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86)  鸡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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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比较难,因为假如2个月没有任何投诉,执法版主可能两个月都没有上网,但不影响工作。所以我觉得可能需要对影响执法工作的时间做出规定。但具体的修订我们这批执法版主可能来不及了,还得请新执法版主予以考虑。
1 g7 u& N/ ]" Q6 yzsm2002 发表于 2011-1-29 00:23  8 k) j; u. I, f# o! t& f6 M
有部分不同意见。& Y$ q. T, a/ L" m
我同意你的前半部分,“是否影响工作”应该视为持法版主缺额情形的判定标准。
+ L% n- \6 r( v5 n, l, A' }! |& M: ~2 k如果有工作需要所有的持法版主参与处理,而其中某位执法版主却长期没有上网,那么,该版主恰好在这几天上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此时后备执法版主应该马上上岗,不用等待这几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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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5 T, V7 j, O0 d+ R [6 z需要在法规中明确的,是“长期没有上网”这个“长期”需要明确具体时间。个人认为以一个月为宜,即上个月的同一天,最短28天,最长3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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