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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年住满两年的规定的理解 1 T2 g. U x2 J- @% E: V2 o! @9 Z' e1 f" G 加拿大新《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28条规定:一个永久居民,在任何一个五年时间以内,必须有两年的时间居住在加拿大。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以下三项途径可以满足这一要求: ' T: C! Q2 d, Y* d % N% S+ x8 Q, h ( ...9 K/ w. w/ U& O, d2 H/ }, {6 I5 i rstar 发表于 2009-6-25 20:58
那情况是这样的,如果是学生,后来找到工作,学生那几年算不算
拿到枫叶卡前的时间,一天算半天5 F" {9 f/ e7 V9 |6 i0 M tara2006 发表于 2009-6-30 15:24
例如,某人是1998年移民报到的。2004年10月,获得了枫叶卡。如果此人在2005年6月回加拿大时,移民官要问的问题是,从2005年6月起算,倒数回去五年,是否有住满两年。(移民官不是从此人获得枫叶卡的日期开始,即从2004年10月开始,往后计算,算到2009年7月,要求此人在此段时间内住满两年的). ' C+ k# d6 q" w. S0 C5 ~. Arstar 发表于 2009-6-25 20:58
我们2007.10获得枫叶卡,然后回国居住。如果2010.05准备长登,按照楼主的说法,从2010.05倒数5年,我们没有住满两年,岂不要失去移民身份? % I' T0 u& ?0 x1 L我一直认为只有2010.10前长登就没有问题。楼主是不是理解错了? / \' w0 E- a. M% @. g2 Xcanada_laker 发表于 2009-7-4 08:05
我们2007.10获得枫叶卡,然后回国居住。如果2010.05准备长登,按照楼主的说法,从2010.05倒数5年,我们没有住满两年,岂不要失去移民身份? - g9 B6 ]; P. F$ _1 h ~5 G7 T/ B我一直认为只有2010.10前长登就没有问题。楼主是不是理解错了?7 ]4 X* t0 v- B& J6 p' F canada_laker 发表于 2009-7-4 08:05
是啊,我的情况也是一样的,我是2006年10月25日短登,11月17日返回国内的,在短登期间拿到了枫叶卡。按照我移民顾问的说法,是从短登的时间开始算,5年之内注满两年即可,也就是说在2009年10月份之前回到加拿大 ... & h% g. F+ B0 t5 X啊呆 发表于 2009-7-11 20:42
还有,论坛里有有朋友说,只要枫叶卡没有到期,移民官是没有权利拒绝你入境的,但是他会提醒你枫叶卡要到期了,要你注意居住时间。我只是不明白,是不是不能提供短登后的5年期间住满了2年,政府就不会给你换枫叶卡了 ... 7 k- x% w, M" s啊呆 发表于 2009-7-11 20:50
法律规定,五年的时间段,只能从您每次打算进入加拿大国境的那天(或是您提出枫叶卡的申请的那天)起算 # C, W& m% m8 v8 [, D; j例如,某人是1998年移民报到的。2004年10月,获得了枫叶卡。如果此人在2005年6月回加拿大时,移民官要问的问题 ... 7 G8 W* M- Q B$ cMaths 发表于 2009-7-11 20:51
到底是三年还是两年呀?每次入境都往前算5年,那一年后探亲还真是回不来了? 1 S2 b$ Q; L, y) b4 ^燃灯山谷 发表于 2009-7-18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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