合理怎么办?修 ...
; k6 h# A8 \% W
我很同意你最后说的,随便注册个ID以后就可以辩论。
8 g& ~* }+ T0 S我侮辱了TNDS,目的是侮辱,不是为了辩论,相信从我的辩论中你也可以看的出来。
4 e1 e- [5 m* \, C4 h7 u$ l. a( o最后我要说:人不是神仙,在一个地方呆久了总会产生点感情,不管这个地方有多烂。被强行拆迁了,你说的没错,是可以随便另外找个地方搬了住了以后还是有机会白手起家再赚钱的。但是,你心理上怎样觉得呢?你被强行拆迁过吗?同样的道理,一个ID用久了,注册个我没什么,但是习惯了这个ID了。而在我被永封这件事上一直是存在争议的,我就像是那些上访的民工或其他受害者,很多人或许觉得算了,但是总有人愿意活的真正像个人一样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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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豆绿豆 于 2009-3-31 22:01 发表 $ i+ V8 v* s6 I

" U+ m  H7 d" l* \6 e7 v9 ?。。。。。小熊,人家都把我ID永封了我有冤难申还不是投诉贴?
& I+ Y' w, E& h+ P% l* b6 D! d6 s8 j5 T. w  U
恩,我发贴到你那个版块是为了侮辱TNDS,并没有大动干戈,同样的帖子发到了好多个版块。抱歉给你的版块灌水了。# i& N, R* g& \: e8 K
既然本帖是否为投诉贴认定不清楚 ...

9 I% B2 v  ?( z# P: F" P. L2 ]8 m+ |
6 n  C' d* d0 u# n( }" B# a6 m我很同情您被永封,也很欢迎您来灌水,但个人很不喜欢骂人或侮辱人的言语。
0 p4 H* @, x* q我不明白你为何在别人的帖子里发言被永封,我不相信版规是这样规定的。我只看到“诉贴中非相关网友请勿发帖,否则将被罚10分并被删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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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豆绿豆 于 2009-3-31 20:11 发表
: E! ]4 ^0 P/ [* R. O
6 ]( t! C: M- [3 X感谢解释。4 D7 [. |! P; \* i
三次违规嫌疑都还没出判定结果,又怎么可以认定是三次违规呢?就像嫌疑犯作案三次,法官在第一次嫌疑人还没被审判的情况下就认定他第二次犯罪是重犯所以要加重宣判一样的。你说的对,理性的讨论是好的 ...
2 {0 o: b2 c5 N! f3 l: V
感谢讨论! Z( q/ @8 ?8 T8 I5 E% R

$ n$ ?3 c# B( Q7 I/ W0 v你说你侮辱了TNDS,心里已经平衡,我估计这不是实话,如果真是这样,我完全可以让你在这骂我一天,然后大家该干什么干什么,省得婆婆妈文明用语讨论。可惜事情没这么简单。
$ K8 K" [( k% L+ J: @' j4 x+ u: H) E: n2 i/ Y! d2 ]
你说得没错,我们最怕的事,有规则的地方,就是大家并不想依照规则。既然如此,我们换一下位置,我来介绍情况,你来审审我们三个那里不理性,如何更好处理。' d6 q4 J; T& Y

+ l; n  n" \2 Y先快速回答你的问题,这个贴子并不是投诉贴,所以小熊版主没有违规。我们三个版主的共识,理想情况下是,对新网友判罚的尺度要略松一点。因为他们对网规和本网的语言禁忌不熟。对老网友,即使老杨违规,该判的也一样会判。你要相信我们这点小牛劲还是有的。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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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31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原帖由 小熊之家 于 2009-3-31 22:22 发表
: [; D+ p% t/ Y' f/ g. h! N1 A+ k+ ~

9 Q) f, S1 v: F" \" o我很同情您被永封,也很欢迎您来灌水,但个人很不喜欢骂人或侮辱人的言语。
" {( v# D2 W1 `5 Q我不明白你为何在别人的帖子里发言被永封,我不相信版规是这样规定的。我只看到“诉贴中非相关网友请勿发帖,否则将被罚10分并被删贴 ...

