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点,我觉得不合适。应该限制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只有在涉及回避原则的时候,才有权要求选择候补执法。否则,一个简单的案子,可能会在程序上搞得很复杂。而且,这样一来,也可能削弱现任执法的权威,反过来对现任执法体系造成影响。 ...& k' ~1 c! P( F' N" y
Crisis 发表于 2010-9-9 14:21
' @8 \4 V; m+ S: U( Z3 l' ?1 M7 f U8 j! R9 s
我觉得,候补执法,可以类似美国总统的紧急候补那样考虑:在总统去世或者无法行驶职权时,由副总统代任总统,接着好像是议长吧(咱记不清啦),接着好像是大法官?等等。 * E' Z. m5 o9 M. v* U / e8 W0 A }9 W* a6 S2 ~+ g) r, U这里的候补执法,也来个优先顺序,如果前面的人涉及了回避原则,后面一个人增补进去执法,就成啦。譬如,候补执法,第一位是你未名老兄,如果你老兄也涉及回避原则,则是第二位猪刀版主,如果猪刀也牵扯进去了,接着是第三位的黑板,依此类推。在增补执法之时,就确定好这个list及其优先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