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c |' ^. E6 a+ v3 e- o9 Q" ~
这样的修改或者解释似乎仍然不能避免在处理我前面所提到的例子时的分歧情况:先裁决B,则结果是违规两次,禁言13天;如果先裁决C,则结果是违规两次,禁言17天。如果考虑到BC的裁决可能在A处罚已经完成以后,则情况会更加复杂。, c) c I, }; t& \! R
3 E3 y) N3 X# F
你说得对,我提交表决的这个修改案的表述存在一些问题,我将把这个帖子当作征求意见贴,表决先压后。
之所以修改条例的原因,是阳光首先发现了一个问题:如果某个id在很短暂的时间内(当然我这说法不精确,会再新条例里明确),在一个或多个帖子里违规而被多次投诉,按过去的办法,很可能一下子就永久禁言了,这不够合理。但是,如果我们只因为是连续发生的情形而作为一次违规处理,又有放纵之嫌。现在考虑的做法是,可以当做一次违规,但延长禁言时间,有N个投诉,禁言时间就延长为原来的N倍。! I. N6 I1 S; d% I
说到这里,又想起vilna还是那位版主说的,是否要设置禁言时间的上限,比如两个月?当然,这不是很重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