6 y, w* z  ]* ~! |3 n哦,可能是因为我使用了马甲,数罪并罚所以就永封了。。。。。好像罚的还有点重。7 u: i. W' }# ]! m0 d
我也不喜欢侮辱人的言语,只有在走投无路又不愿意任人宰割的情况下才会有这种以故意侮辱并以侮辱为最终目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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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晚上实在不是我上网的好时间,一会回来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3-31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案例确实有它的特殊性。
+ s! o% O* W" t0 [4 H  e# `  N1 z/ S+ v+ B
但在讨论特殊性之前,首先请你理解,从我们执法版主的角度,维护特殊个体的发言权并不是我们的首要目的。
' F- W; E4 Z% U) |& H* p' `5 o$ {+ J5 U8 Z/ H% a
我们的职责是维护新梦等建立,老云等斑竹发展起来的相对有效的版规系统,进而保证网站良好的语言环境。而想真正做到这点,仅靠这个版规和我们斑竹是完全不够的。如猪刀所言,一个社区网站,除了规则约束,更重要的网友群体的道德情感约束。这也是为什么,你在被永封并出言侮辱了网友TNDS后,我还是希望能够有一天时间坐下来讨论一下我们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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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31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原帖由 白水 于 2009-3-31 23:07 发表
7 F4 Z# o0 T/ X# W7 S" `* N9 T3 D你这个案例确实有它的特殊性。
' g; b! o& p$ U. V. N$ S
+ n) N9 \* _. n! d但在讨论特殊性之前,首先请你理解,从我们执法版主的角度,维护特殊个体的发言权并不是我们的首要目的。+ L5 Q5 J7 [, f! o! ]8 u
" A8 R5 e0 }/ N% p5 B8 T
我们的职责是维护新梦等建立,老云等斑竹发展起来的相对有效的版规系统 ...

, R8 y! T" Q" w# ^& I4 Y"维护特殊个体的发言权并不是我们的首要目的"????' ]* \' N% s. {: p2 V8 ]6 z
"恩,保护个把美国人的安全不是我们的责任,其实死一个两个没有什么关系的”“恩,保护个把农民的利益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重要的是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 b& |8 B5 {" G# G8 Q# _
; Y1 }, H# K- P
这种言论还是成王败寇和集体主义的思维方式的结果,只有在集体主义里,个人利益要无条件服从集体利益,要牺牲个人利益才保护集体利益。. s; h) R0 ?4 C) v+ V
  o- P. r2 M7 k* @  S% k1 P# J  o
被蒙住几十年后,群众终于明白了:每个人只有一条命,凭什么去牺牲自己保护令几个人的一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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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豆绿豆 于 2009-3-31 23:13 发表 6 u4 S0 e- j* p8 l& N+ q. W
$ K. p0 j9 K& U0 N
"维护特殊个体的发言权并不是我们的首要目的"????
8 ?% v# u8 D, Y5 H# h: x( W"恩,保护个把美国人的安全不是我们的责任,其实死一个两个没有什么关系的”“恩,保护个把农民的利益不是我们的责任,我们重要的是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 m6 f$ o" X( a

! W1 Q- G1 H, D! a7 p: N4 K这 ...

. I: \9 F  u( u( A) ^7 d& r不好意思,又断了一段时间。! {" z- l4 @5 p6 _# e1 o2 @
( \0 e# n" b) Z
你这是在曲解我的意思,我想说的是,不对网友进行永久封的操作,并不是我们首要考虑的,尽管这是我们最不愿面对的。相对于集体和个体的关系,我个人相信,只有先处理好了个体的利益,才有可能真正达到集体的利益。这也是为什么我还在这里和你这个个体探讨的原因。7 \0 p4 U) A8 t5 P/ Q5 i
+ B( v6 t: y) m# e8 _
回到你情况的特殊性2 U! k/ Q& S& [, \  f) z( }
1)由于处于版主交接期间,没有及时处理,这个我们是有责任的, d# g+ E6 I0 v; F
2)接手的时候,你已经有两次违规纪录。回旋的余地比较小
5 q: G6 N4 s5 \( B* B3)你在语言冲突中,虽然过了版规规定的语言暴力的线,但情节并不非常过分,你也有过道歉的表示,可惜的是双方较了真,不愿意退一步海阔天空。
. P+ d# _& b, W- ]4)你在被封期间,我们如果在24小时的上诉期后,采取禁止你在站务讨论的发言权利,也许可以避免你在上情绪的情况下的过激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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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尽管有这些特殊性,还是不能否认这样几个基本事实) C# _2 ?& Q, f7 p' J
4 t8 y) U, a1 {9 H
1)你是第三次被投诉
& T( k; L; w. O' z# O2)你被投诉的发言按照正常投诉上诉程序,以2∶1被认定为语言攻击。以后的投诉,包括我在内斑竹都会照此处理4 ?/ s1 _* Y% T! D$ f
3)孤岛客明确提出希望和解,我在底下也做过尝试,被你侮辱了的TNDS深夜思考了两个多小时才艰难做出判决。白天三个人间又通话近两个小时,探讨有没有程序上的错误,以及有没有不永封的可能。可惜的是,在双方不和解的基础上,我们没有找到充分的理由,既维护版规的严肃性,也保障你发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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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在你的审判面前,我的陈词基本完毕,猪刀说过,封一个人就是三秒钟的事,而随后的解释和讨论,则是三个小时甚至三天的事。对我们来说,并不是什么愉快的事情。
$ K7 ]3 V+ H2 C: f
1 e2 G- l% Z/ d. ?% M! _. H8 `静等你的评判
7 S, S8 P0 t( O; ^3 V5 u& \; r
3 k& }* ~" g; P6 R8 d[ 本帖最后由 白水 于 2009-4-1 00: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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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 0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来晚了,答复请见:5 U3 a8 @) f) o) M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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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从现在到晚上都有事,不会有时间来关注。但搂主如果有观点我会随后认真体会。好在该陈述的也都说了,TNDS 斑竹也有了更细节的回答。1 f: _9 s8 o* o4 X

