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073|回复: 13

也给tnds版主提点建议

[复制链接]
鲜花(2) 鸡蛋(0)
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0 O: p4 Z- ^, |$ z; k. q1 Y; r! Y5 o- L7 n8 X" l$ T  u  p  ]
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H, y9 S+ ^# G, K* b3 _9 Q2 ]

% x# ?% J1 E. I! g0 \3 n) L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 d8 z) i" w* J. \5 p# c) H( D- _0 u2 N7 F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鲜花(2)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鲜花(7) 鸡蛋(0)
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鲜花(2)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 b- N* v+ b9 c! G5 ~' u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V* U  a0 }, u

& v7 b- w. Q( p& O6 o3 X7 {- i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 O- L6 d* {  B# O: ]2 i) ?5 [. h" S* Z( s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 a& y" j% W9 e+ C% ~1 q! H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4 m9 t5 k/ }2 Q# G! y; _1 x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w4 @5 M# l+ {- ], L6 z: a
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4 e+ A6 P! \# D7 `' G. G3 g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4 n8 v" R3 k9 ^1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 A0 T& f! R( I" Y7 i. o) |) @1 y% C1 a; r. Q5 x& K; W
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4 z8 w0 Y$ N9 i2 L7 Y) A
顺祝周末愉快!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2)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6 T: a  y  {. \* J3 n, o
( s: H" V; }3 f, F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1 o$ l4 h0 }4 h" r
  I9 h9 W+ n$ [- q3 |1 F1 x2 w
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9 ?2 k8 |& c4 P1 K

) l$ [( N& s" [) m. A- L! |0 t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 K/ s& S1 Q6 B+ m* D* y3 a0 {, E3 ~4 S# O7 z; \" ~2 g7 G1 k
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鲜花(2)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J- s/ f2 P7 C+ @0 _( L& V" @. S/ e0 i0 o, L7 M0 I3 }+ J9 o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8 b0 a8 g: C/ E" f
9 @. k$ h3 o5 X6 [3 O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5 ]0 f- R% V4 g8 g! J
. o: m+ H! H! H: x( l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2 z% M; k% ^5 P4 W( K; Y( C
/ d# t, _# ], s# y- r*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 ^1 m; P% t( O2 z1 D. e, |) K: r8 Y- P$ O  b6 ]6 x
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C2 V0 f. I0 ?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2 Y+ ]9 T" c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 E* q6 q' a* l7 J0 e6 [* Z5 D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同意楼上的一半5 t- y) u  \: Q* O' t% x
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6 a. I, }% _9 W1 W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 l  a4 ]' L9 K8 i: y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 N) j7 p. m+ V8 ~* Q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 L2 \* e) @' ^- N9 R+ X; \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鲜花(2)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K) ]0 _5 Q, g: c$ o+ ?4 f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  d% H! D4 N) d
: G4 n9 [, H, V" G$ T6 b- x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2 w) u( m4 V' e( ^. }3 v
; v) @- u, @2 w% n( \' K* P
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5 j) J2 t) j6 `- M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 W1 j) W8 |; f2 L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 J+ s% `& g- F, ?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 X# l: g% M7 E5 T2 _8 U6 q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鲜花(2)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h7 r6 I. X$ n0 K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埃德蒙顿中文网

GMT-7, 2026-4-15 00:10 , Processed in 0.162148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