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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头熊”禁言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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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5)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因为以为“禁言”功能只对版主管理的板块生效,并且不欢迎大头熊在宗教信仰板块的言论因此作了这个操作。$ C" B+ a" y# Q8 i6 \; n; j( G, y
/ K! V& G" ^4 f5 p
知道对其在其它板块发言也有影响后,已经恢复。
, J9 U3 C* A- ^9 s# ], n  w2 R2 K& s5 W7 |' t/ g8 d) U. \
论坛是交流思想和交朋友的地方,希望不要陷进“打官司”的“乐趣”中出不来。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解释一下,你那句“签于网络资源宝贵”是什么意思?如果不发言能节约“网络资源”,应该你自己不发言呀~
鲜花(429)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对扁大师的景仰恢复至"免费饭"讨论前的水平,果然有胸襟!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大头熊并没有发投诉帖,反而是那个所谓的基督徒孤舟蓑笠翁发了投诉帖,你认为他有没有陷进“打官司”的“乐趣”中?如果没有,你是指谁陷进“打官司”的“乐趣”中出不来?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官司是没什么乐趣,但是不能因为没乐趣就放弃应有的权利。我要你解释清楚为什么禁止我发言。
* f+ p9 \2 y; V$ i# Q  O- p我若说的不对,请指出来;我若说的对,为什么禁止我发言。
鲜花(429)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官司是没什么乐趣,但是不能因为没乐趣就放弃应有的权利。我要你解释清楚为什么禁止我发言。) T# X$ |1 `  S
我若说的不对,请指出来;我若说的对,为什么禁止我发言。
0 V* E9 }" l) U9 U3 q4 u( L大头熊 发表于 2010-1-28 09:04
0 q( ]+ B  u1 @) c7 V
版主本来就有权在他所管的版删帖、移帖。禁言是有欠妥的地方,但一则扁舟也改过来了;二则即使不改,目前的规则对这样的做法没有什么惩罚的手段。而你在站务的"卑鄙阿扁"极可能违规,扁舟也没跟你计较。这样应该算两不相欠了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版主本来就有权在他所管的版删帖、移帖。禁言是有欠妥的地方,但一则扁舟也改过来了;二则即使不改,目前的规则对这样的做法没有什么惩罚的手段。而你在站务的"卑鄙阿扁"极可能违规,扁舟也没跟你计较。这样应该 .../ m; g& a" ]7 b0 q. ?  s, S
孤岛客 发表于 2010-1-28 09:42
4 d+ T, \( g+ {: c+ `4 N  N8 |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版主可以没有限制地做错误的事情。
' {0 ]+ U* |6 h. X5 t3 [- y他可以删贴,可以禁言,但请给个说明。" w3 U5 C* l3 B7 Y" B4 B
我只是要一个解释,这要求一点不过分。
% Z8 t/ F' Y" i7 R他若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就不适合继续做版主。$ A" r3 n( F' B3 U8 G* z
是他先做了见不得光的事在先,我这样说他,说得是事实,一点不过分。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2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李向阳!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2-4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请楼主解释一下,你那句“签于网络资源宝贵”是什么意思?如果不发言能节约“网络资源”,应该你自己不发言呀~
( s8 V0 b& X/ @8 a高潮 发表于 2010-1-28 08:53
! Q: B! m3 Y. ^) e% Y( r7 O
我明白了,阿扁不给出解释原来是为了节约宝贵的网络资源。, p' h, f( |- y& g6 E. n+ h% s9 Y
我建议为了节约宝贵的网络资源,大家都不要发言。就是不知老羊怎么想?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2-4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因为以为“禁言”功能只对版主管理的板块生效,并且不欢迎大头熊在宗教信仰板块的言论因此作了这个操作。
- {5 k8 l. p  P6 L
% e6 W( y( Z( U. }5 h; i知道对其在其它板块发言也有影响后,已经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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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是交流思想和交朋友的地方,希望不要陷进“打官司 ...
: l# A5 w/ ^+ A2 y5 D. ~; y: D扁舟 发表于 2010-1-28 01:16
* b0 O1 H6 y9 {" |- h; ?+ Q
4 C4 F  n9 p% r8 \
你不欢迎,不代表别人不欢迎。
; R/ L- i, r1 p' p- f1 W仅仅恢复发言是不够的,请给出合理的解释。不然这件事不算完。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2-4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明白了,阿扁不给出解释原来是为了节约宝贵的网络资源。+ t" d; D; [3 c- y
我建议为了节约宝贵的网络资源,大家都不要发言。就是不知老羊怎么想?
. }! Q2 K. C1 L, I, q大头熊 发表于 2010-2-4 10:28

# T1 O$ W( f' P9 t1 m. d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2-4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大头熊,如果不做解释,我们只能认为楼主和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没有区别,用禁言来剥夺别人的言论自由。这种人不能够担任n敏感板块的版主。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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