- H8 R  ~& T* T% `) X请晚上有空的斑竹,在过了一天讨论期限后,按照版规相应处理。! i) A( ?2 a/ Q! O
  H5 y+ N% u0 f, R' \
最后套用一个网友的话,胜未必得到,输也难说失去。网站大舞台,我们都是演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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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白水 于 2009-4-1 00:17 发表 ! S: Y( E, L) |! t! t, R
% Z/ s0 @+ n! T! S, t2 t7 {4 `
不好意思,又断了一段时间。9 H3 O0 J0 }9 B' w% [& p" i' X; \& L9 e

3 D' `2 v8 h3 I& H! K你这是在曲解我的意思,我想说的是,不对网友进行永久封的操作,并不是我们首要考虑的,尽管这是我们最不愿面对的。相对于集体和个体的关系,我个人相信,只有先处理好了个体的利益 ...

9 J- w4 Y0 R) E/ j) r# y+ Z6 e; d首先,是你自己表述不清楚惹人上火,不是我曲解你的意思。但好在你解释清楚了,所以我觉得这样挺好。
8 ~9 m3 G; @9 b* L7 l0 V; H6 R其次,我的言论虽然突破了道德的底线,但是我解释过了,并没有相关的版规可以惩罚我,你们不能随意就决定了。没有版规惩罚就认输好了,下次制定好了版规再惩罚,不能胡乱罚(当然,你们所阐述的相当也有道理)。就像前天我和孤岛客辩论的一样,辩论了一会他就不回帖了,为什么?因为他也说了暗示就是暗示,他没有办法惩罚我,所以他辩论输了,如此而已。详情请见前天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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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白水 于 2009-4-1 15:37 发表 # ]0 ]- u- O' u* q0 u1 j
从现在到晚上都有事,不会有时间来关注。但搂主如果有观点我会随后认真体会。好在该陈述的也都说了,TNDS 斑竹也有了更细节的回答。
7 Q( p5 j7 E& e
/ q' o9 Q2 R- w1 v" I+ \* F0 v请晚上有空的斑竹,在过了一天讨论期限后,按照版规相应处理。
+ v5 U! i% N, ^: d( h: v( }/ ~8 z% w5 x2 u+ I3 N8 b- V8 Y/ p
最后套用一个 ...

; `* u) ~9 J" `/ L: _7 A) A; s2 b& h严肃的讨论才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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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白水 于 2009-4-1 00:33 发表
- h9 r$ I- h+ R% T尽管有这些特殊性,还是不能否认这样几个基本事实
9 ~9 q. f7 }- ?2 A" L3 l: q9 H3 `0 Z" g$ d9 c
1)你是第三次被投诉
% d  f. D( G: |& Q0 N7 Y; V; U2)你被投诉的发言按照正常投诉上诉程序,以2∶1被认定为语言攻击。以后的投诉,包括我在内斑竹都会照此处理+ ?# {/ C. ^' S6 _& j$ c* j
3)孤岛客明确提出希望和解, ...

