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这个建议只是在受理的执法版主和投诉的执法版主意见一致的情况下减少了表面的裁判兼职运动员的情况(因为这种情况下被投诉人已经知道了简单多数的结果),但是一旦两位执法版主意见不一致,也就是在存在上诉的情形时,运动员又必须成为裁判员了(即同时上诉和处理上诉): J% B \3 A6 i
zsm2002 发表于 2009-12-12 09:35
# L' J, C$ Q, N; \0 M$ G" o4 i# D* c4 ]. d4 [, D
这一点其实不是问题。现在的制度一共有3位执法,如果受理执法与投诉执法意见不一,第三位有最终决定权。
7# Crisis 2 T; s. C) P' k
请Crisis考虑一个具体的情形:如果一个因违规被禁言的网友在站务论坛不听执法版主劝阻,在非相关帖子里大量发贴,肆意违反网友行为规范2.8条规定,对当事执法版主来说,你认为最佳的处理方案应该怎样?# V# Y- R8 g) i7 A+ I, X
zsm2002 发表于 2009-12-12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