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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是没什么乐趣,但是不能因为没乐趣就放弃应有的权利。我要你解释清楚为什么禁止我发言。) T# X$ |1 ` S 我若说的不对,请指出来;我若说的对,为什么禁止我发言。 0 V* E9 }" l) U9 U3 q4 u( L大头熊 发表于 2010-1-28 09:04
版主本来就有权在他所管的版删帖、移帖。禁言是有欠妥的地方,但一则扁舟也改过来了;二则即使不改,目前的规则对这样的做法没有什么惩罚的手段。而你在站务的"卑鄙阿扁"极可能违规,扁舟也没跟你计较。这样应该 .../ m; g& a" ]7 b0 q. ? s, S 孤岛客 发表于 2010-1-28 09:42
请楼主解释一下,你那句“签于网络资源宝贵”是什么意思?如果不发言能节约“网络资源”,应该你自己不发言呀~ ( s8 V0 b& X/ @8 a高潮 发表于 2010-1-28 08:53
因为以为“禁言”功能只对版主管理的板块生效,并且不欢迎大头熊在宗教信仰板块的言论因此作了这个操作。 - {5 k8 l. p P6 L % e6 W( y( Z( U. }5 h; i知道对其在其它板块发言也有影响后,已经恢复。 - ~9 j E# J0 N( L' I% E- ^) U1 l2 m 论坛是交流思想和交朋友的地方,希望不要陷进“打官司 ... : l# A5 w/ ^+ A2 y5 D. ~; y: D扁舟 发表于 2010-1-28 01:16
我明白了,阿扁不给出解释原来是为了节约宝贵的网络资源。+ t" d; D; [3 c- y 我建议为了节约宝贵的网络资源,大家都不要发言。就是不知老羊怎么想? . }! Q2 K. C1 L, I, q大头熊 发表于 2010-2-4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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