9 W; `, s  d" U尽管有这些特殊性,还是不能否认这样几个基本事实* {3 K" C/ X/ D  Y; S
1 Y2 b* r* a& @% r* [5 Dwww.edmontonchina.cn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 _8 ~2 W7 K  S7 J0 a) l. X0 y$ B' H! v% g. j
1)你是第三次被投诉埃德蒙顿,Edmonton' a2 P7 m8 s) p; A+ w7 c' Y- J; l9 J9 S$ r- w; |2 w# i
2)你被投诉的发言按照正常投诉上诉程序,以2∶1被认定为语言攻击。以后的投诉,包括我在内斑竹都会照此处理埃德蒙顿,Edmonton- G9 i& b1 N* q4 I0 `9 n# x9 L1 `& s! d' M! R+ ?5 {. h
3)孤岛客明确提出希望和解,我在底下也做过尝试,被你侮辱了的TNDS深夜思考了两个多小时才艰难做出判决。白天三个人间又通话近两个小时,探讨有没有程序上的错误,以及有没有不永封的可能。可惜的是,在双方不和解的基础上,我们没有找到充分的理由,既维护版规的严肃性,也保障你发言的权利。/ ?' D/ R0 W+ c( n1 U
9 p% ~0 }* i6 M( P8 I% `
我是第三次被投诉,并不代表三次投诉都是我的错。
) s" v3 [8 ?5 _恩,我很同意,请保障我的申诉权利。  d1 b- ]+ H0 B4 R& Z; J
5 P8 z# `( n" |4 {$ U3 w3 G
另外,我申诉的时间处理上也不合理。- [7 q4 j: T) ~( h( C

7 E; W8 R& @% C2 ]3 j前天孤岛客和我辩论(请看那个帖子),那段时间就算是我申诉的时间了,后来孤岛客没回帖,再后来过了一天就判决了。。。。。就是说申诉这个行为还没完成就判决了。。。。这样不符合逻辑吧?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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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原帖由 白水 于 2009-4-1 15:37 发表
" O' S; I2 _! i, v% o6 t; Y( ^7 X9 P从现在到晚上都有事,不会有时间来关注。但搂主如果有观点我会随后认真体会。好在该陈述的也都说了,TNDS 斑竹也有了更细节的回答。
3 @+ u  B/ S" i5 [1 ~
6 l% u( t- W8 w- n( S/ o3 E. W请晚上有空的斑竹,在过了一天讨论期限后,按照版规相应处理。7 H# X" A3 j2 P2 h; X9 v1 d9 v
# M0 ~5 U6 }$ D/ @" U: i
最后套用一个 ...
. P2 l4 f" `# w( A" `
你自己看看这个版规吧。过了一天的期限就处理了。
3 }6 A8 ]0 h$ x: K  D/ b
  w/ {3 Y' Q  \1 X+ @5 S也就是说如果我申诉了,而这一天你不回答我的问题,过了一天我就被处理了。呵呵,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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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豆绿豆 于 2009-4-1 17:28 发表 + v+ n4 w+ J8 y  r
& ~- U! W8 E8 r, f$ r
首先,是你自己表述不清楚惹人上火,不是我曲解你的意思。但好在你解释清楚了,所以我觉得这样挺好。# D) E# O& d3 I0 ?, z
其次,我的言论虽然突破了道德的底线,但是我解释过了,并没有相关的版规可以惩罚我,你们不能随意就决定了。 ...

$ u4 J5 Z0 }& {9 Q8 g: P( H( M1、不是没有版规惩罚你,版规对于人身攻击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当然,你要说你的那句话在版规中没有相应的规定,我也承认,但是我同时认为这不是辩论,而是抬杠了。版规不可能把每一句不同的话都去规范的,这也是为何要有执法斑竹依据不用案例和情况进行独立判断的原因。执法斑竹最难的事情不是去处罚,而是去判断;
% {. o4 W: @7 H2、孤岛客斑主当时不再回帖不是因为辩论不过你,或者是承认辩论输了,而是在等我的意见(这个他在当时的跟贴中明确说明了),同时为了不影响我的独立判断,所以没有再回贴。依据版规,对于上诉,第三个介入的执法斑竹才会给出最终的裁决,同时就此结案,这也是我为何没让你再申辩的原因。
3 E, ^* O  c5 D' E/ {, y; t- R0 s4 X" B) `9 @- V
[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4-1 18: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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